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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朋友注意啦,这几种情况你可能拿不到拆迁补偿
更新时间:2019-05-28 09:43阅读次数:
自己盖得好好的房子拆迁时却没有补偿,农民朋友们遭遇这类问题时难免会觉得上火和不满。
实践中有很多“被0补偿”的房子,实际上依法本应该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当然,也有一些情况依法是真的无补偿或者只能给予少量补偿的。
京尚拆迁律师今天要为农民朋友们总结的,就是到底在哪些情况下,咱们有可能真的拿不到拆迁补偿。
 
第一种情况 抢建的房子
 
咱们在日常生活中其实常常会看到这样的情况,如果某村即将被拆迁了,很多人家会突击式地在原来房子的基础上接盖二层、三层小楼,或者在自家宅基地小院上加盖配房,对原来的房子进行扩建或者抢建新房,大家这样做就是为了在拆迁时能多拿些补偿。
但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中有明确规定,在(拟征地公告)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也就是说,一旦征地范围确定并公告,农民朋友们再在宅基地上抢建、扩建房子的,拆迁时征收方是不认可的,法律规定这部分房屋征地是是不给予补偿的。
很多年以前在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还不完善的时候,确实有部分被拆迁人借这种方式“提高”过拆迁补偿,但现在法律是严格禁止这种骗补的行为的,农民朋友们千万不要还守着老思想,误以为拆迁来了多盖些房就能多争取些补偿款。
 
第二种情况 应该有证却没有证的房子
 
这种情况说起来有些绕口。每当拆迁时,农民朋友看到“有合法手续”、“有合法证件”的房子有补偿这样的描述,都会觉得很疑惑:拆迁方说的手续证件都有哪些?没有的话就一定没有补偿吗?
在这里京尚拆迁律师要先为大家明确的一点是,并不是所有无证的农房都是违建,更不能说所有无证的农房都一定没有拆迁补偿。农民朋友们要注意,如果拆迁方直接说因为你的房子没证所以你的房子就没有补偿,咱们一定要留个心眼了,拆迁方说的并不一定是对的!
但是如果咱们的房子在盖建时,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和地方政策要求,必须要办理如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农村房屋准建证等证件,或必须有政府备案的,咱们如果在拆迁时拿不出这些许可和证明,那的确就有很大可能会没有拆迁补偿了。
所以说,农民朋友们遇到拆迁时,先要关注相关的征地拆迁公告,关注补偿、安置方案中的具体要求,然后根据咱们房子的建筑年代和当时的规定,确认咱们是不是真的缺少证件或其他证明。
如果咱们能通过某些补正程序给房子确权的,或者说咱们的房子满足某些“虽然没证,但是依法可以认定为合法建筑应当给予补偿”的情形的,咱们都可以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三种情况 一户多宅且超出控制标准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一户农民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但是实践中在农村会存在许多特殊的情形,比如说子女分户另行申请宅基地后,老人去世留下宅基地房的,子女可以基于继承权继承老人留下的房子,又由于“地随房走”的原则,这时候子女可能就会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
又比如有些家庭在子女成家但未分户之前,没能申请到新的宅基地,于是从同村人手中购买宅基地盖房,或接受离开本村的亲戚赠与宅基地的,这些情况都可能会造成“一户多宅”。
这些一户多宅并不是都一定只能拿“一宅”的补偿,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农民朋友手中“多宅”的宅基地面积加起来不超过控制标准的,就可以正常拿到补偿。
但是反过来,如果说咱们的“多宅”面积加起来超过了控制标准的,或者咱们取得“多宅”的途径不是如以上几种情况的合法途径的,那么对于超出控制标准或不合法的这部分宅基地面积,咱们可能就真的拿不到拆迁补偿了。
当然,这种“无补偿”的处理也不是一刀切的。如《北京市集体土地管理拆迁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就规定了“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在实践中,咱们农村盖房子往往存在很多历史遗留原因导致的无证,比如法律政策的变动、地方规定的更迭、当地主管部门的管理工作是否到位等,都可能对咱们的房子有证无证造成影响。
当农民朋友遇到拆迁方说咱们的房子没有补偿时,一定要先弄清自己的房子究竟是什么情况,有没有可以争取适当补偿或者全面补偿的机会。而对于抢建这种一定没有补偿的情况,咱们了解到了就要尽量避开。

