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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拆迁侵权,举报有用吗?
更新时间:2018-07-26 16:34阅读次数:
“我家房子被强拆了,法律有用吗?起诉有用吗?信访有用吗?信息公开有用吗?找律师有用吗?举报有用吗......”诸如此类的疑问,是京尚拆迁律师一直以来常常能从大家的留言中看到的。

时适国务院2018年大督查工作开展期间,加上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政法系统自公元2018年年初开始狠抓“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并同步开展了鼓励人民群众积极提供举报线索的各项活动,开通了包括网络留言、专线电话和邮件信箱在内的多条举报通道,将老百姓平日里似乎了解最多、但又最不敢选择的“伸冤”途径——举报,再一次推到大家面前。
前不久,自然资源部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执法)工作小组也紧锣密鼓地对土地资源领域违法案件进行了重点查处和通报工作,负责人同时表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土地领域的“三边工程”及“化整为零、越权审批”违法行为。而这些,都是各位被拆迁人遭遇过或正在面临的征地拆迁侵权实际问题。

关于我们提到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国务院大督查工作和土地领域违法案件查处通报的相关信息,京尚拆迁律师都为大家做过介绍和解析,对于以上各项工作开展过程中给出的各种举报途径,京尚拆迁律师也都为大家做过总结。

很多被拆迁人在看到相关信息后表达了本文开头提到的不安:这些行动啊、工作啊看起来都挺好的,可是我们这里的违法强拆还是没人管,举报真的有用吗?会不会到最后强拆还是没人管,反倒因为举报遭到打击报复把自己推进火坑里?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京尚拆迁律师必须要说明的是,我们所说的依法举报,和到政府机关、公共场合贴大字报或聚众围堵行政机关办公场所告状等完全不是一回事,我们所说的举报,是有严格的法律依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十三条则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对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和群众举报的土地违法案件,应当受理。另我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中也都有关于公民举报权利、对举报人的人身安全保障和信息保密,及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等的相关规定。

法律不仅赋予了被拆迁人对于土地侵权违法行为的举报权利,同时也针对举报的方式方法和条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如根据《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的相关规定,举报案件要用书面或者口头举报方式,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口头举报案件,必须详细记录,经核对无误后,由举报人签名或盖章,举报人举报案件,应当尽量使用真实姓名;举报人不愿意使用真实姓名并要求保密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尊重举报人的意愿。

土地违法案件立案亦需要需满足一定条件:有明确的行为人;有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事实;依照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属本部门管辖和职责范围内处理。
实践中之所以很多被拆迁人感觉举报无门,除了确实存在相关部门懒政的情况之外,还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被拆迁人不清楚该向谁举报、该如何举报,以至于白白浪费了等待时间,举报信却如石沉大海一般再无回音。更有甚者,假如被拆迁人情绪激动一些,还有可能会因为某些不当行为受到行政乃至刑事处罚。

对此,京尚拆迁律师想说的是,并不是“举报”真的完全无用,但与信访相类似的是,在拆迁维权过程中,它并不是能够独立起到力挽狂澜作用的手段。一方面被拆迁人必须能够找对举报的方向、表达得清举报事项,使接受举报的机关没有任何冠冕堂皇的理由拒绝立案;另一方面除了举报之外,被拆迁人还要积极启动信息公开、诉讼、复议等法律程序,并成功与拆迁方建立谈判机会。

举报就像是“药引子”,一方面能够起到督促政府和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警示拆迁方,他们的用以掩盖违法行为的外衣已经被剥开,再不回到依法拆迁征收的正途,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了。

实践表明,拆迁方在接收到这样的压力的情况下,极大可能会重新审视与被拆迁人的谈判协商关系,并给出更为诚恳的拆迁补偿条件。京尚拆迁律师此前也分享过一些经举报被相关部门“起底”,然后依法进行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

所以无论是从法律依据、直接效果还是推动拆迁维权进度等角度来说,举报手段虽然算不上拆迁维权方案中的“主角”,但只要使用得当,可以对拆迁维权起到相当积极的推动作用。当然,前提是被拆迁人要有理有据地依法举报,而不是凭直觉横冲直撞地“告状”。

拆迁维权举报有用吗?京尚拆迁律师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这是一个好药需好方的问题,建议被拆迁人在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下进行。如果被拆迁人盲目地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堵门告状塞举报信,很可能要么没有任何作用,要么还会因为扰乱公共秩序等受到处罚;但如果被拆迁人能够找对方向和方法,依法有据地进行举报,它就能对你的维权起到帮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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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拆迁侵权,举报有用吗?
更新时间:2018-07-26 16:34阅读次数:
“我家房子被强拆了,法律有用吗?起诉有用吗?信访有用吗?信息公开有用吗?找律师有用吗?举报有用吗......”诸如此类的疑问,是京尚拆迁律师一直以来常常能从大家的留言中看到的。

