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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更新时间:2017-08-17 14:18阅读次数:
西安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7〕第74-1号
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6〕473号审批土地件批准,同意将未央区三桥街道聚驾庄村、西围墙村等有关村组0.2917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2144公顷,其他农用地0.077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连同上述有关村组1.303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两项合计1.5948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西安市(西咸新区)2016年度第十六批次(沣东新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三桥街道聚驾庄村、西围墙村。
三、权属、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青苗补偿费:0.3216万元。
(三)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按评估价据实补偿。
四、失地农民安置形式:货币安置、就业培训安置、社会保险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联系人:陈思远 联系电话:89110675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2017年5月18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审办单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7〕第74-1号
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6〕473号审批土地件批准,同意将未央区三桥街道聚驾庄村、西围墙村等有关村组0.2917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2144公顷,其他农用地0.077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连同上述有关村组1.303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两项合计1.5948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西安市(西咸新区)2016年度第十六批次(沣东新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三桥街道聚驾庄村、西围墙村。
三、权属、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权属单位 |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征收补偿费标准 | |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 (万元/公顷) |
|||
聚驾庄村 | 耕地 | 0.2144 | 44.75 | 89.5 |
其他农用地 | 0.0773 | 134.25 | ||
西围墙村 | 建设用地 | 1.3031 | 134.25 | |
合 计 | 1.5948 |
(三)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按评估价据实补偿。
四、失地农民安置形式:货币安置、就业培训安置、社会保险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地单位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上述有关村组 |
2017年5月18日 -2017年5月31日 |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 沣东新城分局 |
2017年6月1日 |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2017年5月18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审办单
建设用地 项目名称 |
西安市(西咸新区)2016年度第十六批次(沣东新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 ||
征收土地 位 置 |
三桥街道 聚驾庄村、西围墙村 |
征收土地 面 积 |
1.5948公顷 (折合23.9220亩) |
市国土资源局业务处审查意见 |
经审查,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未央区汉长安城遗址以南、和平村、后围寨、五一村片综合地价标准,建议公告。 审办人: 处室领导: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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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 |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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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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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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