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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三年将再掀棚改高潮,被拆迁人的权利你明确了吗?
更新时间:2017-12-05 11:56阅读次数:

今年五月,国家总理主持下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再一次强调了棚户区改造“是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大民生工程,是推动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举措”。

换言之,与一般的房屋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不同,棚户区改造项目更是为了帮扶居住在脏乱差环境中的住房困难群众,在现有基础水平上改善被拆迁人的生活居住条件。

简而言之,棚户区改造拆迁,应当是实打实的“民心工程”。

根据会议内容,在过去8年里,通过棚改工作,已取得了使8000多万住房困难群众“出棚进楼”的阶段性成果,既改善了民生,也带动了有效的投资消费和去库存。

会议中还确定了2018年到2020年将实施棚改攻坚计划,再改造各类棚户区1500万套,届时中央还将加大财政补助和金融、用地等支持,坚持不懈啃下“硬骨头”,兑现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承诺。

早在2014年,国家总理实地考察天津市西于庄棚户区时就曾言明“棚户区是历史欠账,也是城市伤疤”同时他还强调,“全国还有不少棚户区,我们一茬接着一茬干,一定能把城市伤疤抚平”。

时光荏苒,棚改工作在各地铺开,经年累月的扎实付出使很大一部分棚户居民享受到了棚改拆迁带来的福利,从潮湿阴暗的破旧棚户房里走出来,搬进结实敞亮的楼房,沐浴到了阳光,享受到了新时代的温暖。但光明背后总是伴随着阴影,欢欣鼓舞的背后,仍旧有一部分被拆迁人却陷入了有苦难言的困境

京尚拆迁律师总结过去数年中代理的棚改拆迁维权案件,得出结论——之所以会有一部分被拆迁人在这样的阳光工程、民心工程中仍旧受到伤害,究其根本还是部分地方在进行棚改拆迁时并没有落实中央一次次发布并在各个会议上强调的棚改政策,也没有严格按照征收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棚改项目中被拆迁人的权利仍旧得不到真正的保障。

尽管棚改工作已经进行了多年,无论从技术上还是程序上应该已经日渐成熟,但在部分地方进行棚改时却是借着棚户区改造的名义,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的方式进行征收拆迁,严重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的合理诉求和主张得不到满足,接受合理补偿的基本权利也无法保障。

地方政府之所以敢偷换概念,借棚改之名违法实施征收,就是因为他们认为被拆迁人缺乏对征收拆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了解,不明白棚改拆迁和其他征收拆迁项目有没有区别,更不清楚在棚改拆迁中自己到底有何权利

事实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棚户区界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政策和文件的内容,尽管为了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争取帮助棚户居民更快改善居住生活条件,特别给予了棚户区改造项目更多扶助性政策,但棚户区改造项目仍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展开和进行,亦不能违背依法征收的最基本底线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被征收人来说,其个人权利并不因为拆迁项目的性质较为特殊而打折扣。即使是棚改拆迁,也应当按照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只要被拆迁人认为自己获得的补偿不合理,就有权利提出异议、拒签协议,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京尚拆迁律师郑重提醒,即使是棚户区改造项目,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了征收方有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征收的权利,被拆迁人有权在法律保护下争取自己应得的安置和补偿。

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是“利民”而不是“扰民”,被拆迁人千万不要被某些地方无良征收者口中“棚改拆迁特殊”、“政策强制要求”等字眼吓倒。国家推行棚改拆迁,为的就是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如果有个别有心人利用国家的利民、惠民政策行歪门邪道之事,被拆迁人一定要强硬起来,拿起法律武器,勇敢反抗,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棚户区改造
未来三年将再掀棚改高潮,被拆迁人的权利你明确了吗?
更新时间:2017-12-05 11:56阅读次数:

今年五月,国家总理主持下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再一次强调了棚户区改造“是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大民生工程,是推动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举措”。

换言之,与一般的房屋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不同,棚户区改造项目更是为了帮扶居住在脏乱差环境中的住房困难群众,在现有基础水平上改善被拆迁人的生活居住条件。

简而言之,棚户区改造拆迁,应当是实打实的“民心工程”。

根据会议内容,在过去8年里,通过棚改工作,已取得了使8000多万住房困难群众“出棚进楼”的阶段性成果,既改善了民生,也带动了有效的投资消费和去库存。

会议中还确定了2018年到2020年将实施棚改攻坚计划,再改造各类棚户区1500万套,届时中央还将加大财政补助和金融、用地等支持,坚持不懈啃下“硬骨头”,兑现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承诺。

早在2014年,国家总理实地考察天津市西于庄棚户区时就曾言明“棚户区是历史欠账,也是城市伤疤”同时他还强调,“全国还有不少棚户区,我们一茬接着一茬干,一定能把城市伤疤抚平”。

时光荏苒,棚改工作在各地铺开,经年累月的扎实付出使很大一部分棚户居民享受到了棚改拆迁带来的福利,从潮湿阴暗的破旧棚户房里走出来,搬进结实敞亮的楼房,沐浴到了阳光,享受到了新时代的温暖。但光明背后总是伴随着阴影,欢欣鼓舞的背后,仍旧有一部分被拆迁人却陷入了有苦难言的困境

京尚拆迁律师总结过去数年中代理的棚改拆迁维权案件,得出结论——之所以会有一部分被拆迁人在这样的阳光工程、民心工程中仍旧受到伤害,究其根本还是部分地方在进行棚改拆迁时并没有落实中央一次次发布并在各个会议上强调的棚改政策,也没有严格按照征收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棚改项目中被拆迁人的权利仍旧得不到真正的保障。

尽管棚改工作已经进行了多年,无论从技术上还是程序上应该已经日渐成熟,但在部分地方进行棚改时却是借着棚户区改造的名义,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的方式进行征收拆迁,严重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的合理诉求和主张得不到满足,接受合理补偿的基本权利也无法保障。

地方政府之所以敢偷换概念,借棚改之名违法实施征收,就是因为他们认为被拆迁人缺乏对征收拆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了解,不明白棚改拆迁和其他征收拆迁项目有没有区别,更不清楚在棚改拆迁中自己到底有何权利

事实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棚户区界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政策和文件的内容,尽管为了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争取帮助棚户居民更快改善居住生活条件,特别给予了棚户区改造项目更多扶助性政策,但棚户区改造项目仍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展开和进行,亦不能违背依法征收的最基本底线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被征收人来说,其个人权利并不因为拆迁项目的性质较为特殊而打折扣。即使是棚改拆迁,也应当按照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只要被拆迁人认为自己获得的补偿不合理,就有权利提出异议、拒签协议,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京尚拆迁律师郑重提醒,即使是棚户区改造项目,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了征收方有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征收的权利,被拆迁人有权在法律保护下争取自己应得的安置和补偿。

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是“利民”而不是“扰民”,被拆迁人千万不要被某些地方无良征收者口中“棚改拆迁特殊”、“政策强制要求”等字眼吓倒。国家推行棚改拆迁,为的就是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如果有个别有心人利用国家的利民、惠民政策行歪门邪道之事,被拆迁人一定要强硬起来,拿起法律武器,勇敢反抗,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