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10-85636656
棚改拆迁补偿“去货币化”是真的吗?
更新时间:2018-07-11 12:03阅读次数:
自六月下旬开始,网上盛传一个让广大被拆迁人颇有些紧张的消息:多家媒体报道,国开行相关领导在海通证券举行的一场电话会议中提及,国开行总行已开始收回棚改项目合同签订审批权,同时,此后棚改拆迁货币安置比例将受到一定限制。

紧接着,6月27日,国开行官网紧急发布《澄清声明》,指出“有媒体称所谓“国开行相关领导”在海通证券电话会议中就棚改融资相关问题发表了言论。经核实,国家开发银行从未授权任何人员参加该电话会议并代表开发银行发表言论,有关言论不代表国家开发银行。”

作为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银行,媒体口中的“国开行”表态无疑带来了一场地震,即使是有国开行的及时澄清,棚改拆迁补偿去货币化的消息还是引起了不小的轰动。虚虚实实的消息不断被传播发酵,一时间多地相继“响应”。

马鞍山政府官网随即于6月28日发布新的政策信息《马鞍山将严控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强调国务院政府报告中提出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并由此提出要从严控制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尽可能地给棚改居民安排实物住房,扩大实物住房安置比例,减少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

“国开行表态”的消息是假的,但地方政策却是实实在在的。很多被拆迁人在看到相关消息后向京尚拆迁律师咨询,是不是以后棚改拆迁就职能拿回迁房不能选货币补偿了?
对于新政策发布前后被拆迁人接受补偿安置的方式的问题,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就来为大家做个详细的讲解。

不管政策如何变动,选择权是法律赋予被拆迁人的。

很多被拆迁人疑惑,拆迁方总说“政策要求不能违背”,那么到底是政策大还是法律大?简单来说,政策是国家和地方政府根据社会形势,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在现行法律规制下制定出的相对更有时效性的规定措施。也就是说,政策是不能与现行法律相违背的。换句话说,法律是大于政策的。

在以上所知前提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综上足以明确,只要法律未发生修改变动,无论政策如何变化,被拆迁人都依法享有自主选择接收补偿安置的方式的权利。

当然,当政策向去货币化安置方式倾斜时,政府可能对接受政策引导、选择实物房屋安置方式的被拆迁人给与适当的鼓励或奖励措施。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是否应该接受政策引导。

关于拆迁补偿安置该选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的问题,京尚拆迁律师稍早曾经为大家做过分析。在情况略有变动,即政府鼓励、引导被拆迁人选择某一确定的补偿方式的情况下,被拆迁人需要考虑的因素就更多。

京尚拆迁律师曾分析过,货币补偿方式更灵活更高效,正常情况下,拆迁方在拆除房屋前就应该依法履行了货币补偿款的给付义务。但货币补偿也并非毫无缺陷,如果被拆迁人本身只有被拆迁房屋一套住房,那么就要考虑货币补偿是否足以购置新的房屋的问题。

而产权调换方式,即安置房(或回迁房)看起来似乎是能够“稳得”新房,但实际上风险较货币安置也更大。是否能如期回迁,回迁房的位置、质量、产权问题乃至会不会遭遇开发商潜逃留下“烂尾房”,都是被拆迁人在选择该种补偿方式时需要谨慎考虑的。

综合政府的引导政策,如向产权调换方式倾斜时,是否进行异地现房安置等条件,被拆迁人可以考虑选择何种补偿方式相对更实在、稳妥。

 
总的来说,虽然此次“国开行宣布棚改拆迁补偿去货币化”的消息是虚惊一场,但随着“房住不炒”的进一步推进,以及部分地区如马鞍山推出的新政策显示,地方在棚改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方面会有一定的倾斜。

但无论政策如何变动,被拆迁人都依法享有自己的选择权利。即使被拆迁人不接受政策引导选择了货币安置方式,拆迁房也应当依法尊重被拆迁人的权利和选择,依法给予被拆迁人公平合理的补偿。

