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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征地补偿案件往往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普通老百姓难以靠自己的力量妥善解决,但老话说“百姓心中有杆秤”,谈到农村土地征收补偿问题,农民朋友们心里还是要有一个基本的判断。
闲话不多叙,今天,北京京尚律师事务所的拆迁律师就来详细给农民朋友们说说,在新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尚未通过并正式实施生效前,当前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从这三部分补偿费用分别来说。
一、土地补偿费部分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二、安置补偿费部分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部分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因各地存在不同的政策及规定,不同地区的征地补偿纠纷案件适用的具体标准也有一定区别,正在面临土地征收的农民朋友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京尚拆迁律师)或致电北京京尚律师事务所(18601201566 / 010-53609370)等方式联系北京京尚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征地拆迁律师,提供详细的所在地信息并向律师讲明具体案情,京尚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缜密的回答。
此外,根据我国目前施行的《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以上标准进行补偿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目前有很多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介绍中都提及关于“三十倍”上限被废除的相关内容,事实上目前这只是新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内容,还未正式出台实施。我们相信这是立法趋势的必然,也是国家对三农问题高度重视的体现,但在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范下,仍有此项规定,农民朋友们应当注意。关于具体案件的细节问题,面临土地征收的农民朋友们应具体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以获得更为准确、详尽并贴合案件具体情形的答复)。
目前网上有很多的关于征地拆迁的信息,但因为如今网络信息量爆炸,其中很多的信息并未具体注明其过时性或超前性,容易给读者造成混乱的印象。北京京尚拆迁律师团特别通过微信公众号(京尚拆迁律师)与头条号(北京京尚律师事务所)及律所网站(www.jingshanglawyer.com 北京京尚律师事务所)等平台实时推送征地拆迁法律信息,欢迎关注此类法律资讯的读者关注。
同时,京尚拆迁律师提醒被征收人,一定不要读过网上的信息后就盲目地认为案情简单自己可以独立解决,凡是涉及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或强征强拆侵权纠纷的案件其法律关系都极为复杂,想要成功维权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法律手段,多管齐下。为了能够及时、有效地成功维权,争取到合法前提下最高标准的补偿,被征收人还是应该在第一时间求助专业征地拆迁律师,专业的事情,让专业的人去做才能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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