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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指挥部爆炸悲剧:维权这事,你有得选择
更新时间:2019-08-01 17:07阅读次数:
中国经济网7月29日报道,7月26日上午,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一拆迁指挥部发生爆炸案。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区分局当日发布警情通报,该爆炸案造成20人受伤,其中五人伤势较重(含犯罪嫌疑人)。
 
今晨(8月1日)齐鲁晚报网发布报道,伤者中已有一人因抢救无效去世。京尚拆迁律师根据警情通报及媒体报道信息,总结该案案情大致如下:
 
7月26日上午,案涉拆迁指挥部正在召开拆迁动员大会。参与该动员会的包括拆迁办、危房办等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部分社员(村民)代表。
 
会议从9点半开始,犯罪嫌疑人徐某也到场参与开会,不久后被工作人员请离。10点左右,徐某的老乡王某也赶到拆迁办开会,徐某曾劝阻其离开,未果。
 
上午11点30分左右,徐某向办公室内抛掷燃爆物,身上也背着燃爆物,最终造成该爆炸案件,致20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人现已不治身亡。
 
房屋被强拆后徐某曾多次走访维权,未提及复议诉讼程序的启动
 
据中国经济网报道,徐某有一套房子曾于2018年4月在当地拆迁工作中被强拆。强拆发生后,徐某曾多次向当地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反映情况。报道中未明确提及徐某是否曾启动复议或诉讼程序维权。
 
从维权效果来说,信访这一维权途径存在一定局限性,实践中被拆迁人可以将其作为促进拆迁双方建立有效谈判的一种督促手段,而不应当将信访当作唯一的救济途径来使用。
 
对被拆迁人个人来说,信访维权看起来门槛低、易操作,不需要太多的专业法律知识做基础。但一方面信访答复并不像诉讼判决结果那样具有法律强制力;另一方面,信访并非复议、诉讼维权期限延长的法定事由,被拆迁人维权过程中如果只信访,很可能会错过维权力度更大的复议、诉讼程序启动的法定期限。
 
如果以复议、诉讼程序启动的一般法定期限来举例,这就像被拆迁人手里有一张有效期60天的车票,以及一张有效期6个月的车票。但是被拆迁人没有去车站,而是选择骑自行车向目的地走。等到过了6个月之后,被拆迁人没能到达目的地,再回头赶到车站,这时两张车票都已经过期无法使用了。
 
但只要还在车票的有效期内,被拆迁人就完全来得及“上车”赶往维权目的地。遗憾的是,如果媒体报道的主要案情没有遗漏,那么徐某在做出错误的维权行为之前,似乎没有意识到自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遭遇违法强拆,除了举报,被拆迁人还能做什么?
 
在强拆发生之前,如果被拆迁人收到了违建限期拆除决定,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等强制执行前置程序文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自己的异议,阻延强拆的脚步。
 
如果有被拆迁人朋友真的已经遭遇了违法强拆行为,除了申请相关部门查处之外,还可以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依法启动行政诉讼程序,诉请法院依法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进一步申请国家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
 
如果被拆迁人朋友不知道该如何启动这些程序,或者不清楚法律具体是怎么规定这些相关权利的,可以先联系专业拆迁律师进行初步咨询,在律师的帮助下理清案情和维权思路;也可以借助发达的网络,直接搜索自己想了解的法律问题,获取自己需要的信息资料。
 
法律缺位,悲剧发生,谁之过?
 
多次走访、举报却未收获期待的结果,这或许正是压垮徐某精神的一重重压力。可是正如徐某7月26日上午自己发送的那条朋友圈中说的“老百姓是无辜的”,在这场悲剧中,徐某似乎终于发泄了自己的不满,可是受伤的却是无辜的人。
 
如果徐某的房子真的是被违法强拆的,那么法律应当能给徐某一个公道;假设房屋被拆除是合法的强制执行,那么从情理的角度来讲,其他人因徐某内心的私愤而受伤甚至丧命,无疑是冤上加枉。
 
但无论如何,我们既然生在法治社会,就应当积极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利。而拆迁方作为更占据主导地位的一方,更应该依法做好向被拆迁人告知和解释其享有的救济权利的工作。
 
普法工作缺失,是导致被拆迁人精神紧张的重要诱因之一;对法律缺乏了解和信任,被拆迁人就更容易选择错误维权手段。
 
悲剧的发生,从来都不单是某一方的问题造成的。每当这类案件发生,我们就更加意识到做好拆迁普法工作的重要性。人的一生一定会遇到很多难题,但除却生死之外,没有什么困难是克服不了的。
 
京尚拆迁律师真诚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希望征地拆迁工作进行过程中,能看到更多法律工作者的身影;希望被拆迁人能够真正树立起依法维权的意识。
 