如果有被拆迁人有其他更多拆迁法律疑问,或遭遇拆迁侵权急需维权的,可以留言或致电京尚拆迁律师沟通咨询。



棚户区改造
棚改拆迁补偿“去货币化”是真的吗?
更新时间:2018-07-11 12:03阅读次数:
自六月下旬开始,网上盛传一个让广大被拆迁人颇有些紧张的消息:多家媒体报道,国开行相关领导在海通证券举行的一场电话会议中提及,国开行总行已开始收回棚改项目合同签订审批权,同时,此后棚改拆迁货币安置比例将受到一定限制。

紧接着,6月27日,国开行官网紧急发布《澄清声明》,指出“有媒体称所谓“国开行相关领导”在海通证券电话会议中就棚改融资相关问题发表了言论。经核实,国家开发银行从未授权任何人员参加该电话会议并代表开发银行发表言论,有关言论不代表国家开发银行。”

作为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银行,媒体口中的“国开行”表态无疑带来了一场地震,即使是有国开行的及时澄清,棚改拆迁补偿去货币化的消息还是引起了不小的轰动。虚虚实实的消息不断被传播发酵,一时间多地相继“响应”。

马鞍山政府官网随即于6月28日发布新的政策信息《马鞍山将严控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强调国务院政府报告中提出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并由此提出要从严控制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尽可能地给棚改居民安排实物住房,扩大实物住房安置比例,减少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

“国开行表态”的消息是假的,但地方政策却是实实在在的。很多被拆迁人在看到相关消息后向京尚拆迁律师咨询,是不是以后棚改拆迁就职能拿回迁房不能选货币补偿了?
对于新政策发布前后被拆迁人接受补偿安置的方式的问题,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就来为大家做个详细的讲解。

不管政策如何变动,选择权是法律赋予被拆迁人的。

很多被拆迁人疑惑,拆迁方总说“政策要求不能违背”,那么到底是政策大还是法律大?简单来说,政策是国家和地方政府根据社会形势,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在现行法律规制下制定出的相对更有时效性的规定措施。也就是说,政策是不能与现行法律相违背的。换句话说,法律是大于政策的。

在以上所知前提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综上足以明确,只要法律未发生修改变动,无论政策如何变化,被拆迁人都依法享有自主选择接收补偿安置的方式的权利。

当然,当政策向去货币化安置方式倾斜时,政府可能对接受政策引导、选择实物房屋安置方式的被拆迁人给与适当的鼓励或奖励措施。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是否应该接受政策引导。

关于拆迁补偿安置该选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的问题,京尚拆迁律师稍早曾经为大家做过分析。在情况略有变动,即政府鼓励、引导被拆迁人选择某一确定的补偿方式的情况下,被拆迁人需要考虑的因素就更多。

京尚拆迁律师曾分析过,货币补偿方式更灵活更高效,正常情况下,拆迁方在拆除房屋前就应该依法履行了货币补偿款的给付义务。但货币补偿也并非毫无缺陷,如果被拆迁人本身只有被拆迁房屋一套住房,那么就要考虑货币补偿是否足以购置新的房屋的问题。

而产权调换方式,即安置房(或回迁房)看起来似乎是能够“稳得”新房,但实际上风险较货币安置也更大。是否能如期回迁,回迁房的位置、质量、产权问题乃至会不会遭遇开发商潜逃留下“烂尾房”,都是被拆迁人在选择该种补偿方式时需要谨慎考虑的。

综合政府的引导政策,如向产权调换方式倾斜时,是否进行异地现房安置等条件,被拆迁人可以考虑选择何种补偿方式相对更实在、稳妥。

 
总的来说,虽然此次“国开行宣布棚改拆迁补偿去货币化”的消息是虚惊一场,但随着“房住不炒”的进一步推进,以及部分地区如马鞍山推出的新政策显示,地方在棚改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方面会有一定的倾斜。

但无论政策如何变动,被拆迁人都依法享有自己的选择权利。即使被拆迁人不接受政策引导选择了货币安置方式,拆迁房也应当依法尊重被拆迁人的权利和选择,依法给予被拆迁人公平合理的补偿。

如果有被拆迁人有其他更多拆迁法律疑问,或遭遇拆迁侵权急需维权的,可以留言或致电京尚拆迁律师沟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