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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征收中,公众最看重的是补偿这一部分。因为在实际生活中被征收人的生活等各方面观念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其对于征收补偿的要求也各有不同。例如,有人希望在自己的房屋被征收后可以得到相似房子作为补偿,而有的人则想借此机会得到等价的货币补偿。其实无论哪种方式,只要是公平补偿,都可以得到被征收人的认可和接受。那么,补偿到底有哪些方式呢?京尚征地拆迁律师为你详细解答:
房屋征收的补偿方式可分为两大类: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Ⅰ』货币补偿
是指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经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协商一致,征收人对被征收人(包括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承租人)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补偿费用予以安置的方式。
货币补偿的金额没有统一的标准,其是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为基准予以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不能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
构成: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附属物、装修部分的补偿金额;搬迁补助费;电话、有线电视等设施移机费用;非住宅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提前搬迁奖励费用;针对生活困难救助、重大疾病救助或住房困难家庭而支付的补助费等。
PS:货币补偿的金额由当事人协商进行确定,当出现少数人对补偿金额不满时,一般按照法定程序作出补偿决定来确定补偿金额。当然,如果出现多数人无法就补偿协议达成一致,则说明该征收活动与补偿金额可能存在不公平等现象,需要重新制定补偿方案。
支付方式:补偿金额确定后,征收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生效的行政决定、法律文书的规定将补偿款支付给被征收人。支付的方式除了小额外应当通过银行进行。
『Ⅱ』房屋产权调换
是指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征收人提供房屋与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对调换房屋及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分别计算,且结算二者之间差价的补偿安置方式。
产权调换分为异地产权调换和原地产权调换两个方面。其中异地产权调换是征收人在征收范围内不建设类似房屋的情况下,或是根据被征收人的意愿提供此次征收范围之外的房屋给被征收人作为补偿;原地产权调换是征收人以原地再建的房屋与被征收所有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原则上以原地再建的房屋产权调换为主。
无论是那种产权调换方式,征收人都有义务为被征收人提供尽可能详细的相关房产信息,以使被征收人能够充分了解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案。且产权调换都应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保证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用于调换的房屋价值相等。
京尚征地拆迁律师友情提示: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房屋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即被征收人有权选择单一的货币补偿方式,或者单一的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 也有权选择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组合的方式。不过对于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征收人应结清并补齐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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