我们也为被拆迁人朋友们设立了专门的免费咨询通道,希望能够在被拆迁人朋友们在走进错误的维权思路困境前,为大家点亮一盏指路灯。

城市拆迁
拆迁指挥部爆炸悲剧:维权这事,你有得选择
更新时间:2019-08-01 17:07阅读次数:
中国经济网7月29日报道,7月26日上午,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一拆迁指挥部发生爆炸案。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区分局当日发布警情通报,该爆炸案造成20人受伤,其中五人伤势较重(含犯罪嫌疑人)。
 
今晨(8月1日)齐鲁晚报网发布报道,伤者中已有一人因抢救无效去世。京尚拆迁律师根据警情通报及媒体报道信息,总结该案案情大致如下:
 
7月26日上午,案涉拆迁指挥部正在召开拆迁动员大会。参与该动员会的包括拆迁办、危房办等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部分社员(村民)代表。
 
会议从9点半开始,犯罪嫌疑人徐某也到场参与开会,不久后被工作人员请离。10点左右,徐某的老乡王某也赶到拆迁办开会,徐某曾劝阻其离开,未果。
 
上午11点30分左右,徐某向办公室内抛掷燃爆物,身上也背着燃爆物,最终造成该爆炸案件,致20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人现已不治身亡。
 
房屋被强拆后徐某曾多次走访维权,未提及复议诉讼程序的启动
 
据中国经济网报道,徐某有一套房子曾于2018年4月在当地拆迁工作中被强拆。强拆发生后,徐某曾多次向当地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反映情况。报道中未明确提及徐某是否曾启动复议或诉讼程序维权。
 
从维权效果来说,信访这一维权途径存在一定局限性,实践中被拆迁人可以将其作为促进拆迁双方建立有效谈判的一种督促手段,而不应当将信访当作唯一的救济途径来使用。
 
对被拆迁人个人来说,信访维权看起来门槛低、易操作,不需要太多的专业法律知识做基础。但一方面信访答复并不像诉讼判决结果那样具有法律强制力;另一方面,信访并非复议、诉讼维权期限延长的法定事由,被拆迁人维权过程中如果只信访,很可能会错过维权力度更大的复议、诉讼程序启动的法定期限。
 
如果以复议、诉讼程序启动的一般法定期限来举例,这就像被拆迁人手里有一张有效期60天的车票,以及一张有效期6个月的车票。但是被拆迁人没有去车站,而是选择骑自行车向目的地走。等到过了6个月之后,被拆迁人没能到达目的地,再回头赶到车站,这时两张车票都已经过期无法使用了。
 
但只要还在车票的有效期内,被拆迁人就完全来得及“上车”赶往维权目的地。遗憾的是,如果媒体报道的主要案情没有遗漏,那么徐某在做出错误的维权行为之前,似乎没有意识到自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遭遇违法强拆,除了举报,被拆迁人还能做什么?
 
在强拆发生之前,如果被拆迁人收到了违建限期拆除决定,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等强制执行前置程序文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自己的异议,阻延强拆的脚步。
 
如果有被拆迁人朋友真的已经遭遇了违法强拆行为,除了申请相关部门查处之外,还可以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依法启动行政诉讼程序,诉请法院依法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进一步申请国家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
 
如果被拆迁人朋友不知道该如何启动这些程序,或者不清楚法律具体是怎么规定这些相关权利的,可以先联系专业拆迁律师进行初步咨询,在律师的帮助下理清案情和维权思路;也可以借助发达的网络,直接搜索自己想了解的法律问题,获取自己需要的信息资料。
 
法律缺位,悲剧发生,谁之过?
 
多次走访、举报却未收获期待的结果,这或许正是压垮徐某精神的一重重压力。可是正如徐某7月26日上午自己发送的那条朋友圈中说的“老百姓是无辜的”,在这场悲剧中,徐某似乎终于发泄了自己的不满,可是受伤的却是无辜的人。
 
如果徐某的房子真的是被违法强拆的,那么法律应当能给徐某一个公道;假设房屋被拆除是合法的强制执行,那么从情理的角度来讲,其他人因徐某内心的私愤而受伤甚至丧命,无疑是冤上加枉。
 
但无论如何,我们既然生在法治社会,就应当积极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利。而拆迁方作为更占据主导地位的一方,更应该依法做好向被拆迁人告知和解释其享有的救济权利的工作。
 
普法工作缺失,是导致被拆迁人精神紧张的重要诱因之一;对法律缺乏了解和信任,被拆迁人就更容易选择错误维权手段。
 
悲剧的发生,从来都不单是某一方的问题造成的。每当这类案件发生,我们就更加意识到做好拆迁普法工作的重要性。人的一生一定会遇到很多难题,但除却生死之外,没有什么困难是克服不了的。
 
京尚拆迁律师真诚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希望征地拆迁工作进行过程中,能看到更多法律工作者的身影;希望被拆迁人能够真正树立起依法维权的意识。
 
我们也为被拆迁人朋友们设立了专门的免费咨询通道,希望能够在被拆迁人朋友们在走进错误的维权思路困境前,为大家点亮一盏指路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