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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拆迁步步是坑,这些经历你遇到过吗?
更新时间:2019-03-18 15:02阅读次数:
很多被拆迁人朋友在身陷拆迁纠纷困扰时,会生出同一种消极的想法:拆迁就是政府在坑老百姓。一场拆迁,被拆迁人失去了房子和土地,非但没有得到充分的补偿,且还要为本应得的补偿四处辛苦奔走,会有这样的想法很正常。
但事实上,依法开展的征收活动中,政府征收部门应当向老百姓阐明相关的拆迁和补偿政策,尊重被拆迁人的知情权、意见权和救济权利,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补偿权益——一场“正经”拆迁,是不该给被拆迁人造成负面印象的。
实践中之所以有那么多的纠纷案例,甚至出现恶性血拆事件,往往是因拆迁方存在违法征收行为,侵犯了被拆迁人的财产权益,而普法工作的缺失也造成了被拆迁人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法定救济途径、该如何依法救济自己的权利。
京尚拆迁律师依照实践中的拆迁流程,为大家总结了这个过程中最常见的几个陷阱,希望能帮助更多被拆迁人朋友绕过这些“大坑”,也希望已经被坑的被拆迁人能找对方法,早日从纠纷中脱身,拿到自己应得的补偿。
陷阱一 公告程序走过场
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这一系列公告,是被拆迁人初步获取与征地拆迁相关信息的重要渠道,也是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应履行的义务,为的是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并依法收集被拆迁人的意见建议,保证依法满足听证救济程序启动的情况下,被拆迁人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救济权利。
然而在接办拆迁维权案件的过程中,京尚拆迁律师发现很多当事人对公告的内容、自己的救济权利甚至公告的存在都是一问三不知的。其中一部分被拆迁人是自己不清楚公告的重要性,盲目“随大流”被动等待拆迁方找自己谈拆迁补偿条件,因而没有用心关注公告;还有一部分情况则是拆迁方试图蒙混过关,将公告当成了走过场,贴上一张公告拍个照证明自己公告过了,马上又揭下来带走,根本不给被拆迁人仔细阅读和了解的机会。
在这里京尚拆迁律师提醒被拆迁人朋友们,如果拆迁刚刚开始的,一定要时刻关注村组、街道的公告栏,以及地方政府官方网站的公告信息,见到与相关拆迁项目有关的公告信息一定要及时拍照(截图、下载)留证,认真阅读了解公告信息,积极行使自己的意见权和听证权利;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不履行公告义务的,被拆迁人可以主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其公开征收决定、征补方案相关信息。
陷阱二 先签协议再谈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上的征收拆迁,都应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基本原则。然而实践中为了赶进度,很多拆迁项目都是边拆边签、先拆后签。拆迁方会先要求被拆迁人签订一份空白协议或格式协议,并向被拆迁人“承诺”,只要被拆迁人配合签字搬迁,不但能给被拆迁人充分的房屋价值补偿,还会给被拆迁人大笔奖励性补偿。
不少被拆迁人就是被这类话术蒙骗,迷迷糊糊地按照拆迁方要求签字搬迁了,事后才发现拆迁方给的补偿根本不合理,这才发现自己被坑了。这时由于被拆迁人已经在协议上签字,往往更难及时阻拦强拆,维权难度大大增加。
对此,京尚拆迁律师想说的是,虽然签了字的拆迁协议也有机会依法撤销或认定无效,但被拆迁人还是要审慎对待协议签订这件事,理智拒绝拆迁方口头开出的“空头支票”,拒签空白协议或格式合同,将所有经协商约定好的补偿条件都踏踏实实落实到协议纸面上。
如果有被拆迁人朋友已经不幸中招,也先不要急着去找拆迁方“拼命”,第一时间整理自己手头的材料和证据,联系专业拆迁律师,在强拆发生前及早制定和启动救济方案,争取合理补偿仍旧有很大的机会。
陷阱三 回迁房变空头支票
很多被拆迁人曾咨询过拆迁补偿选房更实惠还是选货币补偿更合适这类问题。笼统地说,选择何种补偿方式,看的是被拆迁人自己的需求——当下是更需要钱,还是更需要回迁安置房。
但实践中的难题是,虽然房子的保值、升值空间更大,但回迁房烂尾的情况比比皆是,各地都出现过拆迁户租房多年等回家的报道。回迁房风险很大,但因噎废食也是不对的,这些风险也是可以努力规避的。
因此,被拆迁人在选择回迁房时,一定要关注开发商的资质、财力情况,尽量规避开发商骗取拆迁款后卷款跑路的风险;同时,即使开发商没有过往信誉问题,被拆迁人也要在拆迁协议内容上做好功课,保证拆迁协议约定清楚,效力充分,即使日后出现拆迁方或开发商违约的情况,也能及时向对方追责。
拆迁违法乱象频出,但被拆迁人的房屋财产和补偿权益不应成为这些乱象的祭品。问题出现前,被拆迁人要积极了解相关法律,尽可能规避风险;问题出现了,最重要的就是解决问题、依法夺回属于自己的权利。
