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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要来强拆了?被拆迁人别慌,他没这个权利!
更新时间:2019-09-17 19:16阅读次数:
“律师,开发商说如果我再不签字搬迁,就要强行拆掉我的房子,我该怎么办?他们给的补偿太低了,连一套和现在的房子差不多大的新房都买不出来,这样不合理的补偿,我就不能拒绝吗?”
因为开发商的一句话,湖南的被拆迁人老叶好几宿没有睡好觉。是闷声吃大亏,听信开发商的话乖乖签字搬迁;还是硬着头皮拒绝不合理补偿,和拆迁方对峙到底,老叶这心里一时没了主意。
开发商真的会来强拆老叶的房子吗?放到实践中,我们确实很难百分之百预判开发商会不会鬼迷心窍做出这样的事,但在法律的世界里,他们绝对没有这样的权利。
换句话说,即使开发商真的有胆量做出违法强拆的事,被拆迁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追究开发商的赔偿责任。
那么当开发商真的说要强拆你的房子时,你知道该怎么回复、怎么处理吗?
“区区”开发商,没有权力拆我的房子
自2011年1月21日起,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代原来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正式开始实施。
从这一天开始,新立项的拆迁项目就只能由政府作为征收主体来主导了。在实践拆迁过程中,开发商或者拆迁公司等仍旧有可能受房屋征收主管部门的委托,代为开展一些具体的征收拆迁工作,但是它本质上和被拆迁人一样,不比被拆迁人权利大,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也就是说,即使开发商真的参与到了拆迁工作中,它也只能在征收方不超出法律法规许的委托范围内开展工作,不是想干啥就能干啥。
现在就算政府想要强拆拆迁户的房子,也要经过法定程序,并由法院裁定准许。“区区”开发商,怎么可能有权限直接拆房子呢?
所以被拆迁人可以理直气壮地回复开发商:你们没有权利直接强拆我的房子,如果你强拆我的房子,我一定依法维权,追究你们的侵权责任。但是只要你们愿意给出公平合理的补偿条件,和我签一份法律认可的拆迁协议,我一定积极配合签字搬迁。
强拆要经过法定程序,你背后是谁都没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又《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在被拆迁人的房屋不属于违建的情况下,行政部门不能随意对房屋实施强制拆除措施;即使房屋属于违建,相关部门也要经过依法调查认定、限期自行拆除及催告等程序,才能依程序对房屋实施强制执行。
而在依法开展的征收拆迁工作中,要对房屋实施强制拆除,也要在经过严格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等前置程序后,在得到法院裁定准许执行的情况下,才能组织实施强拆工作。
所以被拆迁人可以回复说要强拆的开发商:征收部门自己也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实施拆迁,不管你背后是谁,只要不是法律,都不能强拆我的房子。
法律保护我的财产权利,如果你来强拆,我不会坐以待毙的
如果开发商或者拆迁公司直接带人强拆被拆迁人的房屋,甚至对被拆迁人造成伤害,那就是侵犯被拆迁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是有可能触犯刑法的。
《人民警察法》第二条中有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当被拆迁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甚至损害的时候,被拆迁人可以及时报警,请求警察来保护自己。如果警察接到报警却不出警、不保护被拆迁人,甚至反过来帮着侵权者控制被拆迁人,那咱们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追究警怠职察的责任。
所以被拆迁人可以告诉声称要强拆房子的开发商:你要来拆我的房子我就报警,警察有保护我的人身财产权利的法定职责。我希望咱们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但我绝对不会对侵权行为坐以待毙。
总的来说,被拆迁人要记住一点:开发商或者拆迁公司,他们都没有强闯民宅、强拆房屋、控制被拆迁人人身自由的权利,他们如果这样做,就是违法甚至犯罪。
所以被拆迁人听到开发商放话“要挟”自己的时候,可以先不要慌张妥协。一来他们未必真的敢实施强拆;二来即使他们真的这么做了,咱们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追究违法侵权者的责任,要回应得的拆迁补偿和财产损害赔偿。
面对拆迁者的威逼利诱,你是如何机智回复的呢?
