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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层小楼被强制拆除当事人划地盖房迁户口,不算“村民”吗?
更新时间:2020-09-26 13:32阅读次数:

关键字:强制拆除;村民资格‘;无证房;以案说法

宅基地上7层小楼遭遇两次强拆,户主“怒了”告到法院,结果你猜咋样?先在村里“买”地建房,再把户籍迁进村里,这样能和其他村民一样享受村民待遇、拿拆迁补偿吗?

这是河南省X村宋女士(化名)的真实经历,不知道看到本文的你们是否也曾有过相似的遭遇。

7层小楼被强制拆除,当事人:划地盖房迁户口,不算“村民”吗?

案情概览:划地建房迁户口,未经拆迁补偿,7层小楼被强行拆完

上世纪90年代,宋女士缴纳了宅基地使用费和相关办证费用,从X村划得一块宅基地,拿到了村组发的相关证件。当年,宋女士家先是在这块宅基地上盖了两层房,后来又于2007年将房子加盖成7层小楼。从那时起,宋女士一家人一直在这处房子里生活,期间也经村组同意将户口迁入了X村,落在这套房子里。至此,宋女士一家的房子、人口、户籍,都落在了X村

2015年,案涉“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下文简称拆迁指挥部)”成立,但直到2018年,拆迁方和宋女士还是没有谈妥补偿,也没有签订补偿协议。

在这个前提下,拆迁方于2018年、2019年分两次将宋女士的7层小楼强行拆除,拆房时并没有通知宋女士。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认为,强拆行为系拆迁指挥部所为。

7层小楼被强制拆除,当事人:划地盖房迁户口,不算“村民”吗?

拆迁方否认宋女士村民资格,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强拆违法

“忍无可忍”的宋女士将拆迁方告上了法院。

拆迁方辩称:

  1. 宋女士并不是X村的村民,不享受村民待遇;
  2. 她没有土地主管部门印发的“宅基地使用证”,她的房子属于“高价院”,不能享受村民待遇补偿,只能按照“高价院”的标准进行补偿;
  3. 宋女士不同意该补偿标准,才导致双方一直没能签订补偿协议。拆迁方不认可强拆是由其组织实施的。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拆迁方没有与宋女士签订补偿协议,没有对宋女士进行补偿安置,也没有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拆除行为合法。综上,判决强拆宋女士房屋的行为违法。

拆迁方不服该判决结果,提起上诉。经依法审理,二审法院同样没有采纳“宋女士不享受村民待遇”的意见,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7层小楼被强制拆除,当事人:划地盖房迁户口,不算“村民”吗?

律师解案:农村无证房、村民待遇、强拆程序,处处都是违法雷点!

宋女士这个案子很特殊。

  • 第一,关于“无证房”的问题。

实际上,在咱们农村长期以来都存在很多只有部分建设手续甚至完全缺乏建设手续的情况(也就是咱们通常说的“无证房”),这是一种客观现实,这类“无证房”问题不是农民自己能够克服和解决的,不能把这个农村物权登记不规范的不利后果强加到村民身上。

所以在拆迁中,不能武断地将“无证房”和“违建”、“低补偿”甚至“无补偿”划等号,部分无证房在拆迁中并不低其他房子一等,要结合实际情况个例化处理。

7层小楼被强制拆除,当事人:划地盖房迁户口,不算“村民”吗?
  • 第二,关于村民待遇的问题。

在咱们农村,征地拆迁时某个人能分多少补偿、能不能得到安置,都和“村民资格”、“村民待遇”这些概念挂钩。

实践中由于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殊情况”,要笼统划分村民资格的有无确实比较困难。依据咱们国家《宪法》、《土地管理法》、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实践情况来看,目前咱们对村民资格的认定有这样几个原则:①村民资格的认定一般以户籍审查为准;②以是否在村里长期生活且能尽到其他村民相同义务为例外;③以某个人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是否享受到其他基本社会福利保障来认定是否丧失村民资格。

简单来说,这个意思也就是,咱们是不是能享受村民待遇,首先要看户口在哪,然后看咱们居住生活在哪,再然后看咱们和村里的权利义务联系,最后看咱们是不是在本村之外的地方享受了集体利益分配或者社会福利保障。在村集体是否认可之外,还要依据法律,结合这种种因素综合做判断。

7层小楼被强制拆除,当事人:划地盖房迁户口,不算“村民”吗?
  • 第三,关于强制拆除房屋的合法性的问题。

咱们现在来看,合法的强制拆除就两种:违建的强制拆除,以及征收补偿决定的强制执行。

前者是基于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前提,要经过合法的调查决定和强制执行程序;后者基于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前提,要经过合法的征收补偿决定程序,并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无论是哪种强制拆除,期间都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意见权、听证权利和提起复议或诉讼等法律程序的救济权利。不应当存在房子都在被拆了,当事人还没收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也不能再强制执行之外,损害当事人的其他合法权利和利益。

7层小楼被强制拆除,当事人:划地盖房迁户口,不算“村民”吗?

