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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这4项工作,养殖场拆迁时能拿到更高补偿!
更新时间:2019-09-05 22:36阅读次数:
在企业拆迁,尤其是养殖场类的企业的关停拆迁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企业主会因为对相关法律政策的不了解,缺少争取合理补偿的明确目标,因而在前期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谈判时受到对方的压制,也为企业日后进一步争取高补偿埋下了隐患。
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就为各位经营养殖业的企业主,分享几条基于实践经验总结出的维权建议,希望能给大家一些维权的启发和帮助。
建议一 拆迁开始前先完成自检工作
所谓的自检,指的就是企业在拆迁开始前,先检查企业是不是具备完全的营业执照、土地权属证书、环评许可、消防验收等等。
对于这些事项不够重视,是很多中小养殖企业共同的弱点。也有些养殖企业则是在开办时,得到了地方政府的福利政策,简化或者免除了某些手续的办理流程,于是产生了自己可以不必要重视这些手续的错觉。
但实际上拆迁时如果企业缺少这些证件手续,又没法证明企业是在得到允许的情况下才没有办理这些手续,相关部门很有可能会因此对企业作出处罚,影响企业正常接受补偿。
京尚拆迁律师建议养殖业主,如果咱们因为政府的福利政策,没有办理部分本应办理的审批手续,那一定要想办法取得相关部门给出的证明。在拆迁开始前一定要弄清楚养殖场是否有手续的缺漏。
建议二 提前弄清楚企业拆迁相关的法律问题
很多养殖场主找到律师的时间点,都是在养殖场被拆除后。虽然说这样并不意味着一定没有维权的机会了,但是企业的处境难免会变得更加被动。
因此,我们建议企业主在拆迁开始时,就直接请专业评估机构和拆迁律师“进场”,帮助企业做好资产价值评估,核检自身存在的缺漏问题,在拆迁方发难前,抢先占据维权主动地位。另一方面,企业也可以提前做好维权的取证准备,更清楚接下来可能会遇到哪些问题,又该如何应对。
尤其是对养殖企业来说,各个地方的具体规定和政策不同,企业拆迁关停的原因也各不相同,个案性非常强。而拆迁补偿的合理标准,又和企业本身的经营状况以及异地重建的可能性有关,养殖业主要想争取到充分的补偿和合理的安置,需要结合实际遇到的情况作出应对。
只有通过专业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企业才能更好地了解到自身的资产价值是多少,能够“要价”多少。在这个基础上,专业律师就可以帮助企业结合拆迁补偿政策,确定具体的补偿数额了。
更重要的是,即使企业遭到了违法强拆,也能在评估报告和律师的维权方案的共同帮助下,第一时间为企业争取到合理的补偿和赔偿,不至于因为处境被动,被迫接受不合理的补偿条件;也可以避免因为缺少证据,争取不到全面的赔偿和补偿。
建议三 主动出击积极启动法律程序
以和为贵是重要的经营之道,很多被拆迁人会将启动法律程序,当做主动打破“和气”的做法。但事实上,如果拆迁方真的打定主意要以不合理的条件关停拆迁养殖场,那即使企业主不主动打官司,所谓的和气也不会是真正的“和气”。
只要企业是有理有据地启动诉讼等法律程序维权,对企业获取合理补偿是有利无害的。在企业启动法律程序,对侵权行为主张异议的同时,拆迁方也会开始衡量继续违法拆迁和给出合理补偿的得失的。
建议四 永远不要放弃谈判
既然已经开始打官司了,那就说明双方已经“撕破脸”了,不可能坐下来再好声好气地商量了——这是很多被拆迁人都会有的错误观念。
事实上,起码在拆迁维权领域,通常律师建议被拆迁人启动法律程序,并不是为了堵死谈判协商这条路,反而是为了打通拆迁方不肯听取被拆迁人合理诉求的通路。
实践中京尚拆迁律师遇到过不少这样的案例,企业主和拆迁方的谈判陷入了僵持,多拖一天企业的损失就更多一些,这时候企业主启动诉讼或复议程序维权,反而推了拆迁方一把,拆迁方回过头来开始以更缓和的态度来和企业协商补偿条件。
所以说,法律程序的启动,并不是堵死了谈判这条路。关键是企业启动法律程序要适时适当,“打官司”不是目的,企业的目的是督促拆迁方正视企业的合理补偿诉求,早日获取到充分的补偿。
在诉讼等法律程序启动后,企业也要给谈判协商留下“气口”,当拆迁方的态度有松动时,企业主就可以择机抛出自己的谈判条件,重新和拆迁方建立协商通道。
