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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韦曲街道办事处首帕张村、西崔家庄村、崔家营村征收补偿方案
更新时间:2017-11-14 15:05阅读次数: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7〕343号审批土地件批准,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告了征收长安区韦曲街道办事处首帕张村、西崔家庄村、崔家营村等有关村组9.4409公顷集体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长安分局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西安市2016年度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第十九批次实施方案(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住宅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长安区韦曲街道办事处首帕张村、西崔家庄村、崔家营村。
三、 权属、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
(一)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权属单位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征地补偿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
(万元/公顷)
  长安区韦曲
  街道首帕张村
耕地
旱地
  
3  1.1558 33.42 74.58
园地 2. 1.5822 108
建设用地   1.1005 108
   长安区韦曲街道西崔家庄村 耕地   0.1845   33.42 74.58
建设用地   1.7934 108
  长安区韦曲街道崔家营村
 
耕地   0.1546   33.42 74.58
园地   2.7340 108
建设用地   0.7359 108
合   计 .  9.4409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赔偿。
四、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用地单位安置、社会保险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7年9月5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长安分局。

联系人: 花  庚           联系电话: 85295190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7年8月22日

转自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法律法规
长安区韦曲街道办事处首帕张村、西崔家庄村、崔家营村征收补偿方案
更新时间:2017-11-14 15:05阅读次数: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7〕343号审批土地件批准,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告了征收长安区韦曲街道办事处首帕张村、西崔家庄村、崔家营村等有关村组9.4409公顷集体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长安分局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西安市2016年度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第十九批次实施方案(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住宅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长安区韦曲街道办事处首帕张村、西崔家庄村、崔家营村。
三、 权属、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
(一)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权属单位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征地补偿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
(万元/公顷)
  长安区韦曲
  街道首帕张村
耕地
旱地
  
3  1.1558 33.42 74.58
园地 2. 1.5822 108
建设用地   1.1005 108
   长安区韦曲街道西崔家庄村 耕地   0.1845   33.42 74.58
建设用地   1.7934 108
  长安区韦曲街道崔家营村
 
耕地   0.1546   33.42 74.58
园地   2.7340 108
建设用地   0.7359 108
合   计 .  9.4409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赔偿。
四、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用地单位安置、社会保险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7年9月5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长安分局。

联系人: 花  庚           联系电话: 85295190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7年8月22日

转自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