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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铲青苗后直接打钱,能当是农民同意了吗?最高法:不合法
更新时间:2020-10-11 22:32阅读次数:

大家或许都听说过,并不是所有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都是“违法”的。如果拆迁进入了“拉锯战”,征收方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一些合法的强制执行手段,加快征收进度。

可是大多数普通老百姓并不知道,这个程序怎么才算合法,于是就出现了本文要讲到的案例中的这类情况——不管农民本人同不同意,甚至不管征地进行到了哪一步,征收方直接强制铲平土地,再给被征收人的银行账户打一笔钱,然后告诉被征收人:我这是在正常完成征收(准备)工作,而且还给你打了钱,我就是合法的。

这样真的是合法的吗?我们一起来看看,最高法院对这种情况是如何裁判的。

最高法案例:强铲青苗后直接打钱,能当是农民同意了吗?不合法

 

还没开始征地,征收方直接把地铲了,事后给当事人转了1万多元补偿费

征收方在2017年发布了案涉《征收土地预公告》,打算征收某村约69亩的集体土地,作为该县某销售公司新址建设用地。其中包括本案当事人刘先生的0.6亩林地也在其中。

预公告发布没多久,征收方对拟征收的土地边界进行了开挖定界,强挖强铲了刘先生的0.6亩林地,然后给了刘先生一份书面通知,告诉他已经将1万多元的征地补偿款和青苗费,打到了他的银行账户。

到这时候,征收方还没有拿到征地审批文件,仅仅是在做批前准备工作;征地还没有真正开始,补偿的事也没有跟刘先生协商一致,挖地、铲除地上物的事也没有得到刘先生的同意。

刘先生不能接受征收方的做法,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启动了行政诉讼程序。

最高法案例:强铲青苗后直接打钱,能当是农民同意了吗?不合法

 

强制执行不合法,就是侵犯被征收人权益,没有开始征地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所谓“行政诉讼”,俗话说就是“民告官”。老百姓觉得行政机关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当事人觉得自己受到了伤害,有时候是一件主观的事;到了法院,就要从法律和客观的角度,审查被起诉的行政行为,是不是(有可能)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影响。

在本案中,面对刘先生的起诉,征收方提出了这样的答辩意见:我还没有拿到征地批复,整个项目还处在“预征收”阶段,我只是做了一些前期准备工作,这些工作和被征收人没有什么关系。征地会不会真正开始还未可知,“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根本就没有作出,会直接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征地相关行政行为根本还没有发生,所以本案不符合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

一审、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可了征收方的相关意见,均裁定驳回了刘先生的起诉。刘先生不服,向最高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最高法经审理指出: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强制执行,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在超越职权或者程序违法的情况下进行强挖、强拆,就是在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就算给被征收人打钱了,也不能代表被征收人同意了。征收方说没有作出相关征收决定、补偿决定,就是没有会对刘先生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政行为,属于适用法律不当;另二审法院认为刘先生可以针对征收、补偿决定另行提起复议或诉讼,因此驳回本案起诉,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在本案中,当事人刘先生享有相关的诉讼权利。综上,最高法作出再审裁定:指令管辖法院再审。

律师提醒:没拿到征地审批就铲地,明显属于“未批先征”,农民朋友要警惕

该案涉及到的征收、强拆行为,主要都发生在2017年,当时适用的相关法律,主要是2004修正版的《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开始实施后,征地程序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更加强调了征地审批前,被征收人朋友享有的,对征地相关事务的知情权、意见权和参与权等权利。

但在通常情况下,有一条原则是不变的:征地启动程序进行完毕后,正式的征地活动开展前,征收方必须拿到法律规定的征地批文;如果没有经过必要的审批,直接征收、占用农民朋友们的土地,就是“未批先征”,就是违法的。农民朋友们有权利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高法案例:强铲青苗后直接打钱,能当是农民同意了吗?不合法

 

在这里,京尚拆迁律师也提醒农民朋友们,一旦看到了“征收土地预公告”——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现在应该是“征地启动公告”——一定要积极关注征地动向。如果发现征收方有违反法律规定程序的行为,或者其他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一定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遇到不懂的法律问题,也可以随时联系专业拆迁律师咨询求助。

 

