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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拆除前,你至少有这6个月的时间可以自救!
更新时间:2019-12-10 21:41阅读次数:
在讲到违建查处程序相关的法律问题时,有当事人留言给京尚拆迁律师:“律师,为什么我遇到的拆违没你说的这么复杂?我头一天刚接到一份通知,说我的房子是违建,第二天房子就被拆了,速度快得很。”
拆违速度这样快,虽然看起来是行政效率高了,可是在程序上很可能存在违法问题。实际上,从违建被发现到被拆除之间,当事人至少有6个月时间可以用来“自救”。

违建应该“先查后处”,不经过调查,不能轻易下结论
“头一天刚接到一份通知说我的房子是违建,第二天房子就被拆了”,如果其他有当事人遇到了和这位朋友一样的情况,那你一定要注意了,这个拆违程序肯定是存在问题的。
违建查处,先要经过一个“查”的阶段。当有关部门通过接受举报,或者排查卫星图等方式,发现一处违建时,首先要审查线索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确定立案之后,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法部门要组织对查处对象进行登记审批及实地情况的调查,并收集证据。查明“违法建筑”的建筑面积、建设时间、使用情况等各项具体信息,并确认房屋是否具备建筑建设及用地需要的审批手续。
在这个阶段,当事人应该已经在实地调查和问询程序中知晓了房屋被查违的情况,并且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利,以及申请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有权在接到通知,知道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后3天内提出听证申请,双方一同摆事实讲法据,看看房子究竟是不是应该被认定为违建。

强制拆违前,当事人有6个月时间自己拆房或者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在房子被认定为违建后,行政机关不能直接组织拆房,而是应该先作出一份“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看当事人是不是认可房子是违建,并自己拆房。
在这份“限拆决定”中,相关执法部门应该告诉当事人,在接到这份文书之后,当事人如果不认可违建事实和处理决定,有权在60天内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只有过了这6个月法定期限,而当事人并没有启动复议诉讼程序也没有自行拆房,行政机关才能启动下一步拆违程序,向当事人发出催告文书,并且在催告无果后,才能作出强制执行决定,进行送达和公告后,实施强制拆除。

律师总结拆违程序:
接到举报,发现违建→立案调查,认定违建,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举行听证→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违建→6个月内当事人有权起诉,或在60天内提起复议→6个月后当事人既未起诉,也没有自己拆房→书面催告,听取当事人申述申辩→作出强制拆除决定,送达当事人并进行公示→有拆除权限的直接实施强拆,没有拆除权限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过以上的层层程序,实际上从查违到拆违的时间跨度应该远超6个月。这并不是行政效率不够快的缘故造成的,而是为了尽可能通过实现程序正义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如果有当事人遇到了程序被“阉割”的拆违,一定要及时提出异议,行使自己的法律救济权利。有必要时,可以求助专业拆迁律师,尽快找到维权的切入点,避免房子被无辜拆除。
 
京尚律师最后提示各位当事人朋友,拆违过程中,当事人积极主动维权很重要,如果一味等待正义从天而降,那么结果很可能会是被拆违。有时候,“真相”需要我们自己去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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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拆除前,你至少有这6个月的时间可以自救!
更新时间:2019-12-10 21:41阅读次数:
在讲到违建查处程序相关的法律问题时,有当事人留言给京尚拆迁律师:“律师,为什么我遇到的拆违没你说的这么复杂?我头一天刚接到一份通知,说我的房子是违建,第二天房子就被拆了,速度快得很。”
拆违速度这样快,虽然看起来是行政效率高了,可是在程序上很可能存在违法问题。实际上,从违建被发现到被拆除之间,当事人至少有6个月时间可以用来“自救”。

违建应该“先查后处”,不经过调查,不能轻易下结论
“头一天刚接到一份通知说我的房子是违建,第二天房子就被拆了”,如果其他有当事人遇到了和这位朋友一样的情况,那你一定要注意了,这个拆违程序肯定是存在问题的。
违建查处,先要经过一个“查”的阶段。当有关部门通过接受举报,或者排查卫星图等方式,发现一处违建时,首先要审查线索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确定立案之后,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法部门要组织对查处对象进行登记审批及实地情况的调查,并收集证据。查明“违法建筑”的建筑面积、建设时间、使用情况等各项具体信息,并确认房屋是否具备建筑建设及用地需要的审批手续。
在这个阶段,当事人应该已经在实地调查和问询程序中知晓了房屋被查违的情况,并且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利,以及申请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有权在接到通知,知道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后3天内提出听证申请,双方一同摆事实讲法据,看看房子究竟是不是应该被认定为违建。

强制拆违前,当事人有6个月时间自己拆房或者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在房子被认定为违建后,行政机关不能直接组织拆房,而是应该先作出一份“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看当事人是不是认可房子是违建,并自己拆房。
在这份“限拆决定”中,相关执法部门应该告诉当事人,在接到这份文书之后,当事人如果不认可违建事实和处理决定,有权在60天内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只有过了这6个月法定期限,而当事人并没有启动复议诉讼程序也没有自行拆房,行政机关才能启动下一步拆违程序,向当事人发出催告文书,并且在催告无果后,才能作出强制执行决定,进行送达和公告后,实施强制拆除。

律师总结拆违程序:
接到举报,发现违建→立案调查,认定违建,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举行听证→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违建→6个月内当事人有权起诉,或在60天内提起复议→6个月后当事人既未起诉,也没有自己拆房→书面催告,听取当事人申述申辩→作出强制拆除决定,送达当事人并进行公示→有拆除权限的直接实施强拆,没有拆除权限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过以上的层层程序,实际上从查违到拆违的时间跨度应该远超6个月。这并不是行政效率不够快的缘故造成的,而是为了尽可能通过实现程序正义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如果有当事人遇到了程序被“阉割”的拆违,一定要及时提出异议,行使自己的法律救济权利。有必要时,可以求助专业拆迁律师,尽快找到维权的切入点,避免房子被无辜拆除。
 
京尚律师最后提示各位当事人朋友,拆违过程中,当事人积极主动维权很重要,如果一味等待正义从天而降,那么结果很可能会是被拆违。有时候,“真相”需要我们自己去辩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