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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没用,告也告不赢当官的,就去找电视台曝光他们!”,“找律师打官司没用,律师都是骗钱的,不如一人扛个炸药包”,“取证是给阎王看吗?今天取证你就看不到明天的太阳”......每当看到这样的留言,京尚拆迁律师心里都如同打翻了五味瓶,不是滋味。
“反抗无用,越挣扎受伤越多”,长期以来,老百姓心中已经留下了这样难以磨灭的印象,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但并不是完全无法可解,关键是被拆迁人有没有找对方式方法,让拆迁方(在本文中代指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部门等依法参与房屋征收工作的机构组人和相关人员)感到“害怕”,而不是“急眼”。
我们先来说后者。
所谓“急眼”,其实就是指拆迁方能够感受到威胁,但这种威胁在其能够通过种种手段打压的控制范围内,因此拆迁方不会感到害怕从而松口给出更高的合理补偿安置条件,反而会采取更大力度的压迫手段进行“反击”,使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更严重的侵害,甚至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比如说被拆迁人遭遇强拆后第一反应往往是向上级要“说法”,到政府门前递“状纸”、举牌子,甚至组织被拆迁人集体到京上访,试图通过这种方式向拆迁方施压。
但事实上,《信访条例》中对上访途径和制度有着明确的规定,被拆迁人聚众上访、越级上访甚至在上访过程中与政府工作人员爆发冲突,不但无法帮助被拆迁人实现上访目的,反而可能使自己陷入被拘留的被动局面。
即使被拆迁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途径逐级上访,信访过程中没有出现这类意外事件,时间也往往会浪费在被“踢皮球”的过程中,京尚拆迁律师也曾接触过很多一味上访最终超出时效丧失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机会的被拆迁人。
因此,这样的维权方式是无法单独作用并对拆迁方带来决定性的影响的,一些无良拆迁方反而会因为被拆迁人的这些行为“狗急跳墙”,对被拆迁人采取更多打击手段。
那么怎样的维权方式才是能让拆迁方感到害怕并愿意让步的呢?
首先,被拆迁人在维权过程中必须冷静镇定。拆迁方最乐见的是被拆迁人一受到威逼利诱就不知所措,这样的被拆迁人往往会因为害怕受到威胁而妥协或者被蝇头小利蒙蔽双眼放弃争取更多的补偿。
也有部分被拆迁人被拆红了眼,试图通过违法甚至犯罪的方式来保卫自己的家园,但这样做并不能帮助被拆迁人实现维权目的,反而会使自己受到法律的制裁,最终伤人害己。
只有被拆迁人能做到保持冷静、理智,拆迁方才会开始正视你的诉求,被拆迁人才能在损失最小的前提下走向维权的终点。
其次,被拆迁人应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潜台词是,被拆迁人要抓住拆迁方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的违法点,一方面作为诉讼对抗时的证据,另一方面也可以作为谈判桌上的筹码。
拆迁方知道被拆迁人手上有筹码,才会给予被拆迁人谈判协商的机会,被拆迁人才能掌握谈判桌上的主动权,避免单方面被动挨打。
最后,被拆迁人不应回避委托律师介入维权。很多老百姓对律师避如蛇蝎,一方面是因为业内确实有专业水平低、职业道德欠缺的小部分个体存在,另一方面却是因为利益方喜欢鼓动老百姓传播律师无用论。
但实际上,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律问题,更为驾轻就熟的还是专业律师。被拆迁人要做的不是彻底回避律师,而是能够理性地对律师能力做出评判,并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拆迁律师,然后积极配合律师开展维权。
拆迁方之所以不希望律师介入,就是因为担心当事人了解拆迁过程中存在的猫腻,找到他们的弱点并进行打击,毕竟要“对付”缺乏法律知识的被拆迁人比应对专业律师的精准打击要轻松的多。
对被拆迁人来说,拆迁维权最难的是在这个过程中充满了变数,各种突发状况会让缺乏经验的普通老百姓感到应接不暇。尽可能地简化这个过程,将“战场”拉回到法律调整范围内,才是被拆迁人制胜的唯一法门。
仅仅让拆迁方感受到威胁,只能让对方“急眼”并做出反扑,最终受到更多伤害的还是被拆迁人自己;只有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让拆迁方感到害怕,对方才有低头退步的可能,关键是,抓住拆迁方的把柄,而不是将把柄送到拆迁方的手上。
维权之路确实充满艰难痛苦,没有努力过的人不需要体会努力的过程有多痛,但也不可能感受到努力的结果有多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