结合以上四点,养殖业主在拆迁前后,一定要及早发觉、排除自身可能存在的,会影响到拆迁补偿标准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不要单纯依赖拆迁方给出的评估结果,自己也要做好价值评估和取证的工作。
做好了维权的初步准备工作,当拆迁方再给出不合理的拆迁补偿条件时,企业就可以在启动维权法律程序的同时,更硬气地提出自己的补偿诉求,避免单方面受到拆迁方的压制了。
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就为各位经营养殖业的企业主,分享几条基于实践经验总结出的维权建议,希望能给大家一些维权的启发和帮助。
建议一 拆迁开始前先完成自检工作
所谓的自检,指的就是企业在拆迁开始前,先检查企业是不是具备完全的营业执照、土地权属证书、环评许可、消防验收等等。
对于这些事项不够重视,是很多中小养殖企业共同的弱点。也有些养殖企业则是在开办时,得到了地方政府的福利政策,简化或者免除了某些手续的办理流程,于是产生了自己可以不必要重视这些手续的错觉。
但实际上拆迁时如果企业缺少这些证件手续,又没法证明企业是在得到允许的情况下才没有办理这些手续,相关部门很有可能会因此对企业作出处罚,影响企业正常接受补偿。
京尚拆迁律师建议养殖业主,如果咱们因为政府的福利政策,没有办理部分本应办理的审批手续,那一定要想办法取得相关部门给出的证明。在拆迁开始前一定要弄清楚养殖场是否有手续的缺漏。
建议二 提前弄清楚企业拆迁相关的法律问题
很多养殖场主找到律师的时间点,都是在养殖场被拆除后。虽然说这样并不意味着一定没有维权的机会了,但是企业的处境难免会变得更加被动。
因此,我们建议企业主在拆迁开始时,就直接请专业评估机构和拆迁律师“进场”,帮助企业做好资产价值评估,核检自身存在的缺漏问题,在拆迁方发难前,抢先占据维权主动地位。另一方面,企业也可以提前做好维权的取证准备,更清楚接下来可能会遇到哪些问题,又该如何应对。
尤其是对养殖企业来说,各个地方的具体规定和政策不同,企业拆迁关停的原因也各不相同,个案性非常强。而拆迁补偿的合理标准,又和企业本身的经营状况以及异地重建的可能性有关,养殖业主要想争取到充分的补偿和合理的安置,需要结合实际遇到的情况作出应对。
只有通过专业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企业才能更好地了解到自身的资产价值是多少,能够“要价”多少。在这个基础上,专业律师就可以帮助企业结合拆迁补偿政策,确定具体的补偿数额了。
更重要的是,即使企业遭到了违法强拆,也能在评估报告和律师的维权方案的共同帮助下,第一时间为企业争取到合理的补偿和赔偿,不至于因为处境被动,被迫接受不合理的补偿条件;也可以避免因为缺少证据,争取不到全面的赔偿和补偿。
建议三 主动出击积极启动法律程序
以和为贵是重要的经营之道,很多被拆迁人会将启动法律程序,当做主动打破“和气”的做法。但事实上,如果拆迁方真的打定主意要以不合理的条件关停拆迁养殖场,那即使企业主不主动打官司,所谓的和气也不会是真正的“和气”。
只要企业是有理有据地启动诉讼等法律程序维权,对企业获取合理补偿是有利无害的。在企业启动法律程序,对侵权行为主张异议的同时,拆迁方也会开始衡量继续违法拆迁和给出合理补偿的得失的。
建议四 永远不要放弃谈判
既然已经开始打官司了,那就说明双方已经“撕破脸”了,不可能坐下来再好声好气地商量了——这是很多被拆迁人都会有的错误观念。
事实上,起码在拆迁维权领域,通常律师建议被拆迁人启动法律程序,并不是为了堵死谈判协商这条路,反而是为了打通拆迁方不肯听取被拆迁人合理诉求的通路。
实践中京尚拆迁律师遇到过不少这样的案例,企业主和拆迁方的谈判陷入了僵持,多拖一天企业的损失就更多一些,这时候企业主启动诉讼或复议程序维权,反而推了拆迁方一把,拆迁方回过头来开始以更缓和的态度来和企业协商补偿条件。
所以说,法律程序的启动,并不是堵死了谈判这条路。关键是企业启动法律程序要适时适当,“打官司”不是目的,企业的目的是督促拆迁方正视企业的合理补偿诉求,早日获取到充分的补偿。
在诉讼等法律程序启动后,企业也要给谈判协商留下“气口”,当拆迁方的态度有松动时,企业主就可以择机抛出自己的谈判条件,重新和拆迁方建立协商通道。
结合以上四点,养殖业主在拆迁前后,一定要及早发觉、排除自身可能存在的,会影响到拆迁补偿标准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不要单纯依赖拆迁方给出的评估结果,自己也要做好价值评估和取证的工作。
做好了维权的初步准备工作,当拆迁方再给出不合理的拆迁补偿条件时,企业就可以在启动维权法律程序的同时,更硬气地提出自己的补偿诉求,避免单方面受到拆迁方的压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