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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让老百姓有代入感的三场错误拆迁,里面有你的经历吗?
更新时间:2019-11-20 19:22阅读次数:
曲折离奇的复杂案情固然会让人感到好奇,但多数被拆迁人朋友更关注的还是和自己的权益实际息息相关的生活常态。那么,现实生活中的经常出现的拆迁究竟是什么样子的呢?接下来我们要说到的这三场错误拆迁,不知道有没有人遇到过“同款”。
第一场拆迁 签字只是走过场,稀里糊涂房子就被拆了
王先生是“十八线”小城市的一名普通市民,家里有一处二十多年前盖起来的小楼,附带一个小院儿,产权明确,证件齐全。2014年,因为城市规划需要,王先生所在片区的房屋土地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其中就包括王先生家的这处宅院。
因为什么都不懂,王先生干脆一切都听征收方的安排。征收方拿来文件要他签字,他就签;征收方说所有人签的都是空白格式协议,他也跟着写上了名字。就这样走完了过场,王先生稀里糊涂地搬了家,房子很快被拆成了一片废墟。
然而到现在,5年过去了,王先生还是没有见到征收方承诺的回迁安置房。协议上除了固定条款,什么实际内容都没有写。拿着这张空白的合同,和一张既没有签字也没有盖章的“房屋测量记录表”,王先生越来越慌了。
被拆迁人在拆迁的时候迷迷糊糊,连自己有哪些权利都弄不明白,也懒得弄明白;房子被拆除后才发现补偿不合理、难到位,然而自己手上却一点有力的证据都没有。
第二场拆迁 出门买菜的功夫房子就没了,施工人员说拆错了
吴女士家住一线城市城中村,走出巷子,外面是高楼大厦;走进巷子,里面是一户户紧凑的砖混房。2015年,吴女士所在片区被纳入了“城中村改造”的范围,按照补偿方案的征收补偿标准,她能拿到折合每平米约2000元的补偿。吴女士说:“这点钱拿到外面,真的是连个厕所都买不起哦!”
和征收方谈不拢补偿问题,搬迁的事搁置了下来。这天上午,吴女士照常去市场买菜,中午回到家却发现房子已经被拆得面目全非,所有家当都被埋在了残砖断壁底下。
吴女士赶忙找到工作人员要说法,施工方答复说,他们要去拆除的是已经签约的房子,拆掉吴女士的房子纯属施工人员没有认清楚,不是故意的,只是“拆错了”。
什么法律文件都没有看到,房子就直接被拆除了,难道说一句是“误拆”,就要让被拆迁人自己为损失买单吗?
第三场 不接受低补偿就拆违,下通知第二天养殖场就被拆了
杨先生是一座小县城里再普通不过的一名养殖户,经营名下的养鸡场已经有三个年头。2019年初,有关部门找到杨先生,要求他关停养鸡场。评估机构给出了200万左右的评估价,但根据有关部门给出的补偿方案,杨先生只能拿到大约60万的补偿。
杨先生不肯答应这个补偿条件,很快,他收到了一份“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接着,对方又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在“通知”送到杨先生手上后的第二天,直接组织人对养鸡场实施了强拆。
不认可低补偿就要被“拆违”,而且对方连一点申辩的机会都不给自己就直接拆除了养鸡场,这让杨先生感到很郁闷。
律师点睛:这三场拆迁,究竟“错”在哪了?
