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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尚成功案例:锁定责任主体,二审强势翻盘
更新时间:2018-10-09 11:32阅读次数:
前言:强拆维权案件中有一个具有共通性的难点,即使强拆责任主体认定问题。这个问题非常绕口,简单来说就是“你知道是‘我’拆了你的房子,但你很难说明‘我’是谁”。实践中有很多地方政府都试图利用这一漏洞脱责。违法强拆之后真的还能逍遥法外吗?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就借一则典型的违法强拆维权成功案例,和大家探讨强拆维权这一话题。
 
案情概要

白先生一家是天津市某镇村民,在本村拥有合法的土地房产,且持有依法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8年,白先生家房屋因当地的“旧城改造”项目被纳入拆迁范围,该项目因故一度停滞,后于2016年重新被镇政府提上日程。

双方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进行多次交涉后,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故白先生一直未进行搬迁。在没有对被拆迁人白先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通知、公告、催告等任何文书进行告知的情况下,2017年7月,镇政府忽然组织人员将白先生家的房屋强制拆除。

忽遭变故,白先生不得不在没有任何准备的情况下携家带口另寻安身之处。镇政府突如其来的违法强拆行为对白先生一家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造成严重的损害和伤害。
安顿家人的同时白先生意识到,一味等待拆迁方来找自己交涉补偿安置问题是等不到公平公正的结果的,自己应当及时开展“亡羊补牢”的维权工作,依法做出反击,为自己和家人讨一个公道。

担心夜长梦多,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反击后,白先生第一时间联系到京尚拆迁律师,赴京到京尚所将案件委托给已从事征地拆迁维权法律工作十余年的主任律师原江,希望能通过资深律师的帮助早日取得维权胜利。

办案掠影

接到被拆迁人白先生的委托后,原江律师当机立断,帮助白先生起草了行政起诉状,向区法院起诉请求确认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前言中我们曾提到,这是一则典型的违法强拆维权案例,其典型性不仅体现在其具有明显的违法强拆事实行为和后果,也体现在诉讼过程中各方围绕“强拆责任主体”认定的争议焦点展开的论法交锋。

意料之中的,被告镇政府在一审诉讼过程中辩称,案涉拆迁项目的拆迁主体为各街道委员会,自己并非案涉拆迁项目的拆迁主体,也不存在强拆白先生房屋的行为,并非本案的适格被告即强拆责任主体。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拆迁人白先生不能(彻底、完全)证实被告镇政府是强拆行为的实施者,最终作出裁定,驳回白先生的起诉。

对于维权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阻碍和阶段性的突发状况,原江律师一早就根据自己的办案经验给委托人白先生打过了“预防针”,是以在接到一审裁定结果后,白先生虽然感到有些失落,但仍旧对依法维权充满信心。在白先生的积极配合下,原江律师随即提起上诉,打响了强拆维权第二战。

二审过程中,围绕拆迁主体认定这一核心问题,我方再次指出并强调,区政府官网发布的多篇新闻表明了被告镇政府对辖区内的拆迁工作进行主导和部署行为,并对辖区内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工作负责;被告镇政府是在区政府的领导下作为征收实施主体组织实施旧村改造拆迁工作,应为其在征收与补偿工作中的行为和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街道张贴的《(被告)镇旧村改造房屋安置补偿通告》公告也表明,被告镇政府对拆迁工作负责进行安置部署,且其制定的《旧村改造房屋安置补偿方案》是本拆迁项目的补偿安置依据。
结合以上证据等可以明确,被告镇政府是案涉旧村改造拆迁工程的实施主体;拆迁双方并未就拆迁补偿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且被拆迁人白先生的房屋确实在镇政府进行旧村改造工作过程中遭到强拆。

至此,白先生完成了强拆责任主体认定的初步举证工作。而被告镇政府虽辩称自己并非强拆主体,但其并不能举证证明强拆行为并非由其组织实施,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强拆行为系由其他主体实施,故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可了我方的上诉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之规定,裁定撤销了一审法院作出的错误行政裁定,并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律师说法


本案的争议核心即强拆责任主体的认定,这也是强拆维权案件中最典型的维权难点。其难度在于被拆迁人能否顺利找出应追究的责任主体并完成强拆初步证明工作,以及案审法院是否能够依法维护作为弱势方的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综合被拆迁人提供的初步证据,结合行为受益主体认定强拆责任主体,对于无法证明自己并非强拆主体且无法举证证明有其他实施主体的,又能否依法秉公追究其责任。

理论上本案的条理相当清晰,先通过诉讼途径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接着根据具体案情和案件发展,结合其他法律途径,通过谈判协商或申请行政赔偿等方式主张应得的拆迁补偿和赔偿。但在实践处理过程中,正如我们见到的这样,维权进程会因种种实际因素受到阻碍,需要被拆迁人不断攻克维权路上出现的新的难题。

从一审法院对被告漏洞百出的辩论意见的采纳,到二审法院推翻一审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裁定结果,这样的大反转不仅给本案平添了几分曲折的故事色彩,也给仍在维权之路上浮沉挣扎的被拆迁人带来了启发:

拆迁维权过程中想要一路凯歌是很困难的,但即使遇到阶段性的打击,被拆迁人也一定不能气馁。只要被拆迁人手握着法律和证据,选对经验丰富、专业能力过硬的拆迁律师,充分信任自己的代理律师并积极配合律师开展维权工作,就一定克服一切困难,收获维权成功。

 

