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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结果有问题?四步教你抓住维权思路
更新时间:2019-11-05 22:01阅读次数:
在接待咨询的过程中,我们常常听到当事人提到评估价值远低于被征收房屋实际价值的情况。保定的一位养殖场主就曾向京尚拆迁律师委托过一个这样的案件:他的养殖场作价有三四百万左右,可是拆迁方的评估结果却只有六十多万,两者相差数倍。
实际评估过程中,如果评估机构选用的评估方法不同,可能会导致评估结果出现一些浮动。但是评估结果和被拆迁人自身估算的价值的差距如此悬殊,就有可能是评估结果存在问题。
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就来和大家讲一讲,当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认可时,应该如何进行维权。
第一步 向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疑问,要求对方修正错误
在评估报告送达和公示的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发现评估报告的形式、内容等存在问题,可以直接向相关工作人员提出疑问,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要求对方修正。
如果评估结果真的有错误,评估机构应该对评估报告做修正;如果评估机构认为评估报告不存在问题,应该向被征收人作出解释和说明,告诉被征收人其看到的评估结果是如何得出的,依据是什么。
第二步 向作出评估结果的评估机构提出复核评估申请
向相关人员提出疑问的同时,被拆迁人朋友也别干等着对方给回复。如果被拆迁人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后,对方没有给出一个能说服你的解释,也没有对评估报告进行修改调整,被拆迁人朋友就要当机立断开始下一步维权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所以,被拆迁人此时可以写一份复核评估申请书,交给之前给房屋做评估的评估机构,指出你认为评估报告存在哪些问题,要求对方按照法定程序对进行符合评估,自查错漏。
第三步 维权到底,申请专家鉴定
被拆迁人可能会担心:评估报告就是这个机构作出的,他们自己进行复核评估,真的能查出自己存在的问题吗?
大家可以放宽些心,法律规定了,被拆迁人如果对复核评估的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组成专家委员会的不仅有房地产估价师,还有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专家组的专业性毋庸置疑,而且排除了仍旧由原来的评估机构把控结果的可能性。
第四步 见招拆招,依法应对维权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难题
通常来说,只要经过以上三个步骤,被拆迁人针对评估程序展开的维权工作就应该已经步入了正轨,接下来就是“见招拆招”地应对这个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了。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被拆迁人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但是申请却被拒绝的,被拆迁人可以向城乡建设部门等相关部门提交违法行为查处申请,如果相关部门不作为,被拆迁人就可以通过复议或诉讼途径追究相关部门行政不作为的责任。
另外,如果专家鉴定结果做出后,被拆迁人对结果仍旧不服,通常拆迁方就会依法按程序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将强制执行程序提上日程了。被拆迁人如果收到这份《征收补偿决定》,也可以针对它启动复议或诉讼程序主张自己的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京尚拆迁律师最后想提醒广大被拆迁人朋友,拆迁评估结果作出,并不代表着补偿定价一定板上钉钉了。如果房屋的拆迁评估价值和实际价值相差悬殊,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指出问题,提出异议,借助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争取合理补偿。必要时可以向拆迁律师咨询求助,借助专业人士的力量帮自己早日实现维权目标。
实际评估过程中,如果评估机构选用的评估方法不同,可能会导致评估结果出现一些浮动。但是评估结果和被拆迁人自身估算的价值的差距如此悬殊,就有可能是评估结果存在问题。
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就来和大家讲一讲,当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认可时,应该如何进行维权。
第一步 向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疑问,要求对方修正错误
在评估报告送达和公示的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发现评估报告的形式、内容等存在问题,可以直接向相关工作人员提出疑问,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要求对方修正。
如果评估结果真的有错误,评估机构应该对评估报告做修正;如果评估机构认为评估报告不存在问题,应该向被征收人作出解释和说明,告诉被征收人其看到的评估结果是如何得出的,依据是什么。
第二步 向作出评估结果的评估机构提出复核评估申请
向相关人员提出疑问的同时,被拆迁人朋友也别干等着对方给回复。如果被拆迁人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后,对方没有给出一个能说服你的解释,也没有对评估报告进行修改调整,被拆迁人朋友就要当机立断开始下一步维权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所以,被拆迁人此时可以写一份复核评估申请书,交给之前给房屋做评估的评估机构,指出你认为评估报告存在哪些问题,要求对方按照法定程序对进行符合评估,自查错漏。
第三步 维权到底,申请专家鉴定
被拆迁人可能会担心:评估报告就是这个机构作出的,他们自己进行复核评估,真的能查出自己存在的问题吗?
大家可以放宽些心,法律规定了,被拆迁人如果对复核评估的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组成专家委员会的不仅有房地产估价师,还有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专家组的专业性毋庸置疑,而且排除了仍旧由原来的评估机构把控结果的可能性。
第四步 见招拆招,依法应对维权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难题
通常来说,只要经过以上三个步骤,被拆迁人针对评估程序展开的维权工作就应该已经步入了正轨,接下来就是“见招拆招”地应对这个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了。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被拆迁人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但是申请却被拒绝的,被拆迁人可以向城乡建设部门等相关部门提交违法行为查处申请,如果相关部门不作为,被拆迁人就可以通过复议或诉讼途径追究相关部门行政不作为的责任。
另外,如果专家鉴定结果做出后,被拆迁人对结果仍旧不服,通常拆迁方就会依法按程序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将强制执行程序提上日程了。被拆迁人如果收到这份《征收补偿决定》,也可以针对它启动复议或诉讼程序主张自己的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京尚拆迁律师最后想提醒广大被拆迁人朋友,拆迁评估结果作出,并不代表着补偿定价一定板上钉钉了。如果房屋的拆迁评估价值和实际价值相差悬殊,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指出问题,提出异议,借助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争取合理补偿。必要时可以向拆迁律师咨询求助,借助专业人士的力量帮自己早日实现维权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