京尚拆迁律师提示:未谈妥补偿条件,不是拆迁方直接对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合法依据,即使满足了强制执行的前置条件,也应当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后才可实施。而被拆迁人是否享有接受补偿安置的资格,不是拆迁方一个人说了就能算数的,要结合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认定。


农村拆迁
7层小楼被强制拆除当事人划地盖房迁户口,不算“村民”吗?
更新时间:2020-09-26 13:32阅读次数:

关键字:强制拆除;村民资格‘;无证房;以案说法

宅基地上7层小楼遭遇两次强拆,户主“怒了”告到法院,结果你猜咋样?先在村里“买”地建房,再把户籍迁进村里,这样能和其他村民一样享受村民待遇、拿拆迁补偿吗?

这是河南省X村宋女士(化名)的真实经历,不知道看到本文的你们是否也曾有过相似的遭遇。

7层小楼被强制拆除,当事人:划地盖房迁户口,不算“村民”吗?

案情概览:划地建房迁户口,未经拆迁补偿,7层小楼被强行拆完

上世纪90年代,宋女士缴纳了宅基地使用费和相关办证费用,从X村划得一块宅基地,拿到了村组发的相关证件。当年,宋女士家先是在这块宅基地上盖了两层房,后来又于2007年将房子加盖成7层小楼。从那时起,宋女士一家人一直在这处房子里生活,期间也经村组同意将户口迁入了X村,落在这套房子里。至此,宋女士一家的房子、人口、户籍,都落在了X村

2015年,案涉“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下文简称拆迁指挥部)”成立,但直到2018年,拆迁方和宋女士还是没有谈妥补偿,也没有签订补偿协议。

在这个前提下,拆迁方于2018年、2019年分两次将宋女士的7层小楼强行拆除,拆房时并没有通知宋女士。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认为,强拆行为系拆迁指挥部所为。

7层小楼被强制拆除,当事人:划地盖房迁户口,不算“村民”吗?

拆迁方否认宋女士村民资格,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强拆违法

“忍无可忍”的宋女士将拆迁方告上了法院。

拆迁方辩称:

  1. 宋女士并不是X村的村民,不享受村民待遇;
  2. 她没有土地主管部门印发的“宅基地使用证”,她的房子属于“高价院”,不能享受村民待遇补偿,只能按照“高价院”的标准进行补偿;
  3. 宋女士不同意该补偿标准,才导致双方一直没能签订补偿协议。拆迁方不认可强拆是由其组织实施的。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拆迁方没有与宋女士签订补偿协议,没有对宋女士进行补偿安置,也没有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拆除行为合法。综上,判决强拆宋女士房屋的行为违法。

拆迁方不服该判决结果,提起上诉。经依法审理,二审法院同样没有采纳“宋女士不享受村民待遇”的意见,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7层小楼被强制拆除,当事人:划地盖房迁户口,不算“村民”吗?

律师解案:农村无证房、村民待遇、强拆程序,处处都是违法雷点!

宋女士这个案子很特殊。

  • 第一,关于“无证房”的问题。

实际上,在咱们农村长期以来都存在很多只有部分建设手续甚至完全缺乏建设手续的情况(也就是咱们通常说的“无证房”),这是一种客观现实,这类“无证房”问题不是农民自己能够克服和解决的,不能把这个农村物权登记不规范的不利后果强加到村民身上。

所以在拆迁中,不能武断地将“无证房”和“违建”、“低补偿”甚至“无补偿”划等号,部分无证房在拆迁中并不低其他房子一等,要结合实际情况个例化处理。

7层小楼被强制拆除,当事人:划地盖房迁户口,不算“村民”吗?
  • 第二,关于村民待遇的问题。

在咱们农村,征地拆迁时某个人能分多少补偿、能不能得到安置,都和“村民资格”、“村民待遇”这些概念挂钩。

实践中由于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殊情况”,要笼统划分村民资格的有无确实比较困难。依据咱们国家《宪法》、《土地管理法》、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实践情况来看,目前咱们对村民资格的认定有这样几个原则:①村民资格的认定一般以户籍审查为准;②以是否在村里长期生活且能尽到其他村民相同义务为例外;③以某个人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是否享受到其他基本社会福利保障来认定是否丧失村民资格。

简单来说,这个意思也就是,咱们是不是能享受村民待遇,首先要看户口在哪,然后看咱们居住生活在哪,再然后看咱们和村里的权利义务联系,最后看咱们是不是在本村之外的地方享受了集体利益分配或者社会福利保障。在村集体是否认可之外,还要依据法律,结合这种种因素综合做判断。

7层小楼被强制拆除,当事人:划地盖房迁户口,不算“村民”吗?
  • 第三,关于强制拆除房屋的合法性的问题。

咱们现在来看,合法的强制拆除就两种:违建的强制拆除,以及征收补偿决定的强制执行。

前者是基于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前提,要经过合法的调查决定和强制执行程序;后者基于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前提,要经过合法的征收补偿决定程序,并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无论是哪种强制拆除,期间都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意见权、听证权利和提起复议或诉讼等法律程序的救济权利。不应当存在房子都在被拆了,当事人还没收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也不能再强制执行之外,损害当事人的其他合法权利和利益。

7层小楼被强制拆除,当事人:划地盖房迁户口,不算“村民”吗?

京尚拆迁律师提示:未谈妥补偿条件,不是拆迁方直接对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合法依据,即使满足了强制执行的前置条件,也应当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后才可实施。而被拆迁人是否享有接受补偿安置的资格,不是拆迁方一个人说了就能算数的,要结合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