因为开发商的一句话,湖南的被拆迁人老叶好几宿没有睡好觉。是闷声吃大亏,听信开发商的话乖乖签字搬迁;还是硬着头皮拒绝不合理补偿,和拆迁方对峙到底,老叶这心里一时没了主意。
开发商真的会来强拆老叶的房子吗?放到实践中,我们确实很难百分之百预判开发商会不会鬼迷心窍做出这样的事,但在法律的世界里,他们绝对没有这样的权利。
换句话说,即使开发商真的有胆量做出违法强拆的事,被拆迁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追究开发商的赔偿责任。
那么当开发商真的说要强拆你的房子时,你知道该怎么回复、怎么处理吗?
“区区”开发商,没有权力拆我的房子
自2011年1月21日起,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代原来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正式开始实施。
从这一天开始,新立项的拆迁项目就只能由政府作为征收主体来主导了。在实践拆迁过程中,开发商或者拆迁公司等仍旧有可能受房屋征收主管部门的委托,代为开展一些具体的征收拆迁工作,但是它本质上和被拆迁人一样,不比被拆迁人权利大,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也就是说,即使开发商真的参与到了拆迁工作中,它也只能在征收方不超出法律法规许的委托范围内开展工作,不是想干啥就能干啥。
现在就算政府想要强拆拆迁户的房子,也要经过法定程序,并由法院裁定准许。“区区”开发商,怎么可能有权限直接拆房子呢?
所以被拆迁人可以理直气壮地回复开发商:你们没有权利直接强拆我的房子,如果你强拆我的房子,我一定依法维权,追究你们的侵权责任。但是只要你们愿意给出公平合理的补偿条件,和我签一份法律认可的拆迁协议,我一定积极配合签字搬迁。
强拆要经过法定程序,你背后是谁都没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又《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在被拆迁人的房屋不属于违建的情况下,行政部门不能随意对房屋实施强制拆除措施;即使房屋属于违建,相关部门也要经过依法调查认定、限期自行拆除及催告等程序,才能依程序对房屋实施强制执行。
而在依法开展的征收拆迁工作中,要对房屋实施强制拆除,也要在经过严格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等前置程序后,在得到法院裁定准许执行的情况下,才能组织实施强拆工作。
所以被拆迁人可以回复说要强拆的开发商:征收部门自己也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实施拆迁,不管你背后是谁,只要不是法律,都不能强拆我的房子。
法律保护我的财产权利,如果你来强拆,我不会坐以待毙的
如果开发商或者拆迁公司直接带人强拆被拆迁人的房屋,甚至对被拆迁人造成伤害,那就是侵犯被拆迁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是有可能触犯刑法的。
《人民警察法》第二条中有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当被拆迁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甚至损害的时候,被拆迁人可以及时报警,请求警察来保护自己。如果警察接到报警却不出警、不保护被拆迁人,甚至反过来帮着侵权者控制被拆迁人,那咱们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追究警怠职察的责任。
所以被拆迁人可以告诉声称要强拆房子的开发商:你要来拆我的房子我就报警,警察有保护我的人身财产权利的法定职责。我希望咱们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但我绝对不会对侵权行为坐以待毙。
总的来说,被拆迁人要记住一点:开发商或者拆迁公司,他们都没有强闯民宅、强拆房屋、控制被拆迁人人身自由的权利,他们如果这样做,就是违法甚至犯罪。
所以被拆迁人听到开发商放话“要挟”自己的时候,可以先不要慌张妥协。一来他们未必真的敢实施强拆;二来即使他们真的这么做了,咱们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追究违法侵权者的责任,要回应得的拆迁补偿和财产损害赔偿。
面对拆迁者的威逼利诱,你是如何机智回复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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