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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新土管法,山东省张店区征地补偿标准提高了!你们那里呢?
更新时间:2020-03-26 17:54阅读次数:
据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报道,3月18日,山东省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组织召开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听证会,向大家介绍了张店区征地补偿价格变动情况。
据报道,相关负责人称:“张店区征地补偿价格已由过去最高9.5万元/亩,拟提高到目前的12万元/亩,最低价由过去的5.5万元/亩拟提高到7.5万元/亩......”由新闻中报道的信息来看,张店区的征地补偿标准上调幅度还是相当可观的。
京尚律师今天就《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的变动,来和大家说说,为什么征地补偿价格会出现幅度较大的调整,以及这样调整有哪些深层含义。

征地补偿定价依据发生变化,补偿价格水涨船高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开始后,征地补偿不能再按照从前的“土地平均年产值”来算,而是要按照“区片综合地价”来算。
“区片综合地价”是个什么概念呢?新修《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区片综合地价的制定,要考虑土地的“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其中涵盖了原本的参考标准——土地产值,但是又不再仅限于此。
并且,《土地管理法》还明确指出,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也就是要求这个定价必须紧跟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不能用十年前的物价买现在的东西。这也就意味着,农民朋友们能拿到更高的补偿了。

征地补偿定价依据发生变化,意义体现在哪里?
看到这里,可能有农民朋友还是有些云里雾里——从土地年产值到区片综合地价,变化究竟体现在哪?有什么意义?
简单来说,同样一片土地,它的土地产值和土地的肥沃程度、种植的作物种类、种植的密度、一年能种几茬作物等等相关,不管这块地是放在偏远的山区农村,还是在繁华大城市的近郊,产值的区别可能都不会太大。
但是区片综合地价相较单纯的土地产值定价来说,区别最大的一点就是,它把土地的区位价值和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体现出来了。这样一来,如果农民朋友的土地处在大城市近郊等区位优势较大、人均收入较高的位置,那么征地补偿标准就必须结合这一实际情况进行提高。
这样一来,低价从农民手中“买”地,然后再高价出售的乱象会得到有效遏止。征收方就不能再以“你的土地年产值就是这么低”为由,压低你的土地补偿了。

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农民权益能得到更好的保护
很多农民朋友反映,土地被征收后,自己没有体会到拿补偿的欣喜,反而开始陷入对长远生计的担忧。除了遇到违法征地的情况之外,还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已被摒弃的旧的补偿标准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现状的实际需要了。
因此,新修《土地管理法》将补偿的依据、补偿的内容都做了重要调整,除了将补偿定价依据修改为“区片综合地价”外,还详细规定,要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如张店区等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和制定新的“区片综合地价”,将征地补偿标准合理充分上调,也是积极响应《土地管理法》新规定,并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的体现。
相信在新的补偿标准下,征地过程中能更好地保障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也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总的来说,征地补偿价格的上调会是新修《土地管理法》大背景下的一个重要趋势。如果征地补偿能够更合理、更充分,相信征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摩擦也会少很多,不管是对农民朋友个人来说,还是对地方发展建设来说,都有重要的正面意义。
看了张店区征地补偿标准的变化,你觉得这样调整合理吗?你们那里的公布最新的区片综合地价了吗?你觉得新标准达到自己的期望了吗?

农村拆迁
响应新土管法,山东省张店区征地补偿标准提高了!你们那里呢?
更新时间:2020-03-26 17:54阅读次数:
据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报道,3月18日,山东省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组织召开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听证会,向大家介绍了张店区征地补偿价格变动情况。
据报道,相关负责人称:“张店区征地补偿价格已由过去最高9.5万元/亩,拟提高到目前的12万元/亩,最低价由过去的5.5万元/亩拟提高到7.5万元/亩......”由新闻中报道的信息来看,张店区的征地补偿标准上调幅度还是相当可观的。
京尚律师今天就《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的变动,来和大家说说,为什么征地补偿价格会出现幅度较大的调整,以及这样调整有哪些深层含义。

征地补偿定价依据发生变化,补偿价格水涨船高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开始后,征地补偿不能再按照从前的“土地平均年产值”来算,而是要按照“区片综合地价”来算。
“区片综合地价”是个什么概念呢?新修《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区片综合地价的制定,要考虑土地的“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其中涵盖了原本的参考标准——土地产值,但是又不再仅限于此。
并且,《土地管理法》还明确指出,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也就是要求这个定价必须紧跟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不能用十年前的物价买现在的东西。这也就意味着,农民朋友们能拿到更高的补偿了。

征地补偿定价依据发生变化,意义体现在哪里?
看到这里,可能有农民朋友还是有些云里雾里——从土地年产值到区片综合地价,变化究竟体现在哪?有什么意义?
简单来说,同样一片土地,它的土地产值和土地的肥沃程度、种植的作物种类、种植的密度、一年能种几茬作物等等相关,不管这块地是放在偏远的山区农村,还是在繁华大城市的近郊,产值的区别可能都不会太大。
但是区片综合地价相较单纯的土地产值定价来说,区别最大的一点就是,它把土地的区位价值和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体现出来了。这样一来,如果农民朋友的土地处在大城市近郊等区位优势较大、人均收入较高的位置,那么征地补偿标准就必须结合这一实际情况进行提高。
这样一来,低价从农民手中“买”地,然后再高价出售的乱象会得到有效遏止。征收方就不能再以“你的土地年产值就是这么低”为由,压低你的土地补偿了。

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农民权益能得到更好的保护
很多农民朋友反映,土地被征收后,自己没有体会到拿补偿的欣喜,反而开始陷入对长远生计的担忧。除了遇到违法征地的情况之外,还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已被摒弃的旧的补偿标准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现状的实际需要了。
因此,新修《土地管理法》将补偿的依据、补偿的内容都做了重要调整,除了将补偿定价依据修改为“区片综合地价”外,还详细规定,要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如张店区等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和制定新的“区片综合地价”,将征地补偿标准合理充分上调,也是积极响应《土地管理法》新规定,并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的体现。
相信在新的补偿标准下,征地过程中能更好地保障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也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总的来说,征地补偿价格的上调会是新修《土地管理法》大背景下的一个重要趋势。如果征地补偿能够更合理、更充分,相信征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摩擦也会少很多,不管是对农民朋友个人来说,还是对地方发展建设来说,都有重要的正面意义。
看了张店区征地补偿标准的变化,你觉得这样调整合理吗?你们那里的公布最新的区片综合地价了吗?你觉得新标准达到自己的期望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