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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旧改中的协议拆迁合法了?不是所有地方都是这样!
更新时间:2019-09-23 20:47阅读次数:
提起“协议拆迁”,很多被拆迁人朋友的第一印象一定是“既不合法,也不靠谱”。然而在我国幅员辽阔的土地上,有一个地方却打破了许多被拆迁人的这种固有观念,走在了前头。那就是率先开展“三旧改造”的广东。
说到三旧改造,就不得不提即将于9月30日起开始施行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因为看不懂这份指导意见,我那位远嫁广东、最近家里正面临拆迁的表姑最近急得吃不下饭也睡不好觉。这份《指导意见》到底说了啥?
如果协议拆迁合法,那开发商不是想拆谁就拆谁?
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去年广州石牌村有一位卖鸭饭的“网红”大叔,家里有10栋楼可以收租。今年这位大叔再次现身,爆料家里正面临拆迁,自爆补偿单价有20万那么高。网友纷纷再次化身酸透了的“柠檬精”。
而我这位表姑家里一直在做生意,也在当地积累了不少房产家业,仅收租也是一笔可观的收入。房子一多,表姑就特别担心拆迁的问题,怕拆迁时拿不到合理的补偿,多年的经营付之东流。
看到《指导意见》中多次出现的“市场主导的拆除重建类改造项目”,表姑十分担心。表姑问,“市场”如果可以通过签订协议主导拆迁,那是不是开发商就可以想拆谁就拆谁了?
假如这份《指导意见》真的是这个意思,那当地的拆迁早就乱套了。咱们还是看看,这份《指导意见》到底是什么意思,对被拆迁人有没有好处吧!
重点一 少数服从多数,协议拆迁也可能转变为国家征收
协议拆迁之所以会出现在“三旧改造”中,是因为,如果被拆迁人可以自主自发地对居住生活环境进行改造,国家和地方能省不少钱、省不少事。可是协议拆迁不同于国家征收,既然是协商着拆迁,被拆迁人就有拒绝的权利。这样一来,肯定会有人对拆迁有不同意见,改造项目就有可能随时“夭折”。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指导意见》就提出了,如果一个改造项目里,多数人同意改造,少数人不同意改造,那就按照《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来处理;在法律缺位的情况下,就由政府进行裁决,保障改造项目能够正常进行。
举个例子,如果我表姑家的楼被纳入改造范围了,周围的被拆迁人都同意了改造拆迁,只有我表姑不同意,那她就有可能会面临被强制执行的处理结果。
重点二 协议拆迁出了问题,政府要来兜底
单看上一点,不怎么愿意接受拆迁的被拆迁人朋友可能要像我表姑一样犯嘀咕了。但是其实大家反过来想一想,政府可以介入帮助推进项目的进行,那当改造项目出现问题时,政府当然也要做好“兜底”工作,避免“房子拆完了,改造没影了”的情况出现。
打个比方,在某个改造项目里有一部分被拆迁人不愿意改造,项目的时间战线拉得很长。这时候主导改造项目的企业已经投入了很多财力物力,难以负担继续等待的成本了。但是改造项目已经在进行中了,不能说停就停。这时候市县级人民政府就可以“接盘”,继续组织推进房屋的改造拆迁工作。
重点三 改造信息全公开,主导者有没有资质一目了然
“市场主体”可以主导三旧改造拆迁,难道真的是开发商的“狂欢”?如果大家和我表姑一样这么认为,那可就是大错特错啦。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各地要将“三旧”改造标图建库、项目确认、规划计划编制、改造方案及用地审批、签订监管协议、土地供应、地价款核算、税费缴交、竣工验收等各事项的标准和办事流程纳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对具体“三旧”改造项目的审批结果应依法依规及时公开。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有谁要对我表姑的房子进行“三旧改造”拆迁,我表姑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了解这个单位有没有经过项目审批,有没有主导改造拆迁项目的资质,相关的改造拆迁程序是不是合法。如果不合法,我表姑就有权拒绝。
协议拆迁的合法是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的,被拆迁人朋友千万不要以为,这份文件一出,就意味着任何人都能随意私下搞拆迁改造了。另外,各地的情况不同,也并不是所有地方都有类似广东省这样的规定,被拆迁人朋友们遇到协议拆迁时,还是要提高警惕,遇到不懂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说到三旧改造,就不得不提即将于9月30日起开始施行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因为看不懂这份指导意见,我那位远嫁广东、最近家里正面临拆迁的表姑最近急得吃不下饭也睡不好觉。这份《指导意见》到底说了啥?
