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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征收拆迁典型案例:这些拆迁纠纷应该这么判!(下)
更新时间:2018-05-23 12:18阅读次数:
接上回书,京尚拆迁律师今天继续为大家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二批征收拆迁典型案例中的后四个案例,希望能为被拆迁人依法维权提供更多信心,帮助大家开辟更多维权思路

龙达物资经销处案:评估报告违法的适度审查

评估有问题,征收补偿决定被依法撤销,这是一个典型的拆迁维权“绝地逆转”案件。通常情况下,紧随着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到来的,就是(可能会存在违法)的司法强拆。
也就是说,当拆迁进行到这一步,被拆迁人的房子就岌岌可危了。但这并不代表着被拆迁人的维权之路就走到了尽头,就如最高院公布的龙达物资经销处案一样,被拆迁人还可以针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进行维权。
大家都知道,打官司讲的是“事实”和“证据”,那么在这类拆迁维权案件中,如何证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确实违法就成了关键所在。“龙达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对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所依据的评估报告进行了审查,明确了评估报告存在的种种问题,如没有评估时签字、未附带应有的明细信息或说明、存在评估漏项等,并据此认定评估报告缺乏客观公正性、不具备合法效力,由此依法撤销了缺乏合法依据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有效维护了被拆迁人(龙达物资经销处)的合法权利。
由此,京尚拆迁律师再次提醒被拆迁人,拆迁维权过程中,评估程序、评估报告是重要的核心依据,也是重要的证据来源,被拆迁人应当谨慎关注,这也是今后人民法院审理征收拆迁案件的重要审查方向。

焦吉案:诉讼维权讲求“利害关系”

房子原本在征收范围内,一纸《调整征收范围决定》下来,房子又被“挪出”了征收范围,“朝令夕改”之间,被拆迁人的生活可能已经因之前的拆迁消息发生了变化。焦吉案中,(原)被拆迁人焦吉就因为这样的变动,将区政府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调整征收范围决定》。
京尚拆迁律师此前也曾经在讲解土地征收公告相关案件时向大家提及过“利害关系”的问题,这个利害关系其实指的就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与起诉人之间有没有法律上的利害联系,起诉人的财产权益是否因被诉行政行为受到了实际影响。
在焦吉案中,被诉《调整征收范围决定》恰恰将(原)被拆迁人的房屋排除在了征收范围之外,也就是说,(原)被拆迁人的房屋并不会因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变化,此时从法律上来讲,二者之间就是没有利害关系的,也因此焦吉的起诉和上诉均被法院裁定驳回。
对于行政行为与被拆迁人财产权益之间的利害关系问题,我们很难一句话说清,京尚拆迁律师在今后也会借着具体问题、具体案件继续为大家详细讲解这个问题。
在此京尚拆迁律师建议被拆迁人在行动前先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明确自己的起诉是否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有哪些可能的结果,对整个维权结果是否会产生影响,然后再行起诉,尽可能低减少时间和其他方面的成本,加快维权进度。

王艳影案:超期双倍安置补助费

关于超期未回迁支付双倍(多倍)临时安置补助费的“传说”一直都存在,但对于很多被拆迁人来说也就仅仅是“传说”而已——听说过,没拿到过。实际上,不少地方政府发布的房屋征收补偿相关规章办法中对这个问题都有提及。
在王艳影案中,“超期未回迁享受双倍临时安置补助”的规定来源于该市在王艳影房屋被拆迁后才新发布生效的地方政府规章,是确确实实存在的,法院最终判决征收办补足规章生效后至双方重新签订拆迁协议(房屋安置变为货币补偿)期间的双倍安置补助费,就是依据该地方规章的相关规定,保障了被拆迁人因房屋征收拆迁和拆迁协议的签订享有的权利。
由此京尚拆迁律师再次提醒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一定要注意协议的完成度,违约责任等条款一定要明确,尽量避免签订含有“责任由被拆迁人自行承担”等相关内容的拆迁协议。如果因此遭到拆迁方刁难威胁的,可以及时求助专业拆迁律师,一定要确保即使拆迁方违约,自己也能够得到相应的违约赔偿/补偿。

