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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尚成功案例:新疆一当事人两度拆迁无补偿,京尚助力强拆违法!
更新时间:2019-03-22 10:22阅读次数:
在很多被拆迁人朋友为谈不拢的拆迁补偿和时时逼近的强拆威胁而苦恼时,先拆后补甚至强拆不补的噩梦阴云很可能已经不止一次笼罩在同一户拆迁户的家庭的上空。
当久年难以完全到位的拆迁补偿安置遗留问题,和被拆迁人再次遭遇“无偿”拆迁甚至恶意强拆的惊慌愤怒交汇到一起,京尚拆迁律师今天要分享的这则案例中的被拆迁人,选择了这样维权。
案情概览
第一次拆迁
本案当事人如先生(化名)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某区有自建住房十间,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如先生一家就居住于此。2000年,因某绿化项目,如先生的房屋被纳入了拆迁范围,但房屋被拆除后,包括如先生在内的几十户居民并没有得到妥善安置。
经过拆迁户的集体上访维权,2002年经市政府、区政府和规划部门的共同批示,为包括如先生在内的几十户申请住房安置的拆迁户划定了指定区域用于建房,且区政府承诺将为拆迁户办妥规划、土地和建设相关手续。但至第二次拆迁发生时,相关手续仍未到位。
第二次拆迁
2015年,如先生等“拆迁移民”接到社区告知,上级要求,该片区自建房不得再住人,社区非经批准也不得再出入。2017年,案涉管委会工作人员又通知如先生,该片区即将拆迁,要求如先生搬迁,但将不会给如先生任何拆迁补偿。
在如先生坚决拒绝无补偿拆迁、拒绝搬迁后,2018年初,如先生的9间房屋遭到强拆,屋内家具、电器、设备等财产均被毁损掩埋在废墟下。经了解,强拆发生时,案涉管委会副主任等领导在现场指挥强拆。
再一次遭遇“无偿”拆迁甚至恶意强拆的如先生既震惊且愤怒,努力平复心情后,如先生第一时间联系到了北京京尚律师事务所的原江主任律师和舒洪贵律师,将案件委托给了两位专业拆迁律师。
律师点睛
一系列紧锣密鼓的前期调查和证据搜集整理工作完毕后,原江律师和舒洪贵律师经过对案情的分析探讨,指导如先生将案涉片区管委会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管委会强拆行为违法。
庭审交锋过程中,京尚律师事务所的两位资深律师摆证据、讲法据,分条逐列地指出了被告管委会行为的违法问题,以及当事人如先生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当事人此次遭遇的“无偿”拆迁已经不是第一次,该案的争议,集中体现了如今拆迁大环境普遍存在的三类问题。
首先,拆迁方一刀切式的处理方式正在逐渐消耗政府公信力。第一次拆迁后,如先生及本案案涉拆迁项目的被拆迁人均是在政府和规划部门的统筹安置下,在被征收片区建房安顿,且被拆迁人也得到了区政府帮助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承诺。至案涉拆迁活动发生时,如先生的房屋仍为“无证房”实际上是由政府的失信行为造成的遗留问题,拆迁方不应当笼统认定如先生房屋为“违建”。
其次,拆违式拆迁泛滥,法定程序如无物。即使拆迁方认为如先生的房屋是违建,也无权且不该在未经法定的认定、通知、催告并保障相对人陈述申辩救济权利的情况下直接对房屋实施强拆。
最后,强拆者利用被拆迁人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推责。本案诉讼过程中,被告管委会试图通过推责区政府的方式回避强拆责任,这也是很多强拆案例中经常出现的情况。实践中的强拆维权诉讼案件中,对强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的应用,对被拆迁人维权的有相当大的帮助作用,被拆迁人应当妥善利用。
判决结果
面对如先生在原江律师和舒洪贵律师帮助下准备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以及我方律师在法庭上铿锵有力、掷地有声的陈述和辩论,最终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诉讼意见,判决认定,被告管委会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承担强拆责任,确认管委会强拆如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违建”有没有补偿,这是很多同类案件中都存在的争议。然而政府工作中存在的缺失,不应该由被拆迁人买单,更不应该一次次由被拆迁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当事人接连两次遭遇强拆,都未得到妥善的补偿安置,可见在如今的征地拆迁活动中,被拆迁人的权利几乎已经被完全放空。在不利于被拆迁人拆迁权益实现的大环境下,被拆迁人自己的努力争取体现的尤为重要。
所幸本案被拆迁人在屡经不公遭遇的情况下,仍然理性选择了依法维权,也在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下取得了可观的胜利成果。也希望更多被拆迁人朋友能够在遇到拆迁侵权问题是,能第一时间通过法律途径部署维权,及早解决争议,争取到合理的补偿和赔偿。
