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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京尚拆迁律师常常说,被拆迁人想要实现成功维权,就必须有勇气、有毅力,能够撑得过漫长的黑暗,去迎接胜利的曙光。那么,是不是一旦征收维权开始,被征收人就一定要和拆迁方斗个你死我活才能定“输赢”呢?其实,征收维权,该收手时还是要收手的。
京尚拆迁律师不止一次听到被拆迁人倾诉过,自己并不是想要什么天价赔偿,也不是铁了心要和政府对着干,只要对方能把补偿适当提高一些,提高到一个合理的标准,哪怕不像市场价那样高,自己也能接受。
京尚拆迁律师很清楚,对于面临土地房屋征收的普通老百姓来说,他们唯一的愿望就是自己甚至老一辈辛勤劳作大半辈子攒下的家业,不要因为一个拆迁就什么都没了。自己一家人本来好歹有个安身之所,但一拆迁,房子没了,补的钱却不够买套新的,房价越涨越高,那不成了“辛辛苦苦三十年,一朝回到解放前”?
老百姓息事宁人的处世态度以及普遍对诉讼、官司存在的一些抵触情绪,再加上拆迁方也会向被拆迁人灌输“律师都是骗钱的”、“官司越打赔偿越少”之类的错误概念,导致很多被拆迁人都选择忍气吞声,接受不公的补偿。
很多被拆迁人只有在彻底心灰意冷或被彻底激怒时,才抱着鱼死网破的心情下定决心依法维权。所以有很多被拆迁人会认为,一旦通过法律途径或者说一旦委托律师展开维权,就意味着不到论出个是非对错不算完。
但今天京尚拆迁律师想要告诉大家,这种想法其实是很片面的。对被拆迁人来说,维权的起因往往只有两个,一个是权利受到了侵害,需要得到赔偿;另一个是补偿条件过低,有提高拆迁补偿的需要。在此基础上,被拆迁人的维权目的应该是明确的,只要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和合法方式实现了自己的目标,就不要再“恋战”了。
那么在怎样的情况下不要恋战呢?京尚拆迁律师认为,有两类比较典型的情况,大家可以作为参考。
第一种情况是被拆迁人本身存在一些权利瑕疵。
例如本身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子,或者在拟征地公告发布后抢建的建筑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全是可以被依法认定为违建不予补偿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征收人能通过和征收方协商谈判获取一定补偿,那么见好就收是很有必要的。
又例如被征收人本身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房屋权利人,如购买小产权房或仅有购房合同但征收时尚未正式办理过户登记的,在征收过程中很难作为严格意义上的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权利人)接受补偿。在这种情况下,与征收方展开拉锯战是一种极不明智的选择,被征收人完全可以在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有效谈判和适当的、不会激怒征收方的一些必要法律程序,速战速决,将补偿安置条件谈到相应的峰值,然后果断签字离场,避免出现第三人介入增加维权难度和风险的不利情况。
第二种状况是在虽然征收过程中存在一定瑕疵,但对地方政府来说规模和意义重大,不可能因为零散的被拆迁户存在异议就搁置的项目中,被拆迁人没有必要恋战、拖延。
对于这类项目,维权过程中会遇到的各方压力会较一般拆迁维权案件更大,拖得越久反而会对被拆迁人越不利,如果操作不得当,被拆迁人还有可能会因为影响土地征收等原因而承担更多不利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建议被拆迁人多听取专业拆迁律师的意见,不要一味盯着最开始的目标不放松,适时适当妥协,避免对方出现应激反应,自己维权不成反吃更大的亏。
拆迁维权是鱼死网破的斗争吗?京尚拆迁律师想要明确地回答大家:不是的。我们建议被拆迁人选择法律途径维权,就是希望大家能够在尽量保证自己和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提高拆迁补偿、争取合法权益的基本愿望。
很多维权失败的被拆迁人简单地将失败原因归咎于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或律师协助维权,这其实是很片面的。业界也确实存在一些资历经验尚浅、专业水平不足的“庸医”,不懂得对症下药,也不懂得适时适量,反而害被拆迁人错过维权的最好时机。
京尚拆迁律师在此只能建议大家,不要轻信向你夸海口承诺“一定能赢”的律师,确认委托律师前一定要留出充足的时间进行考察,对律师的办案风格和执业经历有一个最起码的了解,再做决定。
真正优秀的拆迁律师不仅能够乘胜追击帮助被拆迁人实现权益最大化,还要懂得有的放矢、收放自如,帮助被拆迁人避免走下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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