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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企业拆迁补偿办法
更新时间:2017-03-31 17:41阅读次数:
随着经济的发展,导致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随之而来的就是新建设项目不断涌现,然而土地作为稀缺的资源,不可能被无限制的利用,这必然导致众多旧的建筑需要拆迁,其中不乏众多企业、公司和个体工商户等。企业拆迁、公司拆迁的纠纷也不断的涌现,无论是规模多么大的企业,遇到拆迁补偿纠纷,企业和公司都处于劣势地位,在政府面前,属于弱势群体。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拆迁的过程中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京尚拆迁律师团通过对法条的分析结合实践经验,针对浙江省企业在拆迁的过程中有哪些补偿,以及如何提高补偿给予建议。
 企业拆迁能够获得的补偿一般包括五个方面,下面将逐一的进行分析
 一、房产、建筑物及土地的补偿
 1、房产、建筑物的补偿
 企业的经营性用房主要有工业厂房和仓库,也有部分住宅和办公房,具体的补偿面积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企业房屋及建筑物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及建筑物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而且企业拆迁也涉及到房产的所有权问题,企业拆迁的补偿对象只能是房屋的产权人,如果企业是承租人的话,那么只能是对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自建的地上物有权获得补偿。
 2、土地的补偿
 在企业拆迁时土地的补偿问题就会涉及到土地的性质,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国有土地上企业的拆迁土地补偿这一块没有明确的规定,不明晰、不透明的情况大量存在,使得权利人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集体土地上企业的拆迁一般按评估价格补偿,如果企业为承租人的话,就会涉及到与土地使用权人谁有权获得土地补偿的问题,补偿的依据以证书或租赁合同为准。
 二、设备、设施的补偿
 1、不可移动设备的损失补偿。对其补偿的标准应按照设备使用年限进行折旧或重置市场价格计算,对所有权人进行补偿。
 2、可移动设备的搬迁费、安装费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按照当地搬迁费标准或实际发生额计算,主要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安装调试费还应当由设备供应商出具报价和证明等。
 三、停产、停业损失
 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应当考虑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补偿的标准不低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百分之五,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生产经营者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依照前款规定计算的补偿费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效益、纳税凭证、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生产经营者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
 四、人员遣散安置等补偿费用
 针对员工的这部分补偿,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这些都是律师可以进行争取的,如果企业进行搬迁的,一般来说需要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和社保费;对于停止经营的,需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五、搬迁奖励费用及其他费用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让被拆迁人搬出拆迁范围。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的情况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进行确定。其他损失如实验室、无菌车间、包装车间等特殊厂房的验证费,广告投入后尚未回收成本的损失。
 浙江省企业拆迁依据的法条归纳如下:
《浙江省城市房屋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的经济损失以及搬迁、安装、过渡等费用,由拆迁人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规定。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一次性支付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其中,搬迁费包括机器设备的拆卸费、搬运费、安装费、调试费和搬迁后无法恢复使用的生产设备重置费等费用。
 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九条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补偿的标准不低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百分之五,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生产经营者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依照前款规定计算的补偿费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效益、纳税凭证、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生产经营者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
 生产经营者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鉴定撤销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评估机构承担。
 企业拆迁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件大事,企业拆迁涉及的范围广、项目多,补偿标准不统一。只有在律师的帮助下才能面对项目复杂且周期又长的拆迁过程。
 企业拆迁又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法律业务,很多办案经验需通过实际操作才能获取,只有具有专门企业拆迁法律知识、实践经验的律师才能帮助企业与拆迁人抗衡,才能为企业争取更多的利益。

企业拆迁
浙江省企业拆迁补偿办法
更新时间:2017-03-31 17:41阅读次数:
随着经济的发展,导致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随之而来的就是新建设项目不断涌现,然而土地作为稀缺的资源,不可能被无限制的利用,这必然导致众多旧的建筑需要拆迁,其中不乏众多企业、公司和个体工商户等。企业拆迁、公司拆迁的纠纷也不断的涌现,无论是规模多么大的企业,遇到拆迁补偿纠纷,企业和公司都处于劣势地位,在政府面前,属于弱势群体。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拆迁的过程中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京尚拆迁律师团通过对法条的分析结合实践经验,针对浙江省企业在拆迁的过程中有哪些补偿,以及如何提高补偿给予建议。
 企业拆迁能够获得的补偿一般包括五个方面,下面将逐一的进行分析
 一、房产、建筑物及土地的补偿
 1、房产、建筑物的补偿
 企业的经营性用房主要有工业厂房和仓库,也有部分住宅和办公房,具体的补偿面积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企业房屋及建筑物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及建筑物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而且企业拆迁也涉及到房产的所有权问题,企业拆迁的补偿对象只能是房屋的产权人,如果企业是承租人的话,那么只能是对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自建的地上物有权获得补偿。
 2、土地的补偿
 在企业拆迁时土地的补偿问题就会涉及到土地的性质,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国有土地上企业的拆迁土地补偿这一块没有明确的规定,不明晰、不透明的情况大量存在,使得权利人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集体土地上企业的拆迁一般按评估价格补偿,如果企业为承租人的话,就会涉及到与土地使用权人谁有权获得土地补偿的问题,补偿的依据以证书或租赁合同为准。
 二、设备、设施的补偿
 1、不可移动设备的损失补偿。对其补偿的标准应按照设备使用年限进行折旧或重置市场价格计算,对所有权人进行补偿。
 2、可移动设备的搬迁费、安装费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按照当地搬迁费标准或实际发生额计算,主要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安装调试费还应当由设备供应商出具报价和证明等。
 三、停产、停业损失
 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应当考虑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补偿的标准不低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百分之五,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生产经营者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依照前款规定计算的补偿费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效益、纳税凭证、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生产经营者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
 四、人员遣散安置等补偿费用
 针对员工的这部分补偿,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这些都是律师可以进行争取的,如果企业进行搬迁的,一般来说需要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和社保费;对于停止经营的,需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五、搬迁奖励费用及其他费用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让被拆迁人搬出拆迁范围。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的情况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进行确定。其他损失如实验室、无菌车间、包装车间等特殊厂房的验证费,广告投入后尚未回收成本的损失。
 浙江省企业拆迁依据的法条归纳如下:
《浙江省城市房屋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的经济损失以及搬迁、安装、过渡等费用,由拆迁人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规定。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一次性支付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其中,搬迁费包括机器设备的拆卸费、搬运费、安装费、调试费和搬迁后无法恢复使用的生产设备重置费等费用。
 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九条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补偿的标准不低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百分之五,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生产经营者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依照前款规定计算的补偿费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效益、纳税凭证、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生产经营者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
 生产经营者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鉴定撤销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评估机构承担。
 企业拆迁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件大事,企业拆迁涉及的范围广、项目多,补偿标准不统一。只有在律师的帮助下才能面对项目复杂且周期又长的拆迁过程。
 企业拆迁又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法律业务,很多办案经验需通过实际操作才能获取,只有具有专门企业拆迁法律知识、实践经验的律师才能帮助企业与拆迁人抗衡,才能为企业争取更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