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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纠纷多,你来看看这几种情况能签字吗?
更新时间:2020-01-14 09:10阅读次数:
近日,一则围绕动迁协议发生严重纠纷事件的新闻引起了网友热议,很多被征收人重新开始对征收协议的相关问题提起重视。京尚律师今天为大家列举几类经常出现在补偿协议纠纷中的情况,大家来看一看,这些情况是不是正常的,这样的协议能不能签。
情况一 不签字就被骚扰,正常生活受到影响,字该不该签?
协议签订过程中,被征收人想多拿些补偿,征收方想节约成本,双方一时间可能会难以达成一致意见,造成签约进度缓慢。有被征收人反映,自己拒绝签字后一段时间,家里总是莫名其妙被隔着墙扔垃圾、扔碎玻璃;妻子出门也疑神疑鬼的,总感觉有人跟着自己;自己也被叫到村委会谈话,好几户邻居也都劝说自己早点签字。
坚持不签字吧,生活被搞得一团糟;可是自己确实觉得补偿有点低,希望征收方能再给提高些补偿,然后再签字。但现在遇到这种情况,自己也不知道是不是应该直接签字;也不知道如果再拖下去,会不会遇到更多麻烦。
律师说法:不管是向被征收人家中抛掷杂物,还是尾随被征收人(家人)向其施加心理压力,又或者通过谈话、威逼利诱甚至限制被征收人自由等,这些都是《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等严格禁止的违法手段。如果有被征收人遇到类似的或者情节更严重的行为,可以第一时间报警求助,依法保护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情况二 协议就像“蜂窝煤”,到处都是未填信息的空白条款
律师总是提到“空白协议”不能签,但很多被征收人并不清楚所谓的空白协议究竟是什么样的。空白协议并不是指什么都没写的一张“白纸”,而是除了打印出的字之外,没有对被征收土地房屋信息、征收补偿等内容如实填空,留有空白条款的协议。
最近京尚律师接到这样一个咨询案例:当事人王先生签约搬迁时,协议书上什么都没填,开发商答应等选房时一定会优先通知王先生。但是自房子被拆除后,直到王先生听邻居说好房子都快被选完了之前,他一直没接到过任何通知。王先生吃了个哑巴亏,只好在所剩不多的房源里选了一处安置房,但这次双方仍旧没有把选房位置写到协议中。2019年房子快要盖好了,王先生却突然得知,自己选好的房子被开发商作为期房卖给了别人。王先生再也没法自欺欺人了,赶快开始想办法争取自己的房子。
律师说法:空白协议不能签,主要是因为它给不了被征收人的权利一个明确的保障。一来后续在和征收方谈判时,被征收人会因此十分被动;二来如果被征收人想要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进行权利救济,取证也会相对困难。因此京尚律师不建议大家在这样的协议上签字。
情况三 “先上车,后买票”,还没签字先拆房子
如果征收双方谈判几次之后还是没能签约,这时候被征收人就会开始担心了,究竟征收方是打算不拆自己的房子了,还是会突然强制拆除自己的房子呢?
有被征收人反映过这样的情况:双方还没签约,房子先被拆了一半,这时候征收方带着协议找到被征收人,要求他在协议上签字。房子已经没法住人了,如果不签约自己和家人拿不到补偿,居住、生活都成问题。
律师说法:法律严格禁止任何违反法律规定、存在程序违法问题的强制拆除行为。一旦发生这样的行为,那么被征收人面临的就不仅仅是要不要签字的问题了,而是该如何追究征收方的责任,获得全面合理的赔偿。实践中发生纠纷冲突最多的往往也是这种情况京尚律师建议大家,在签约不成时,直接开始做好取证准备,并及时转移重要的财产物品。一旦遇到侵权行为,马上启动法律程序维权。这不仅仅是在保护法律的威严,更是保护被征收人免因不当维权行为承受更多不好的后果。
补偿协议的签订,处处是学问。其中不但包含很多法律知识,更映射着人心里的是非公道。每位被征收人都希望能够顺顺利利地拿到合理补偿,尽快开始新生活,也正因如此,当现实无法满足自己的这个朴素的愿望时,才会有被征收人一时想不通,做出冲动的行为。
在这里,京尚律师想对大家说的是,矛盾并非不可解决,有时候还是要靠咱们自己走出这个“牛角尖”。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并非不可实现,也许在当下,这还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但随着相关法律的建设健全,随着更多专业律师的业务能力精进,随着大家的法律意识的觉醒和提高,大家成功维权的效率一定也会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