农村拆迁
农民朋友注意啦,这几种情况你可能拿不到拆迁补偿
更新时间:2019-05-28 09:43阅读次数:
自己盖得好好的房子拆迁时却没有补偿,农民朋友们遭遇这类问题时难免会觉得上火和不满。
实践中有很多“被0补偿”的房子,实际上依法本应该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当然,也有一些情况依法是真的无补偿或者只能给予少量补偿的。
京尚拆迁律师今天要为农民朋友们总结的,就是到底在哪些情况下,咱们有可能真的拿不到拆迁补偿。
 
第一种情况 抢建的房子
 
咱们在日常生活中其实常常会看到这样的情况,如果某村即将被拆迁了,很多人家会突击式地在原来房子的基础上接盖二层、三层小楼,或者在自家宅基地小院上加盖配房,对原来的房子进行扩建或者抢建新房,大家这样做就是为了在拆迁时能多拿些补偿。
但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中有明确规定,在(拟征地公告)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也就是说,一旦征地范围确定并公告,农民朋友们再在宅基地上抢建、扩建房子的,拆迁时征收方是不认可的,法律规定这部分房屋征地是是不给予补偿的。
很多年以前在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还不完善的时候,确实有部分被拆迁人借这种方式“提高”过拆迁补偿,但现在法律是严格禁止这种骗补的行为的,农民朋友们千万不要还守着老思想,误以为拆迁来了多盖些房就能多争取些补偿款。
 
第二种情况 应该有证却没有证的房子
 
这种情况说起来有些绕口。每当拆迁时,农民朋友看到“有合法手续”、“有合法证件”的房子有补偿这样的描述,都会觉得很疑惑:拆迁方说的手续证件都有哪些?没有的话就一定没有补偿吗?
在这里京尚拆迁律师要先为大家明确的一点是,并不是所有无证的农房都是违建,更不能说所有无证的农房都一定没有拆迁补偿。农民朋友们要注意,如果拆迁方直接说因为你的房子没证所以你的房子就没有补偿,咱们一定要留个心眼了,拆迁方说的并不一定是对的!
但是如果咱们的房子在盖建时,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和地方政策要求,必须要办理如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农村房屋准建证等证件,或必须有政府备案的,咱们如果在拆迁时拿不出这些许可和证明,那的确就有很大可能会没有拆迁补偿了。
所以说,农民朋友们遇到拆迁时,先要关注相关的征地拆迁公告,关注补偿、安置方案中的具体要求,然后根据咱们房子的建筑年代和当时的规定,确认咱们是不是真的缺少证件或其他证明。
如果咱们能通过某些补正程序给房子确权的,或者说咱们的房子满足某些“虽然没证,但是依法可以认定为合法建筑应当给予补偿”的情形的,咱们都可以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三种情况 一户多宅且超出控制标准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一户农民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但是实践中在农村会存在许多特殊的情形,比如说子女分户另行申请宅基地后,老人去世留下宅基地房的,子女可以基于继承权继承老人留下的房子,又由于“地随房走”的原则,这时候子女可能就会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
又比如有些家庭在子女成家但未分户之前,没能申请到新的宅基地,于是从同村人手中购买宅基地盖房,或接受离开本村的亲戚赠与宅基地的,这些情况都可能会造成“一户多宅”。
这些一户多宅并不是都一定只能拿“一宅”的补偿,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农民朋友手中“多宅”的宅基地面积加起来不超过控制标准的,就可以正常拿到补偿。
但是反过来,如果说咱们的“多宅”面积加起来超过了控制标准的,或者咱们取得“多宅”的途径不是如以上几种情况的合法途径的,那么对于超出控制标准或不合法的这部分宅基地面积,咱们可能就真的拿不到拆迁补偿了。
当然,这种“无补偿”的处理也不是一刀切的。如《北京市集体土地管理拆迁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就规定了“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在实践中,咱们农村盖房子往往存在很多历史遗留原因导致的无证,比如法律政策的变动、地方规定的更迭、当地主管部门的管理工作是否到位等,都可能对咱们的房子有证无证造成影响。
当农民朋友遇到拆迁方说咱们的房子没有补偿时,一定要先弄清自己的房子究竟是什么情况,有没有可以争取适当补偿或者全面补偿的机会。而对于抢建这种一定没有补偿的情况,咱们了解到了就要尽量避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