如果协议拆迁合法,那开发商不是想拆谁就拆谁?
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去年广州石牌村有一位卖鸭饭的“网红”大叔,家里有10栋楼可以收租。今年这位大叔再次现身,爆料家里正面临拆迁,自爆补偿单价有20万那么高。网友纷纷再次化身酸透了的“柠檬精”。
而我这位表姑家里一直在做生意,也在当地积累了不少房产家业,仅收租也是一笔可观的收入。房子一多,表姑就特别担心拆迁的问题,怕拆迁时拿不到合理的补偿,多年的经营付之东流。
看到《指导意见》中多次出现的“市场主导的拆除重建类改造项目”,表姑十分担心。表姑问,“市场”如果可以通过签订协议主导拆迁,那是不是开发商就可以想拆谁就拆谁了?
假如这份《指导意见》真的是这个意思,那当地的拆迁早就乱套了。咱们还是看看,这份《指导意见》到底是什么意思,对被拆迁人有没有好处吧!
重点一 少数服从多数,协议拆迁也可能转变为国家征收
协议拆迁之所以会出现在“三旧改造”中,是因为,如果被拆迁人可以自主自发地对居住生活环境进行改造,国家和地方能省不少钱、省不少事。可是协议拆迁不同于国家征收,既然是协商着拆迁,被拆迁人就有拒绝的权利。这样一来,肯定会有人对拆迁有不同意见,改造项目就有可能随时“夭折”。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指导意见》就提出了,如果一个改造项目里,多数人同意改造,少数人不同意改造,那就按照《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来处理;在法律缺位的情况下,就由政府进行裁决,保障改造项目能够正常进行。
举个例子,如果我表姑家的楼被纳入改造范围了,周围的被拆迁人都同意了改造拆迁,只有我表姑不同意,那她就有可能会面临被强制执行的处理结果。
重点二 协议拆迁出了问题,政府要来兜底
单看上一点,不怎么愿意接受拆迁的被拆迁人朋友可能要像我表姑一样犯嘀咕了。但是其实大家反过来想一想,政府可以介入帮助推进项目的进行,那当改造项目出现问题时,政府当然也要做好“兜底”工作,避免“房子拆完了,改造没影了”的情况出现。
打个比方,在某个改造项目里有一部分被拆迁人不愿意改造,项目的时间战线拉得很长。这时候主导改造项目的企业已经投入了很多财力物力,难以负担继续等待的成本了。但是改造项目已经在进行中了,不能说停就停。这时候市县级人民政府就可以“接盘”,继续组织推进房屋的改造拆迁工作。
重点三 改造信息全公开,主导者有没有资质一目了然
“市场主体”可以主导三旧改造拆迁,难道真的是开发商的“狂欢”?如果大家和我表姑一样这么认为,那可就是大错特错啦。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各地要将“三旧”改造标图建库、项目确认、规划计划编制、改造方案及用地审批、签订监管协议、土地供应、地价款核算、税费缴交、竣工验收等各事项的标准和办事流程纳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对具体“三旧”改造项目的审批结果应依法依规及时公开。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有谁要对我表姑的房子进行“三旧改造”拆迁,我表姑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了解这个单位有没有经过项目审批,有没有主导改造拆迁项目的资质,相关的改造拆迁程序是不是合法。如果不合法,我表姑就有权拒绝。
协议拆迁的合法是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的,被拆迁人朋友千万不要以为,这份文件一出,就意味着任何人都能随意私下搞拆迁改造了。另外,各地的情况不同,也并不是所有地方都有类似广东省这样的规定,被拆迁人朋友们遇到协议拆迁时,还是要提高警惕,遇到不懂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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