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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印发新指导意见,回迁房建设不能再“任性”烂尾
更新时间:2019-08-09 16:32阅读次数:
很多被拆迁人反映,家里拆迁了,自己想选安置房补偿,可现在很多回迁房都烂尾了,很担心选了安置房自己的财产权利会“落空”,不知道到底该怎么办。实际生活中,不少地方都出现过回迁安置房建设进程缓慢,甚至因为开发商资金问题突然停工的情况,直接导致被拆迁人很多年都“无家可归”。
 
但由于安置房建设工程牵涉众多,被拆迁人也无法凭自己的力量解决这些问题,选安置房好像变成了“赌运气”。安置房建设“任性”,开发商想接就接、说放弃就放弃的乱象真的无法可解吗?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今天京尚拆迁律师就和大家一起来看一看,这份《指导意见》中有哪些将会改善回迁安置房建设烂尾问题的内容。
 
加强风险控制能力,工程担保保证人的存在感被强化
 
烂尾房的形成因素多而复杂,但目前出现的大多回迁安置房烂尾,都是由开发商资金问题造成的。投标时冲在前面、中标后无力履约,承担风险的不仅仅是工程建设各方,还有购买开发楼盘房屋的业主和等待搬进回迁房的被拆迁人。
 
对此,《指导意见》中强调,支持工程担保保证人与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单位开展深度合作,创新工程监管和化解工程风险模式。工程担保保证人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第三方风险控制能力和工程领域的专业技术能力。
 
作为开发商、承包商之外的第三方,工程担保保证人不能只挂名,而是要深入参与到建设工程履约的监管和风险化解中去,不仅如此,保证人还要具有发现风险、控制风险的专业能力,一旦建设工程履约出现问题,保证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有经济能力才能开工
 
俗话说“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很多开发商就是抱着这样的想法,所以才会在并不确定自身有完全的应对实力的情况下,就想办法揽项目。很多建设工程项目建到一半就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停摆,隐患其实是早就埋下了的。
 
《指导意见》指出,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当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对于未履行工程款支付责任的建设单位,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简单理解的话,这就是说,以后在项目开始前,建设单位就要先保障资金是充足的,打算投多少、钱从哪来、钱怎么用,都要在审批阶段理清。对于政府主导的安置房建设项目,资金要提前落实足额到位,不能由施工单位垫资。这样就降低了施工单位停工的风险。
 
不仅如此,如果建设单位因为自身能力不足等原因,不支付工程款,那这样的拖欠工程款的不良行为将被记入信用记录。失信的建设单位将被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赌上被拆迁人等业主的财产权利为自己牟利的劣质单位,将被市场筛选淘汰。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烂尾风险将提前暴露
 
京尚拆迁律师此前曾提醒过有意愿选择安置房补偿的被拆迁人朋友,在选择安置房前一定要弄清楚,安置房项目的开发商有没有建设回迁房的资质,有没有充足的资金实力。因为开发商资金不足将直接导致回迁房久建不成。
 
但是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想考察开发商的资质以及资金实力,确实存在很多困难,对于某个开发商的情况,大家也多数只能靠观察开发商之前建设的楼盘,以及道听途说来推测。
 
对此,《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建筑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工程业绩、信用信息以及工程担保相关信息,方便相关的人员及机构查询。
 
如果建成这样的信息公开体系,一方面劣质建设单位将很难再进入安置房建设项目,另一方面被拆迁人朋友们也能更早地察觉到烂尾风险,提前做好维护自己的权利的准备。
 
安置房一年年拖成“烂尾楼”,有家难回,这是很多被拆迁人朋友共同的心病。《指导意见》的发布,旨在尽可能降低工程建设领域不必要的风险出现的几率,这对有意选择回迁安置房补偿的被拆迁人朋友们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
 