谷孟案:不要错过任何一个说“不”的机会

事实上与“龙达案”非常相似的是,“谷、孟案”也是一例围绕《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以及评估程序展开的案件。但与龙达案结局不同的是,谷孟案中被拆迁人的诉讼请求被判决驳回了。
两案之所以有完全不同的结局,关键区别就在于评估程序是否存在违法问题。谷孟案中,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评估机构选定、评估事项确定、评估报告送达等一系列程序都不存在违法问题,反而是被拆迁人没有积极行使自己的“反对权”,及时主张自己对评估结果的异议,并依法申请复核评估和专家委员会鉴定,错失了许多说“不”的机会。
京尚拆迁律师认为此案对被拆迁人应有重要的启发:拆迁维权就是该出手时要出手、该开口时要开口,被拆迁人自己如果都不愿意积极主动把握自己的权利,那之后的维权工作难度将更高。
 
最高法此次公布的第二批征收拆迁典型案例中不仅有被拆迁人“胜利”的案件,也有被拆迁人遭遇滑铁卢的案件,京尚拆迁律师认为,这些案件对被拆迁人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京尚拆迁律师不会昧着良心说被拆迁人只要告拆迁方就一定能赢,也不会喊“法律只站在被拆迁人一方”的虚假口号,京尚拆迁律师只希望被拆迁人明白“权利永远握在我们自己手中”这个道理。

拆迁方有违法之处,被拆迁人就可以抓住这些违法点对其进行“法律打击”,为自己争取应得的补偿和其他权益;但拆迁方的合法行为,被拆迁人也要尊重和配合,并及时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异议权利。
过激情绪可以短暂存在,但过激行为不可取。气愤过后,被拆迁人还是要回到依法维权的正轨上来,通过法律手段打击违法拆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


城市拆迁
最高法发布征收拆迁典型案例:这些拆迁纠纷应该这么判!(下)
更新时间:2018-05-23 12:18阅读次数:
接上回书,京尚拆迁律师今天继续为大家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二批征收拆迁典型案例中的后四个案例,希望能为被拆迁人依法维权提供更多信心,帮助大家开辟更多维权思路

龙达物资经销处案:评估报告违法的适度审查

评估有问题,征收补偿决定被依法撤销,这是一个典型的拆迁维权“绝地逆转”案件。通常情况下,紧随着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到来的,就是(可能会存在违法)的司法强拆。
也就是说,当拆迁进行到这一步,被拆迁人的房子就岌岌可危了。但这并不代表着被拆迁人的维权之路就走到了尽头,就如最高院公布的龙达物资经销处案一样,被拆迁人还可以针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进行维权。
大家都知道,打官司讲的是“事实”和“证据”,那么在这类拆迁维权案件中,如何证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确实违法就成了关键所在。“龙达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对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所依据的评估报告进行了审查,明确了评估报告存在的种种问题,如没有评估时签字、未附带应有的明细信息或说明、存在评估漏项等,并据此认定评估报告缺乏客观公正性、不具备合法效力,由此依法撤销了缺乏合法依据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有效维护了被拆迁人(龙达物资经销处)的合法权利。
由此,京尚拆迁律师再次提醒被拆迁人,拆迁维权过程中,评估程序、评估报告是重要的核心依据,也是重要的证据来源,被拆迁人应当谨慎关注,这也是今后人民法院审理征收拆迁案件的重要审查方向。

焦吉案:诉讼维权讲求“利害关系”