第一场拆迁里,征收方没有给被征收人参与评估机构选定的机会,评估机构也没有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测量。更重要的是,征收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是空白协议,没有写明被征收人的权利,协议本身的效力存在问题,很难保障被征收的权益顺利实现。
第二场拆迁里,在双方没有签订拆迁协议,也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启动司法强拆的情况下,征收方直接以“误拆”为由行强拆之实,拆除了被征收人的房屋,侵犯了被征收人的房屋财产权利。
第三场拆迁里,有关部门没有依法完成违建认定查处程序,仅仅是在补偿谈不拢的情况下,就发出限拆通知,又在当事人还没有来得及充分行使法律救济权利的情况下,直接对养殖场实施了强拆,很可能存在程序违法问题。
这三场典型的“错误”拆迁,都是当事人在生活中的实际遭遇。在这些拆迁中,被拆迁人的知情权、意见权、陈述申辩权、听证权等权利没有真正得到实现。
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些问题并非没有破解之道,实践中的难点在于,很多被拆迁人在遇到这些情况的时候,很可能并不了解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也不知道自己可以利用哪些法律救济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于是只能在权利受损之后,才开始想办法补救。
虽然说“亡羊补牢时犹未晚”,但如果大家在问题刚刚露出苗头时,就能利用自己了解到的维权知识消弭风险,对大家来说一定是大有裨益的。
第一场拆迁 签字只是走过场,稀里糊涂房子就被拆了
王先生是“十八线”小城市的一名普通市民,家里有一处二十多年前盖起来的小楼,附带一个小院儿,产权明确,证件齐全。2014年,因为城市规划需要,王先生所在片区的房屋土地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其中就包括王先生家的这处宅院。
因为什么都不懂,王先生干脆一切都听征收方的安排。征收方拿来文件要他签字,他就签;征收方说所有人签的都是空白格式协议,他也跟着写上了名字。就这样走完了过场,王先生稀里糊涂地搬了家,房子很快被拆成了一片废墟。
然而到现在,5年过去了,王先生还是没有见到征收方承诺的回迁安置房。协议上除了固定条款,什么实际内容都没有写。拿着这张空白的合同,和一张既没有签字也没有盖章的“房屋测量记录表”,王先生越来越慌了。
被拆迁人在拆迁的时候迷迷糊糊,连自己有哪些权利都弄不明白,也懒得弄明白;房子被拆除后才发现补偿不合理、难到位,然而自己手上却一点有力的证据都没有。
第二场拆迁 出门买菜的功夫房子就没了,施工人员说拆错了
吴女士家住一线城市城中村,走出巷子,外面是高楼大厦;走进巷子,里面是一户户紧凑的砖混房。2015年,吴女士所在片区被纳入了“城中村改造”的范围,按照补偿方案的征收补偿标准,她能拿到折合每平米约2000元的补偿。吴女士说:“这点钱拿到外面,真的是连个厕所都买不起哦!”
和征收方谈不拢补偿问题,搬迁的事搁置了下来。这天上午,吴女士照常去市场买菜,中午回到家却发现房子已经被拆得面目全非,所有家当都被埋在了残砖断壁底下。
吴女士赶忙找到工作人员要说法,施工方答复说,他们要去拆除的是已经签约的房子,拆掉吴女士的房子纯属施工人员没有认清楚,不是故意的,只是“拆错了”。
什么法律文件都没有看到,房子就直接被拆除了,难道说一句是“误拆”,就要让被拆迁人自己为损失买单吗?
第三场 不接受低补偿就拆违,下通知第二天养殖场就被拆了
杨先生是一座小县城里再普通不过的一名养殖户,经营名下的养鸡场已经有三个年头。2019年初,有关部门找到杨先生,要求他关停养鸡场。评估机构给出了200万左右的评估价,但根据有关部门给出的补偿方案,杨先生只能拿到大约60万的补偿。
杨先生不肯答应这个补偿条件,很快,他收到了一份“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接着,对方又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在“通知”送到杨先生手上后的第二天,直接组织人对养鸡场实施了强拆。
不认可低补偿就要被“拆违”,而且对方连一点申辩的机会都不给自己就直接拆除了养鸡场,这让杨先生感到很郁闷。
律师点睛:这三场拆迁,究竟“错”在哪了?
第一场拆迁里,征收方没有给被征收人参与评估机构选定的机会,评估机构也没有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测量。更重要的是,征收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是空白协议,没有写明被征收人的权利,协议本身的效力存在问题,很难保障被征收的权益顺利实现。
第二场拆迁里,在双方没有签订拆迁协议,也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启动司法强拆的情况下,征收方直接以“误拆”为由行强拆之实,拆除了被征收人的房屋,侵犯了被征收人的房屋财产权利。
第三场拆迁里,有关部门没有依法完成违建认定查处程序,仅仅是在补偿谈不拢的情况下,就发出限拆通知,又在当事人还没有来得及充分行使法律救济权利的情况下,直接对养殖场实施了强拆,很可能存在程序违法问题。
这三场典型的“错误”拆迁,都是当事人在生活中的实际遭遇。在这些拆迁中,被拆迁人的知情权、意见权、陈述申辩权、听证权等权利没有真正得到实现。
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些问题并非没有破解之道,实践中的难点在于,很多被拆迁人在遇到这些情况的时候,很可能并不了解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也不知道自己可以利用哪些法律救济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于是只能在权利受损之后,才开始想办法补救。
虽然说“亡羊补牢时犹未晚”,但如果大家在问题刚刚露出苗头时,就能利用自己了解到的维权知识消弭风险,对大家来说一定是大有裨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