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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每一个行政行为都可能对公众的切身利益产生影响,如果政府都不为公众利益考虑,那么公众利益该何去何从?!』
—— 京尚征地拆迁律师
【案件详情】
赵先生是湖南省X市X区城郊村人,2009年在该村承包了土地,并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赵先生合法享有该地2009年到2029年的土地使用权。赵先生一直从事农业耕种工作,并且这是其一家最重要的生活来源。
2013年9月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X市实施市级规划批次用地的批复》,批复包括赵先生承包土地在内的土地作为X市实施市级规划用地。
2013年9月22日,X区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3年10月2日,X市国土资源局公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由于赵先生在法定的期限内未与征收部门就地上附着物达成补偿协议,X区政府便派人对王先生土地上的农作物等附着物进行了强制拆除,之后,此块土地便成为砂石路面及闲置地。
直到2014年10月23日,X区政府又对赵先生的地上附属物作出了补偿决定,并于次日,将补偿款提存与X市的某公证处。而此时,距离王先生的地上附着物被强制拆除已达一年之久。由于一直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说法,王先生心有不甘,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于是便诉诸法律寻求帮助。在经过网络搜索,王先生联系到了北京京尚征地拆迁律所韩律师,经多次电话沟通之后,王先生决定委托韩律师为其维权。
【办案掠影】
【第一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在接受委托后,韩律师便开始投入了准备工作。韩律师决定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在成功获取X区政府此次征地的相关批文以及政府的各项公告后,韩律师对材料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功夫不负有心人,在韩律师高超的专业知识及火眼金睛下,X区政府征收过程中的纰漏逐渐显现出来。韩律师随即抓住机会针对这些纰漏进行调查,不断收集证据并形成了一条坚固的证据链。
【第二辑】维权终胜诉
将所有材料及证据收集完毕后,韩律师将材料递交给X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然而,X市政府却作出了维持决定!对于这种官官相护的局面,韩律师早就习以为常。为了避免当事人的权益有更大的损害,韩律师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的申请,要求彻查此次X区政府的征收行为。在庭审过程中,X区政府对自己征收行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进行反驳,而韩律师早就预见这种情形,并加大力度以自己的真知灼见大大挫伤了X区政府的嚣张气焰。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X区政府的征收行为显然违反了这规定,并且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对X区政府的征收决定予以撤销,并判令其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征收工作,违反必将严惩!
近年来,征地拆迁已引起群众的广泛关注,然而,在征收土地的同时,如何在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因此,征地拆迁工作的进行在以公共利益为前提的情况下需要做到公平公正的补偿,才能有效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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