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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开始的太晚,强拆赔偿从2500万掉到38万
更新时间:2019-09-24 21:27阅读次数:
从收到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开始,强拆就已经进入了倒计时。如果被拆迁人朋友这时还抱希望于“拖延战术”,那可就成了“掩耳盗铃”了。
今天要讲的案例,是每一位被拆迁人都有可能会有的遭遇。被拆迁人朋友们千万要打起精神来,记住这个故事带来的“教训”,千万要把积极主动保护自己的权利当回事。
法院认定拆违程序违法,但赔偿多少出了争议
2014年的一天,广西有家木业公司收到了一份《责令限期拆除非法建设通知书》。通知中指出,该企业的部分厂房是未批私建的违建,要求企业将这些厂房自行拆除。
自己拆是不可能自己拆的,抱着这样的想法,这家公司拖过了一天又一天,先收到了《限期拆除催告书》,后来又收到了《强制拆除决定书》。收到决定书的第二天,厂房被拆了,厂房里的设备等财产都被埋了。
关注即明拆迁律师的被拆迁人朋友可能知道,拆违这件事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走完法定的“流程”。相关部门得告诉当事人,当事人有通过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途径维权的权利,并且尊重当事人行使这些救济权利。在实施强拆工作前和拆除过程中,还要统计并保管好违建内外的,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
所以说,这家木业公司遇到的拆违程序是存在问题的。强拆发生后,这家公司终于意识到了自己应该依法维权,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一审案审法院最后做出判决,认定相关部门强行拆除木业公司厂房的拆违程序确实违法。可是,谈到该给木业公司多少补偿的问题时,新的纠纷又出现了。
从2500万赔偿到38万赔偿,理想和现实出现巨大的落差
既然强制拆违的程序存在问题,还给企业造成了财产损失,那强拆者肯定是要负责赔偿的。可是企业损失了多少,就能拿到多少补偿吗?起码在这个判例故事里,最高院最后并没有支持企业的全部损害赔偿请求。
企业计算各项财产损失,提出了2500余万元的赔偿要求,但最后一审法院判决仅支持赔偿要求数额的1/250,也就是10万元赔偿。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这一次,赔偿提高到了38万,但距企业自己计算得出的财产损失数额,仍旧相差十万八千里。再审申请就这样提上了日程。
最高院:强拆前转移重要财产是常识 被拆迁人千万别和“风险”打擂台
再审过程中,这家企业并没有看到情势骤变的奇迹。最高院的审理意见,值得所有被拆迁人朋友思考。
最高院在审理中指出,拆违程序确实存在违法问题,但自限拆通知发到该木业公司手里到强拆发生,已经过去了三个月时间,该木业公司完全有足够的时间转移厂房里的重要财产。并且,面对强拆风险,转移重要设备财产“完全属于正常人符合逻辑的做法”。因此,虽然该木业公司能拿出各项证据证明厂房中曾经存在的设备价值千万,但这并不能证明强拆发生时,这些设备仍旧在厂房中。
最高院明确强调,法院要“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采信证据,准确认定损害事实,而不是简单按照原告的主张认定损害事实”,并最终作出了驳回该木业公司再审申请的裁定结果。
今天维权不努力,明天补偿没有你。对被拆迁人来说,维权是否及时和维权能否成功有着十分重要的联系。如果等到情势陷入完全的被动再开始维权,就有可能像这家企业一样,面临千万赔偿与几十万赔偿的巨大落差。
无论是企业拆迁还是普通拆迁,维权成败关乎的财产都不是小数目。当被拆迁人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可能受到侵害时,比如收到限拆通知时,就要开始积极着手做好维权准备了。被拆迁人朋友们千万要记住,在拆迁维权过程中,临渴掘井可不是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