当久年难以完全到位的拆迁补偿安置遗留问题,和被拆迁人再次遭遇“无偿”拆迁甚至恶意强拆的惊慌愤怒交汇到一起,京尚拆迁律师今天要分享的这则案例中的被拆迁人,选择了这样维权。
案情概览
第一次拆迁
本案当事人如先生(化名)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某区有自建住房十间,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如先生一家就居住于此。2000年,因某绿化项目,如先生的房屋被纳入了拆迁范围,但房屋被拆除后,包括如先生在内的几十户居民并没有得到妥善安置。
经过拆迁户的集体上访维权,2002年经市政府、区政府和规划部门的共同批示,为包括如先生在内的几十户申请住房安置的拆迁户划定了指定区域用于建房,且区政府承诺将为拆迁户办妥规划、土地和建设相关手续。但至第二次拆迁发生时,相关手续仍未到位。
第二次拆迁
2015年,如先生等“拆迁移民”接到社区告知,上级要求,该片区自建房不得再住人,社区非经批准也不得再出入。2017年,案涉管委会工作人员又通知如先生,该片区即将拆迁,要求如先生搬迁,但将不会给如先生任何拆迁补偿。
在如先生坚决拒绝无补偿拆迁、拒绝搬迁后,2018年初,如先生的9间房屋遭到强拆,屋内家具、电器、设备等财产均被毁损掩埋在废墟下。经了解,强拆发生时,案涉管委会副主任等领导在现场指挥强拆。
再一次遭遇“无偿”拆迁甚至恶意强拆的如先生既震惊且愤怒,努力平复心情后,如先生第一时间联系到了北京京尚律师事务所的原江主任律师和舒洪贵律师,将案件委托给了两位专业拆迁律师。
律师点睛
一系列紧锣密鼓的前期调查和证据搜集整理工作完毕后,原江律师和舒洪贵律师经过对案情的分析探讨,指导如先生将案涉片区管委会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管委会强拆行为违法。
庭审交锋过程中,京尚律师事务所的两位资深律师摆证据、讲法据,分条逐列地指出了被告管委会行为的违法问题,以及当事人如先生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当事人此次遭遇的“无偿”拆迁已经不是第一次,该案的争议,集中体现了如今拆迁大环境普遍存在的三类问题。
首先,拆迁方一刀切式的处理方式正在逐渐消耗政府公信力。第一次拆迁后,如先生及本案案涉拆迁项目的被拆迁人均是在政府和规划部门的统筹安置下,在被征收片区建房安顿,且被拆迁人也得到了区政府帮助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承诺。至案涉拆迁活动发生时,如先生的房屋仍为“无证房”实际上是由政府的失信行为造成的遗留问题,拆迁方不应当笼统认定如先生房屋为“违建”。
其次,拆违式拆迁泛滥,法定程序如无物。即使拆迁方认为如先生的房屋是违建,也无权且不该在未经法定的认定、通知、催告并保障相对人陈述申辩救济权利的情况下直接对房屋实施强拆。
最后,强拆者利用被拆迁人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推责。本案诉讼过程中,被告管委会试图通过推责区政府的方式回避强拆责任,这也是很多强拆案例中经常出现的情况。实践中的强拆维权诉讼案件中,对强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的应用,对被拆迁人维权的有相当大的帮助作用,被拆迁人应当妥善利用。
判决结果
面对如先生在原江律师和舒洪贵律师帮助下准备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以及我方律师在法庭上铿锵有力、掷地有声的陈述和辩论,最终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诉讼意见,判决认定,被告管委会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承担强拆责任,确认管委会强拆如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违建”有没有补偿,这是很多同类案件中都存在的争议。然而政府工作中存在的缺失,不应该由被拆迁人买单,更不应该一次次由被拆迁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当事人接连两次遭遇强拆,都未得到妥善的补偿安置,可见在如今的征地拆迁活动中,被拆迁人的权利几乎已经被完全放空。在不利于被拆迁人拆迁权益实现的大环境下,被拆迁人自己的努力争取体现的尤为重要。
所幸本案被拆迁人在屡经不公遭遇的情况下,仍然理性选择了依法维权,也在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下取得了可观的胜利成果。也希望更多被拆迁人朋友能够在遇到拆迁侵权问题是,能第一时间通过法律途径部署维权,及早解决争议,争取到合理的补偿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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