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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女士一家很早就搬到了新疆生活,在当地的一所村办学校任教。虽然他们一家都不是本村人,但是村委会为了留住人才,让下一代能受到教育,就特批了一块宅基地让常女士一家建房居住。
后来当地开展了征地项目,常女士一家居住的宅基地也在征收范围之内。刚开始很顺利,拆迁方和常女士一家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对安置和补偿也基本满意,只等着拆迁方给钱给房。
可没想到,到了约定协议要履行的时候,拆迁方突然说常女士一家不是本村人,不能享受拆迁安置,要把原本将近一半的补偿款都扣除,不予发放。可此时常女士的房子已被拆除,如果不能按协议的约定补偿,常女士一家是很难接受的。常女士找到了京尚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京尚律师告诉常女士,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遵循信赖利益保护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况且,《土地管理法》并没有规定户口不在本村的,禁止享受拆迁安置补偿。
京尚律师认为,拆迁方在调查评估时,对常女士一家的情况理应做到了充分了解,在此基础上和常女士一家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而协议也不存在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因此该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既然合法有效,就当然对拆迁方有约束力,拆迁方理应履行拆迁协议。
京尚律师随即为常女士提供了法律分析和维权方案,常女士对分析和方案给予了肯定,正式将维权事宜委托给京尚律师事务所。
京尚律师以合法手段维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目前,京尚律师已介入此纠纷,我们将会以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依法维权,争取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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