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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关于顺义区幸福西街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
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
为开展顺义区幸福西街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征收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1〕27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13〕450号),经顺义区人民政府常务会会议讨论,决定对顺义区幸福西街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同时收回其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征收范围为东至幸福西街高层住宅楼,南至幸福西街及顺义区住建委,西至新顺北大街,北至胜利小区范围内的住宅和非住宅及其附属物。
住宅房屋具体为幸福西街6号楼、7号楼、8号楼、9号楼、10号楼、11号楼、12号楼、13号楼、14号楼(不含一层底商)、15号楼、16号楼、17号楼、18号楼、19号楼;幸福西街甲15-1、甲15-2、甲15-3、甲15-4、甲15-5、乙6-1、乙6-2、乙6-3、乙6-4、乙6-5、乙6-6、乙6-7、乙6-8、乙6-9、乙6-10、乙6-11。
二、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为本项目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北京市顺义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为本项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受征收部门委托,承担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征收补偿方案
《顺义区幸福西街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于2017年8月11日,由区政府房屋征收办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和本项目范围内公布。
四、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1〕16号)的规定,经被征收人公开选定,北京明鉴永兴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五、签约期限
本项目预签约期限按照《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关于顺义区幸福西街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本项目签约期限为30日,自2017年9月17日至2017年10月16日。上述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当在预签约期限和签约期限内按照上述补偿方案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六、联系方式
现场办公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幸福西街14号楼底商
房屋征收部门地址:顺义区府前东街21号
房屋征收部门联系电话:69420490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地址:顺义区府前东街21号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联系电话:61426120
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