农村拆迁
强铲青苗后直接打钱,能当是农民同意了吗?最高法:不合法
更新时间:2020-10-11 22:32阅读次数:

大家或许都听说过,并不是所有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都是“违法”的。如果拆迁进入了“拉锯战”,征收方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一些合法的强制执行手段,加快征收进度。

可是大多数普通老百姓并不知道,这个程序怎么才算合法,于是就出现了本文要讲到的案例中的这类情况——不管农民本人同不同意,甚至不管征地进行到了哪一步,征收方直接强制铲平土地,再给被征收人的银行账户打一笔钱,然后告诉被征收人:我这是在正常完成征收(准备)工作,而且还给你打了钱,我就是合法的。

这样真的是合法的吗?我们一起来看看,最高法院对这种情况是如何裁判的。

最高法案例:强铲青苗后直接打钱,能当是农民同意了吗?不合法

 

还没开始征地,征收方直接把地铲了,事后给当事人转了1万多元补偿费

征收方在2017年发布了案涉《征收土地预公告》,打算征收某村约69亩的集体土地,作为该县某销售公司新址建设用地。其中包括本案当事人刘先生的0.6亩林地也在其中。

预公告发布没多久,征收方对拟征收的土地边界进行了开挖定界,强挖强铲了刘先生的0.6亩林地,然后给了刘先生一份书面通知,告诉他已经将1万多元的征地补偿款和青苗费,打到了他的银行账户。

到这时候,征收方还没有拿到征地审批文件,仅仅是在做批前准备工作;征地还没有真正开始,补偿的事也没有跟刘先生协商一致,挖地、铲除地上物的事也没有得到刘先生的同意。

刘先生不能接受征收方的做法,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启动了行政诉讼程序。

最高法案例:强铲青苗后直接打钱,能当是农民同意了吗?不合法

 

强制执行不合法,就是侵犯被征收人权益,没有开始征地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所谓“行政诉讼”,俗话说就是“民告官”。老百姓觉得行政机关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当事人觉得自己受到了伤害,有时候是一件主观的事;到了法院,就要从法律和客观的角度,审查被起诉的行政行为,是不是(有可能)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影响。

在本案中,面对刘先生的起诉,征收方提出了这样的答辩意见:我还没有拿到征地批复,整个项目还处在“预征收”阶段,我只是做了一些前期准备工作,这些工作和被征收人没有什么关系。征地会不会真正开始还未可知,“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根本就没有作出,会直接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征地相关行政行为根本还没有发生,所以本案不符合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

一审、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可了征收方的相关意见,均裁定驳回了刘先生的起诉。刘先生不服,向最高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最高法经审理指出: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强制执行,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在超越职权或者程序违法的情况下进行强挖、强拆,就是在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就算给被征收人打钱了,也不能代表被征收人同意了。征收方说没有作出相关征收决定、补偿决定,就是没有会对刘先生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政行为,属于适用法律不当;另二审法院认为刘先生可以针对征收、补偿决定另行提起复议或诉讼,因此驳回本案起诉,也属于适用法律不当。在本案中,当事人刘先生享有相关的诉讼权利。综上,最高法作出再审裁定:指令管辖法院再审。

律师提醒:没拿到征地审批就铲地,明显属于“未批先征”,农民朋友要警惕

该案涉及到的征收、强拆行为,主要都发生在2017年,当时适用的相关法律,主要是2004修正版的《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开始实施后,征地程序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更加强调了征地审批前,被征收人朋友享有的,对征地相关事务的知情权、意见权和参与权等权利。

但在通常情况下,有一条原则是不变的:征地启动程序进行完毕后,正式的征地活动开展前,征收方必须拿到法律规定的征地批文;如果没有经过必要的审批,直接征收、占用农民朋友们的土地,就是“未批先征”,就是违法的。农民朋友们有权利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高法案例:强铲青苗后直接打钱,能当是农民同意了吗?不合法

 

在这里,京尚拆迁律师也提醒农民朋友们,一旦看到了“征收土地预公告”——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现在应该是“征地启动公告”——一定要积极关注征地动向。如果发现征收方有违反法律规定程序的行为,或者其他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一定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遇到不懂的法律问题,也可以随时联系专业拆迁律师咨询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