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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土地5 年前已被征收,但当地居民并没有接到任何被征收的通知,也没有收到相应的补偿金。这种情况下,还能按照5年前的征收
更新时间:2017-08-15 13:10阅读次数:
征地批复后,若当地政府确实未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公告(注意:不是通知)、补偿安置、收地、注销登记等实施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第四条第(十九)项“严禁闲置土地”之规定,如若存在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可能导致批准文件失效;满两年未供地的,可能扣减相应指标,对具有耕作条件的土地,交由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或由当地政府组织耕种。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严格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至于是否按5 年前的征收条例执行则是另外一个问题,要看该条例本身是否依然适用,以及该条例及具体规定有无被国家法律法规所取代。
至于是否按5 年前的征收条例执行则是另外一个问题,要看该条例本身是否依然适用,以及该条例及具体规定有无被国家法律法规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