房子原本在征收范围内,一纸《调整征收范围决定》下来,房子又被“挪出”了征收范围,“朝令夕改”之间,被拆迁人的生活可能已经因之前的拆迁消息发生了变化。焦吉案中,(原)被拆迁人焦吉就因为这样的变动,将区政府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调整征收范围决定》。
京尚拆迁律师此前也曾经在讲解土地征收公告相关案件时向大家提及过“利害关系”的问题,这个利害关系其实指的就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与起诉人之间有没有法律上的利害联系,起诉人的财产权益是否因被诉行政行为受到了实际影响。
在焦吉案中,被诉《调整征收范围决定》恰恰将(原)被拆迁人的房屋排除在了征收范围之外,也就是说,(原)被拆迁人的房屋并不会因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变化,此时从法律上来讲,二者之间就是没有利害关系的,也因此焦吉的起诉和上诉均被法院裁定驳回。
对于行政行为与被拆迁人财产权益之间的利害关系问题,我们很难一句话说清,京尚拆迁律师在今后也会借着具体问题、具体案件继续为大家详细讲解这个问题。
在此京尚拆迁律师建议被拆迁人在行动前先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明确自己的起诉是否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有哪些可能的结果,对整个维权结果是否会产生影响,然后再行起诉,尽可能低减少时间和其他方面的成本,加快维权进度。

王艳影案:超期双倍安置补助费

关于超期未回迁支付双倍(多倍)临时安置补助费的“传说”一直都存在,但对于很多被拆迁人来说也就仅仅是“传说”而已——听说过,没拿到过。实际上,不少地方政府发布的房屋征收补偿相关规章办法中对这个问题都有提及。
在王艳影案中,“超期未回迁享受双倍临时安置补助”的规定来源于该市在王艳影房屋被拆迁后才新发布生效的地方政府规章,是确确实实存在的,法院最终判决征收办补足规章生效后至双方重新签订拆迁协议(房屋安置变为货币补偿)期间的双倍安置补助费,就是依据该地方规章的相关规定,保障了被拆迁人因房屋征收拆迁和拆迁协议的签订享有的权利。
由此京尚拆迁律师再次提醒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一定要注意协议的完成度,违约责任等条款一定要明确,尽量避免签订含有“责任由被拆迁人自行承担”等相关内容的拆迁协议。如果因此遭到拆迁方刁难威胁的,可以及时求助专业拆迁律师,一定要确保即使拆迁方违约,自己也能够得到相应的违约赔偿/补偿。

谷孟案:不要错过任何一个说“不”的机会

事实上与“龙达案”非常相似的是,“谷、孟案”也是一例围绕《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以及评估程序展开的案件。但与龙达案结局不同的是,谷孟案中被拆迁人的诉讼请求被判决驳回了。
两案之所以有完全不同的结局,关键区别就在于评估程序是否存在违法问题。谷孟案中,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评估机构选定、评估事项确定、评估报告送达等一系列程序都不存在违法问题,反而是被拆迁人没有积极行使自己的“反对权”,及时主张自己对评估结果的异议,并依法申请复核评估和专家委员会鉴定,错失了许多说“不”的机会。
京尚拆迁律师认为此案对被拆迁人应有重要的启发:拆迁维权就是该出手时要出手、该开口时要开口,被拆迁人自己如果都不愿意积极主动把握自己的权利,那之后的维权工作难度将更高。
 
最高法此次公布的第二批征收拆迁典型案例中不仅有被拆迁人“胜利”的案件,也有被拆迁人遭遇滑铁卢的案件,京尚拆迁律师认为,这些案件对被拆迁人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京尚拆迁律师不会昧着良心说被拆迁人只要告拆迁方就一定能赢,也不会喊“法律只站在被拆迁人一方”的虚假口号,京尚拆迁律师只希望被拆迁人明白“权利永远握在我们自己手中”这个道理。

拆迁方有违法之处,被拆迁人就可以抓住这些违法点对其进行“法律打击”,为自己争取应得的补偿和其他权益;但拆迁方的合法行为,被拆迁人也要尊重和配合,并及时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异议权利。
过激情绪可以短暂存在,但过激行为不可取。气愤过后,被拆迁人还是要回到依法维权的正轨上来,通过法律手段打击违法拆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