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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提要
本案当事人是甘肃省民勤县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修建的房屋。2014年6月,民勤县人民政府发布了某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公告,当事人的房屋也在征收范围内。
由于评估机构所给出的征收补偿评估数额不符合被征收房屋的实际市场价值标准,也无法满足当事人在房屋被征收后的基本生活保障,当事人无法接受这样明显不合理的补偿,因此迟迟未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也未进行搬迁。2017年3月,在双方一直未能就征收补偿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的情况下,民勤县人民政府为了加快征收进度,向当事人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此时,虽然当事人已经意识到了危险正在慢慢靠近,也意识到了自己的消极应对方式很可能已经给自己的维权之路增加了阻碍,但当事人还未及时做出应对时,民勤县人民政府已经迅速组织人员对当事人的房屋实施了强拆。一夕之间,屋舍变废墟,当事人的房屋财产权利被侵犯得彻彻底底。
办案掠影
房子被推倒,当事人既惊愕又愤怒,为了能够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能够为自己讨个公道,也为了让做出违法侵权行为的不法者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当事人迅速搜集了解拆迁维权律师信息,并最终找到专业代理拆迁维权案件的北京京尚律师事务所,并委托京尚所办案经验丰富、广受被拆迁人好评的韩建业律师为自己代理维权。
韩律师在接到当事人委托后立刻对案情进行了细致的了解和研究,长期处理拆迁维权案件的韩律师很快便发现了民勤县人民政府违法强拆的关键所在——自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行政强拆已被取消,民勤县人民政府以自己的名义自行实施行政强拆是典型的违法强拆行为!
房子已经被强拆,但维权之战才刚刚开始打响。要使民勤县人民政府认识到并承认自己行政违法的事实,并给予被拆迁人合理的交待和应有的补偿,就必须借助司法强制力。
分析到这一点,韩建业律师第一时间指导当事人向金昌中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将民勤县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民勤县人民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
庭审过程中,民勤县人民政府狡称自己并未实施强拆行为,并试图以此为由推脱违法责任。
韩律师早已见惯了违法者的这些狡猾手段,并未因此表现出丝毫退缩。相对于民勤县人民政府来说,当事人的举证能力明显处于弱势地位,根据当事人在韩律师的指导帮助下收集提交的初步证据证明,民勤县人民政府确实对当事人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当事人房屋也确实在之后遭到了强行拆除,而民勤县人民政府在此基础上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抗辩意见属实。由此,法院依据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断认定了当事人的房屋系民勤县人民政府组织或指使拆除。
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民勤县人民政府无权对当事人房屋实施强制执行。
综上,金昌中院最终判决认定民勤县人民政府强拆当事人房屋的行为确属违法!
京尚说法
有些被拆迁人在看到律师的成功案例后会盲目地模仿,最终却常常落得失败的结果,有时甚至会埋怨自己借鉴的案例是“侥幸”的结果。殊不知在整个拆迁维权过程中,随时会出现各种突发状况,被拆迁人努力进行维权,拆迁人也不会坐以待毙,即使是专业拆迁律师,想要做到“薄发”,也必须先有“厚积”做基础。
因此,京尚拆迁律师建议被拆迁人,在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如果遇到了违法侵权的问题,一定要及时求助专业拆迁律师,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或者轻视维权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困难。拆迁维权,越早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