但在实际生活中,回迁房“烂尾”的形成因素还有很多,安置房不能如期交付或者产权登记遇阻等,也都影响着被拆迁人朋友们权利的实现。
 
如果被拆迁人朋友遇到拆迁补偿和安置权利无法实现的情况时,一定要尽快通过法律途径展开维权,必要时也可以联系专业拆迁律师,听听律师的专业分析和维权建议。

城市拆迁
六部门印发新指导意见,回迁房建设不能再“任性”烂尾
更新时间:2019-08-09 16:32阅读次数:
很多被拆迁人反映,家里拆迁了,自己想选安置房补偿,可现在很多回迁房都烂尾了,很担心选了安置房自己的财产权利会“落空”,不知道到底该怎么办。实际生活中,不少地方都出现过回迁安置房建设进程缓慢,甚至因为开发商资金问题突然停工的情况,直接导致被拆迁人很多年都“无家可归”。
 
但由于安置房建设工程牵涉众多,被拆迁人也无法凭自己的力量解决这些问题,选安置房好像变成了“赌运气”。安置房建设“任性”,开发商想接就接、说放弃就放弃的乱象真的无法可解吗?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今天京尚拆迁律师就和大家一起来看一看,这份《指导意见》中有哪些将会改善回迁安置房建设烂尾问题的内容。
 
加强风险控制能力,工程担保保证人的存在感被强化
 
烂尾房的形成因素多而复杂,但目前出现的大多回迁安置房烂尾,都是由开发商资金问题造成的。投标时冲在前面、中标后无力履约,承担风险的不仅仅是工程建设各方,还有购买开发楼盘房屋的业主和等待搬进回迁房的被拆迁人。
 
对此,《指导意见》中强调,支持工程担保保证人与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单位开展深度合作,创新工程监管和化解工程风险模式。工程担保保证人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第三方风险控制能力和工程领域的专业技术能力。
 
作为开发商、承包商之外的第三方,工程担保保证人不能只挂名,而是要深入参与到建设工程履约的监管和风险化解中去,不仅如此,保证人还要具有发现风险、控制风险的专业能力,一旦建设工程履约出现问题,保证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有经济能力才能开工
 
俗话说“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很多开发商就是抱着这样的想法,所以才会在并不确定自身有完全的应对实力的情况下,就想办法揽项目。很多建设工程项目建到一半就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停摆,隐患其实是早就埋下了的。
 
《指导意见》指出,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当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对于未履行工程款支付责任的建设单位,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简单理解的话,这就是说,以后在项目开始前,建设单位就要先保障资金是充足的,打算投多少、钱从哪来、钱怎么用,都要在审批阶段理清。对于政府主导的安置房建设项目,资金要提前落实足额到位,不能由施工单位垫资。这样就降低了施工单位停工的风险。
 
不仅如此,如果建设单位因为自身能力不足等原因,不支付工程款,那这样的拖欠工程款的不良行为将被记入信用记录。失信的建设单位将被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赌上被拆迁人等业主的财产权利为自己牟利的劣质单位,将被市场筛选淘汰。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烂尾风险将提前暴露
 
京尚拆迁律师此前曾提醒过有意愿选择安置房补偿的被拆迁人朋友,在选择安置房前一定要弄清楚,安置房项目的开发商有没有建设回迁房的资质,有没有充足的资金实力。因为开发商资金不足将直接导致回迁房久建不成。
 
但是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想考察开发商的资质以及资金实力,确实存在很多困难,对于某个开发商的情况,大家也多数只能靠观察开发商之前建设的楼盘,以及道听途说来推测。
 
对此,《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建筑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工程业绩、信用信息以及工程担保相关信息,方便相关的人员及机构查询。
 
如果建成这样的信息公开体系,一方面劣质建设单位将很难再进入安置房建设项目,另一方面被拆迁人朋友们也能更早地察觉到烂尾风险,提前做好维护自己的权利的准备。
 
安置房一年年拖成“烂尾楼”,有家难回,这是很多被拆迁人朋友共同的心病。《指导意见》的发布,旨在尽可能降低工程建设领域不必要的风险出现的几率,这对有意选择回迁安置房补偿的被拆迁人朋友们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
 
但在实际生活中,回迁房“烂尾”的形成因素还有很多,安置房不能如期交付或者产权登记遇阻等,也都影响着被拆迁人朋友们权利的实现。
 
如果被拆迁人朋友遇到拆迁补偿和安置权利无法实现的情况时,一定要尽快通过法律途径展开维权,必要时也可以联系专业拆迁律师,听听律师的专业分析和维权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