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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拆迁补偿这么低?律师教你巧用信息公开,看看补偿都去哪了
更新时间:2020-06-29 23:37阅读次数:
有被拆迁人朋友曾在留言中说,以前听说同城其他片区拆迁给了好几套房还有不少钱,知道自家要拆迁时,还以为好事临到自己头上了。可是看到补偿条件时才发现根本不是一回事。为啥都是拆迁,看别人的补偿总是那么多,而自己的补偿却这么少,补偿都去哪了?
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就来教大家针对补偿款的“到账”情况申请信息公开,看看咱们的补偿款到底在哪出了问题。
信息公开有程序,咱们可以向政府提出申请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其实并不复杂,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咱们可以通过邮寄信件、发送邮件或者口头提出这几种形式,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当下在实际运用中使用最多的,还是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以咱们今天主要讲到的征收补偿相关信息为例,如果说针对咱们遇到的征收项目作出征收决定的是咱们房子所在的区政府,那么咱们就可以向区政府寄送一份书面的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公开咱们需要的政府信息内容。
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咱们的申请后,一般应该在20个工作日内给咱们答复;如果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期限,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答复结果不如人意不要怕,咱们还有后招
各位被征收人朋友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有时候咱们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有可能没法很顺利地直接拿到公开的材料。有可能会遇到没有答复,或者拒绝公开的结果。
针对这种情况,京尚拆迁律师教大家一个进阶技巧:不管行政机关是直接不予答复,还是给出了拒绝的答复,如果说咱们申请是有理有据的,那么咱们肯定是不能接受这个结果,这时候咱们也不需要气馁,可以向上一级政府(在这个例子里就是市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请求复议机关撤销拒绝公开的答复或督促区政府给出答复;也可以进一步通过行政诉讼程序继续发力。
申请内容要明确,咱们可以申请公开这些补偿信息
说完程序上的技巧,肯定有被征收人朋友迫不及待想知道咱们可以通过申请公开哪些政府信息,来了解补偿款的情况了。在这里咱们可以优先关注两项重要信息。
第一项是补偿款足额到位、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情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了解这部分费用是不是已经到位并且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可以帮助咱们确认补偿款的发放到底是在哪一步出了问题。如果说这部分补偿费用已经依法拨付到专门的账户了,那么基本上可以确认,出问题的不会是上一步程序。
在这里京尚拆迁律师也可以给大家讲一些相对复杂的“进阶”知识。在实际申请该项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咱们可能会遇到行政机关以相关信息属于“内部信息”为由,拒绝公开的情况。为了在这种情况下继续获取到这部分信息,咱们就要弄清楚咱们申请公开这份信息的依据是什么。
简单来说,其一,这部分信息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必须由征收机关明确做到的基本要求,应该属于行政机关应当依职权主动公开的信息;
其二,根据最高院信息公开十大典型案例点评传递的裁判原则,如果一项过程性信息过早公开可能会妨害决策过程的完整性,那么当相关的决策、决定完成后,这项信息就不再属于“过程性信息”,如果公开的需要大于不公开的需要,就应当对信息进行公开。因此,会关系到被征收人朋友是否能够及时、足额获取到应得的征收补偿的信息,应当予以公开。
综上来说,如果遇到行政机关拒绝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咱们可以从这些角度入手,进一步争取获取这部分政府信息。
第二项是分户补偿情况和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补偿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也就是这部分信息应当是征收方应该主动向被征收人公开的信息。知道这部分信息,咱们就可以知道自己和其他被征收人的补偿标准是不是一致,以及补偿款的发放使用具体情况。
如果说咱们出于种种原因,没能直接了解到这些信息,就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获取相关的信息。
总的来说,咱们之所以要善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就是为了了解征收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问题,并由此探查补偿数额低、发放不到位的原因到底在哪里。针对这些违法点启动法律程序,可以帮助咱们保护和充分实现自己的补偿权益。如果被征收人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更复杂的情况,可以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求助,找到有效对策,帮助咱们早日实现补偿诉求。
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就来教大家针对补偿款的“到账”情况申请信息公开,看看咱们的补偿款到底在哪出了问题。
信息公开有程序,咱们可以向政府提出申请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其实并不复杂,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咱们可以通过邮寄信件、发送邮件或者口头提出这几种形式,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当下在实际运用中使用最多的,还是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以咱们今天主要讲到的征收补偿相关信息为例,如果说针对咱们遇到的征收项目作出征收决定的是咱们房子所在的区政府,那么咱们就可以向区政府寄送一份书面的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公开咱们需要的政府信息内容。
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咱们的申请后,一般应该在20个工作日内给咱们答复;如果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期限,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答复结果不如人意不要怕,咱们还有后招
各位被征收人朋友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有时候咱们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有可能没法很顺利地直接拿到公开的材料。有可能会遇到没有答复,或者拒绝公开的结果。
针对这种情况,京尚拆迁律师教大家一个进阶技巧:不管行政机关是直接不予答复,还是给出了拒绝的答复,如果说咱们申请是有理有据的,那么咱们肯定是不能接受这个结果,这时候咱们也不需要气馁,可以向上一级政府(在这个例子里就是市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请求复议机关撤销拒绝公开的答复或督促区政府给出答复;也可以进一步通过行政诉讼程序继续发力。
申请内容要明确,咱们可以申请公开这些补偿信息
说完程序上的技巧,肯定有被征收人朋友迫不及待想知道咱们可以通过申请公开哪些政府信息,来了解补偿款的情况了。在这里咱们可以优先关注两项重要信息。
第一项是补偿款足额到位、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情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了解这部分费用是不是已经到位并且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可以帮助咱们确认补偿款的发放到底是在哪一步出了问题。如果说这部分补偿费用已经依法拨付到专门的账户了,那么基本上可以确认,出问题的不会是上一步程序。
在这里京尚拆迁律师也可以给大家讲一些相对复杂的“进阶”知识。在实际申请该项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咱们可能会遇到行政机关以相关信息属于“内部信息”为由,拒绝公开的情况。为了在这种情况下继续获取到这部分信息,咱们就要弄清楚咱们申请公开这份信息的依据是什么。
简单来说,其一,这部分信息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必须由征收机关明确做到的基本要求,应该属于行政机关应当依职权主动公开的信息;
其二,根据最高院信息公开十大典型案例点评传递的裁判原则,如果一项过程性信息过早公开可能会妨害决策过程的完整性,那么当相关的决策、决定完成后,这项信息就不再属于“过程性信息”,如果公开的需要大于不公开的需要,就应当对信息进行公开。因此,会关系到被征收人朋友是否能够及时、足额获取到应得的征收补偿的信息,应当予以公开。
综上来说,如果遇到行政机关拒绝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咱们可以从这些角度入手,进一步争取获取这部分政府信息。
第二项是分户补偿情况和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补偿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也就是这部分信息应当是征收方应该主动向被征收人公开的信息。知道这部分信息,咱们就可以知道自己和其他被征收人的补偿标准是不是一致,以及补偿款的发放使用具体情况。
如果说咱们出于种种原因,没能直接了解到这些信息,就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获取相关的信息。
总的来说,咱们之所以要善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就是为了了解征收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问题,并由此探查补偿数额低、发放不到位的原因到底在哪里。针对这些违法点启动法律程序,可以帮助咱们保护和充分实现自己的补偿权益。如果被征收人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更复杂的情况,可以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求助,找到有效对策,帮助咱们早日实现补偿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