时适国务院2018年大督查工作开展期间,加上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政法系统自公元2018年年初开始狠抓“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并同步开展了鼓励人民群众积极提供举报线索的各项活动,开通了包括网络留言、专线电话和邮件信箱在内的多条举报通道,将老百姓平日里似乎了解最多、但又最不敢选择的“伸冤”途径——举报,再一次推到大家面前。
前不久,自然资源部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执法)工作小组也紧锣密鼓地对土地资源领域违法案件进行了重点查处和通报工作,负责人同时表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土地领域的“三边工程”及“化整为零、越权审批”违法行为。而这些,都是各位被拆迁人遭遇过或正在面临的征地拆迁侵权实际问题。

关于我们提到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国务院大督查工作和土地领域违法案件查处通报的相关信息,京尚拆迁律师都为大家做过介绍和解析,对于以上各项工作开展过程中给出的各种举报途径,京尚拆迁律师也都为大家做过总结。

很多被拆迁人在看到相关信息后表达了本文开头提到的不安:这些行动啊、工作啊看起来都挺好的,可是我们这里的违法强拆还是没人管,举报真的有用吗?会不会到最后强拆还是没人管,反倒因为举报遭到打击报复把自己推进火坑里?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京尚拆迁律师必须要说明的是,我们所说的依法举报,和到政府机关、公共场合贴大字报或聚众围堵行政机关办公场所告状等完全不是一回事,我们所说的举报,是有严格的法律依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十三条则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对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和群众举报的土地违法案件,应当受理。另我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中也都有关于公民举报权利、对举报人的人身安全保障和信息保密,及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等的相关规定。

法律不仅赋予了被拆迁人对于土地侵权违法行为的举报权利,同时也针对举报的方式方法和条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如根据《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的相关规定,举报案件要用书面或者口头举报方式,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口头举报案件,必须详细记录,经核对无误后,由举报人签名或盖章,举报人举报案件,应当尽量使用真实姓名;举报人不愿意使用真实姓名并要求保密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尊重举报人的意愿。

土地违法案件立案亦需要需满足一定条件:有明确的行为人;有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事实;依照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属本部门管辖和职责范围内处理。
实践中之所以很多被拆迁人感觉举报无门,除了确实存在相关部门懒政的情况之外,还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被拆迁人不清楚该向谁举报、该如何举报,以至于白白浪费了等待时间,举报信却如石沉大海一般再无回音。更有甚者,假如被拆迁人情绪激动一些,还有可能会因为某些不当行为受到行政乃至刑事处罚。

对此,京尚拆迁律师想说的是,并不是“举报”真的完全无用,但与信访相类似的是,在拆迁维权过程中,它并不是能够独立起到力挽狂澜作用的手段。一方面被拆迁人必须能够找对举报的方向、表达得清举报事项,使接受举报的机关没有任何冠冕堂皇的理由拒绝立案;另一方面除了举报之外,被拆迁人还要积极启动信息公开、诉讼、复议等法律程序,并成功与拆迁方建立谈判机会。

举报就像是“药引子”,一方面能够起到督促政府和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警示拆迁方,他们的用以掩盖违法行为的外衣已经被剥开,再不回到依法拆迁征收的正途,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了。

实践表明,拆迁方在接收到这样的压力的情况下,极大可能会重新审视与被拆迁人的谈判协商关系,并给出更为诚恳的拆迁补偿条件。京尚拆迁律师此前也分享过一些经举报被相关部门“起底”,然后依法进行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

所以无论是从法律依据、直接效果还是推动拆迁维权进度等角度来说,举报手段虽然算不上拆迁维权方案中的“主角”,但只要使用得当,可以对拆迁维权起到相当积极的推动作用。当然,前提是被拆迁人要有理有据地依法举报,而不是凭直觉横冲直撞地“告状”。

拆迁维权举报有用吗?京尚拆迁律师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这是一个好药需好方的问题,建议被拆迁人在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下进行。如果被拆迁人盲目地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堵门告状塞举报信,很可能要么没有任何作用,要么还会因为扰乱公共秩序等受到处罚;但如果被拆迁人能够找对方向和方法,依法有据地进行举报,它就能对你的维权起到帮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