抱怨或自艾自怜是懦弱者的逃避困难的表现,以暴制暴是愚者莽夫不顾后果的选择。君子“报仇”十年不晚,通过法律途径让侵权者付出代价、吐出他们侵吞的补偿款,才是智者勇者所为。
但事实上,依法开展的征收活动中,政府征收部门应当向老百姓阐明相关的拆迁和补偿政策,尊重被拆迁人的知情权、意见权和救济权利,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补偿权益——一场“正经”拆迁,是不该给被拆迁人造成负面印象的。
实践中之所以有那么多的纠纷案例,甚至出现恶性血拆事件,往往是因拆迁方存在违法征收行为,侵犯了被拆迁人的财产权益,而普法工作的缺失也造成了被拆迁人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法定救济途径、该如何依法救济自己的权利。
京尚拆迁律师依照实践中的拆迁流程,为大家总结了这个过程中最常见的几个陷阱,希望能帮助更多被拆迁人朋友绕过这些“大坑”,也希望已经被坑的被拆迁人能找对方法,早日从纠纷中脱身,拿到自己应得的补偿。
陷阱一 公告程序走过场
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这一系列公告,是被拆迁人初步获取与征地拆迁相关信息的重要渠道,也是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应履行的义务,为的是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并依法收集被拆迁人的意见建议,保证依法满足听证救济程序启动的情况下,被拆迁人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救济权利。
然而在接办拆迁维权案件的过程中,京尚拆迁律师发现很多当事人对公告的内容、自己的救济权利甚至公告的存在都是一问三不知的。其中一部分被拆迁人是自己不清楚公告的重要性,盲目“随大流”被动等待拆迁方找自己谈拆迁补偿条件,因而没有用心关注公告;还有一部分情况则是拆迁方试图蒙混过关,将公告当成了走过场,贴上一张公告拍个照证明自己公告过了,马上又揭下来带走,根本不给被拆迁人仔细阅读和了解的机会。
在这里京尚拆迁律师提醒被拆迁人朋友们,如果拆迁刚刚开始的,一定要时刻关注村组、街道的公告栏,以及地方政府官方网站的公告信息,见到与相关拆迁项目有关的公告信息一定要及时拍照(截图、下载)留证,认真阅读了解公告信息,积极行使自己的意见权和听证权利;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不履行公告义务的,被拆迁人可以主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其公开征收决定、征补方案相关信息。
陷阱二 先签协议再谈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上的征收拆迁,都应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基本原则。然而实践中为了赶进度,很多拆迁项目都是边拆边签、先拆后签。拆迁方会先要求被拆迁人签订一份空白协议或格式协议,并向被拆迁人“承诺”,只要被拆迁人配合签字搬迁,不但能给被拆迁人充分的房屋价值补偿,还会给被拆迁人大笔奖励性补偿。
不少被拆迁人就是被这类话术蒙骗,迷迷糊糊地按照拆迁方要求签字搬迁了,事后才发现拆迁方给的补偿根本不合理,这才发现自己被坑了。这时由于被拆迁人已经在协议上签字,往往更难及时阻拦强拆,维权难度大大增加。
对此,京尚拆迁律师想说的是,虽然签了字的拆迁协议也有机会依法撤销或认定无效,但被拆迁人还是要审慎对待协议签订这件事,理智拒绝拆迁方口头开出的“空头支票”,拒签空白协议或格式合同,将所有经协商约定好的补偿条件都踏踏实实落实到协议纸面上。
如果有被拆迁人朋友已经不幸中招,也先不要急着去找拆迁方“拼命”,第一时间整理自己手头的材料和证据,联系专业拆迁律师,在强拆发生前及早制定和启动救济方案,争取合理补偿仍旧有很大的机会。
陷阱三 回迁房变空头支票
很多被拆迁人曾咨询过拆迁补偿选房更实惠还是选货币补偿更合适这类问题。笼统地说,选择何种补偿方式,看的是被拆迁人自己的需求——当下是更需要钱,还是更需要回迁安置房。
但实践中的难题是,虽然房子的保值、升值空间更大,但回迁房烂尾的情况比比皆是,各地都出现过拆迁户租房多年等回家的报道。回迁房风险很大,但因噎废食也是不对的,这些风险也是可以努力规避的。
因此,被拆迁人在选择回迁房时,一定要关注开发商的资质、财力情况,尽量规避开发商骗取拆迁款后卷款跑路的风险;同时,即使开发商没有过往信誉问题,被拆迁人也要在拆迁协议内容上做好功课,保证拆迁协议约定清楚,效力充分,即使日后出现拆迁方或开发商违约的情况,也能及时向对方追责。
拆迁违法乱象频出,但被拆迁人的房屋财产和补偿权益不应成为这些乱象的祭品。问题出现前,被拆迁人要积极了解相关法律,尽可能规避风险;问题出现了,最重要的就是解决问题、依法夺回属于自己的权利。
抱怨或自艾自怜是懦弱者的逃避困难的表现,以暴制暴是愚者莽夫不顾后果的选择。君子“报仇”十年不晚,通过法律途径让侵权者付出代价、吐出他们侵吞的补偿款,才是智者勇者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