动迁案例
京尚成功案例:锁定责任主体,二审强势翻盘
更新时间:2018-10-09 11:32阅读次数:
前言:强拆维权案件中有一个具有共通性的难点,即使强拆责任主体认定问题。这个问题非常绕口,简单来说就是“你知道是‘我’拆了你的房子,但你很难说明‘我’是谁”。实践中有很多地方政府都试图利用这一漏洞脱责。违法强拆之后真的还能逍遥法外吗?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就借一则典型的违法强拆维权成功案例,和大家探讨强拆维权这一话题。
 
案情概要

白先生一家是天津市某镇村民,在本村拥有合法的土地房产,且持有依法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8年,白先生家房屋因当地的“旧城改造”项目被纳入拆迁范围,该项目因故一度停滞,后于2016年重新被镇政府提上日程。

双方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进行多次交涉后,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故白先生一直未进行搬迁。在没有对被拆迁人白先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通知、公告、催告等任何文书进行告知的情况下,2017年7月,镇政府忽然组织人员将白先生家的房屋强制拆除。

忽遭变故,白先生不得不在没有任何准备的情况下携家带口另寻安身之处。镇政府突如其来的违法强拆行为对白先生一家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造成严重的损害和伤害。
安顿家人的同时白先生意识到,一味等待拆迁方来找自己交涉补偿安置问题是等不到公平公正的结果的,自己应当及时开展“亡羊补牢”的维权工作,依法做出反击,为自己和家人讨一个公道。

担心夜长梦多,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反击后,白先生第一时间联系到京尚拆迁律师,赴京到京尚所将案件委托给已从事征地拆迁维权法律工作十余年的主任律师原江,希望能通过资深律师的帮助早日取得维权胜利。

办案掠影

接到被拆迁人白先生的委托后,原江律师当机立断,帮助白先生起草了行政起诉状,向区法院起诉请求确认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前言中我们曾提到,这是一则典型的违法强拆维权案例,其典型性不仅体现在其具有明显的违法强拆事实行为和后果,也体现在诉讼过程中各方围绕“强拆责任主体”认定的争议焦点展开的论法交锋。

意料之中的,被告镇政府在一审诉讼过程中辩称,案涉拆迁项目的拆迁主体为各街道委员会,自己并非案涉拆迁项目的拆迁主体,也不存在强拆白先生房屋的行为,并非本案的适格被告即强拆责任主体。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拆迁人白先生不能(彻底、完全)证实被告镇政府是强拆行为的实施者,最终作出裁定,驳回白先生的起诉。

对于维权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阻碍和阶段性的突发状况,原江律师一早就根据自己的办案经验给委托人白先生打过了“预防针”,是以在接到一审裁定结果后,白先生虽然感到有些失落,但仍旧对依法维权充满信心。在白先生的积极配合下,原江律师随即提起上诉,打响了强拆维权第二战。

二审过程中,围绕拆迁主体认定这一核心问题,我方再次指出并强调,区政府官网发布的多篇新闻表明了被告镇政府对辖区内的拆迁工作进行主导和部署行为,并对辖区内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工作负责;被告镇政府是在区政府的领导下作为征收实施主体组织实施旧村改造拆迁工作,应为其在征收与补偿工作中的行为和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街道张贴的《(被告)镇旧村改造房屋安置补偿通告》公告也表明,被告镇政府对拆迁工作负责进行安置部署,且其制定的《旧村改造房屋安置补偿方案》是本拆迁项目的补偿安置依据。
结合以上证据等可以明确,被告镇政府是案涉旧村改造拆迁工程的实施主体;拆迁双方并未就拆迁补偿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且被拆迁人白先生的房屋确实在镇政府进行旧村改造工作过程中遭到强拆。

至此,白先生完成了强拆责任主体认定的初步举证工作。而被告镇政府虽辩称自己并非强拆主体,但其并不能举证证明强拆行为并非由其组织实施,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强拆行为系由其他主体实施,故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可了我方的上诉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之规定,裁定撤销了一审法院作出的错误行政裁定,并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律师说法


本案的争议核心即强拆责任主体的认定,这也是强拆维权案件中最典型的维权难点。其难度在于被拆迁人能否顺利找出应追究的责任主体并完成强拆初步证明工作,以及案审法院是否能够依法维护作为弱势方的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综合被拆迁人提供的初步证据,结合行为受益主体认定强拆责任主体,对于无法证明自己并非强拆主体且无法举证证明有其他实施主体的,又能否依法秉公追究其责任。

理论上本案的条理相当清晰,先通过诉讼途径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接着根据具体案情和案件发展,结合其他法律途径,通过谈判协商或申请行政赔偿等方式主张应得的拆迁补偿和赔偿。但在实践处理过程中,正如我们见到的这样,维权进程会因种种实际因素受到阻碍,需要被拆迁人不断攻克维权路上出现的新的难题。

从一审法院对被告漏洞百出的辩论意见的采纳,到二审法院推翻一审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裁定结果,这样的大反转不仅给本案平添了几分曲折的故事色彩,也给仍在维权之路上浮沉挣扎的被拆迁人带来了启发:

拆迁维权过程中想要一路凯歌是很困难的,但即使遇到阶段性的打击,被拆迁人也一定不能气馁。只要被拆迁人手握着法律和证据,选对经验丰富、专业能力过硬的拆迁律师,充分信任自己的代理律师并积极配合律师开展维权工作,就一定克服一切困难,收获维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