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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有权查看征收补偿档案吗?
更新时间:2017-09-11 17:13阅读次数:

前言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征收补偿档案是什么?

《条例》并没有对房屋征收档案的具体内容作出规定,但自《条例》公布实施后,学术界即展开了对征收补偿档案的具体归档内容和归档方式的讨论,各地区也就此出台了相应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档案管理规定,如《宿迁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泉州市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

根据京尚拆迁律师的总结,征收补偿的内容主要由房屋征收项目相关资料以及被征收房屋分户档案资料两大部分组成,具体包括征收过程中由法定程序产生的各项资料报告文件,如合法性审查资料及批准文件、被征区域视像资料、项目相关各项评估资料、补偿方案及进度相关资料,听证相关资料等等,各地区根据自身情况都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也就是说,整个征收拆迁过程的各个细节一般都会在征收补偿档案中有所体现。当被征收人因征收问题或补偿问题无法与征收方达成一致,或者被征收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利遭受侵害,需要对征收项目及补偿方案的具体内容及合法性进行了解审查时,征收补偿档案的归档资料显然就十分重要。

被征收人有权查看征收补偿档案(内容)吗?

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就来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征收过程中存在的诸多繁杂的程序、文件、公告以及行使听证权利、知情权、意见权等重要节点的取证工作都有可能对被征收人是否能够维权成功产生影响。因此,一直以来京尚拆迁律师都在提醒被征收人,想要实现征收维权目的,取证工作很重要。

而被征收人需要的很多专业性的证据资料,都包含在征收补偿档案中。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也就是说,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主动向被征收人公布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及分户补偿情况。

如果有被征收人并没有接收到征收部门主动公开公示的相关资料信息的,极有可能是征收方存在违规违法的情况。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有权主动要求查看征收补偿方案吗

答案是:有的

房屋征收补偿档案保存记载的内容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属于政府信息的范畴。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包括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又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又根据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2011年1月23日)中关于条例规定的征收程序对公开透明和公众参与的体现的回答意见,征收程序是规范政府征收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促使政府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保障,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和分户补偿情况应当公布

综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征收补偿档案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被征收人有权获知,也有权请求查看。如果房屋征收部门没有主动公开的,被征收人有权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府部门不能拒绝




农村拆迁
被征收人有权查看征收补偿档案吗?
更新时间:2017-09-11 17:13阅读次数:

前言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征收补偿档案是什么?

《条例》并没有对房屋征收档案的具体内容作出规定,但自《条例》公布实施后,学术界即展开了对征收补偿档案的具体归档内容和归档方式的讨论,各地区也就此出台了相应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档案管理规定,如《宿迁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泉州市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

根据京尚拆迁律师的总结,征收补偿的内容主要由房屋征收项目相关资料以及被征收房屋分户档案资料两大部分组成,具体包括征收过程中由法定程序产生的各项资料报告文件,如合法性审查资料及批准文件、被征区域视像资料、项目相关各项评估资料、补偿方案及进度相关资料,听证相关资料等等,各地区根据自身情况都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也就是说,整个征收拆迁过程的各个细节一般都会在征收补偿档案中有所体现。当被征收人因征收问题或补偿问题无法与征收方达成一致,或者被征收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利遭受侵害,需要对征收项目及补偿方案的具体内容及合法性进行了解审查时,征收补偿档案的归档资料显然就十分重要。

被征收人有权查看征收补偿档案(内容)吗?

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就来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征收过程中存在的诸多繁杂的程序、文件、公告以及行使听证权利、知情权、意见权等重要节点的取证工作都有可能对被征收人是否能够维权成功产生影响。因此,一直以来京尚拆迁律师都在提醒被征收人,想要实现征收维权目的,取证工作很重要。

而被征收人需要的很多专业性的证据资料,都包含在征收补偿档案中。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也就是说,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主动向被征收人公布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及分户补偿情况。

如果有被征收人并没有接收到征收部门主动公开公示的相关资料信息的,极有可能是征收方存在违规违法的情况。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有权主动要求查看征收补偿方案吗

答案是:有的

房屋征收补偿档案保存记载的内容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属于政府信息的范畴。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包括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又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又根据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2011年1月23日)中关于条例规定的征收程序对公开透明和公众参与的体现的回答意见,征收程序是规范政府征收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促使政府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保障,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和分户补偿情况应当公布

综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征收补偿档案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被征收人有权获知,也有权请求查看。如果房屋征收部门没有主动公开的,被征收人有权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府部门不能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