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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对没有什么法律专业基础的被拆迁人来说,面临征收拆迁时最大的问题就是不知道什么情况是被侵权了,也不知道该在什么时候通过怎样的方式争取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天,京尚拆迁律师想要重点提醒刚刚收到拆迁消息或拆迁进程刚开始的朋友们,现在开始注意拆迁过程中的这些节点还不晚。
一、申请听证的时机:行使被征收人的发言权
虽然大家可能在阅读普法类文章的时候常常接触到“听证”这个词,但在实际遇到需要行使听证权利的时候却不知道该怎么办。
其实所谓听证就是行政机关在做出某项行政决定前,保障行政相对人行使陈述、申辩和质证权利,了解和听取相对人的意见并纳入参考范围的法律程序,常常以组织听证会议的形式实现。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有几种情形下被拆迁人作为行政相对人,也有权行使听证权利。其中比较常规性的情形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旧城区改建(包括危旧房改造项目和城中村整治项目)。如果有被征收房屋属于这种情形的,且区域内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存在问题或不同意签订该方案下的征收补偿协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该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的意见,据此调整补偿方案。
第二种,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的两次听证机会。
第一次是在依法进行征地报批前,公告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时,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调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听证,并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听证,听取并接纳被征地农民的合理意见和要求。
第二次是在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阶段时,被征地农民(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存在异议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听证申请。
巧妙行使听证权利,可以帮助被拆迁人更有效地向征收主管部门传递自己的意见和需求,有机会在分歧刚刚产生时就直接化解,使拆迁能够顺利进行,节省之后可能产生的维权成本,实现双赢的局面。
二、委托专业拆迁律师的时机:更迅捷有效地解决专业问题
如果拆迁能够顺利进行,拆迁补偿安置条件也能够满足被拆迁人的期望和需求,那么让一切按部就班就够了,委托律师也就没什么必要,既浪费了被拆迁人投入的金钱,也虚耗了律师投入的时间和精力。
所以说,除非被拆迁人能够预见争议和侵权行为的发生,否则在听到拆迁的风声时就委托专业拆迁律师并不是十分必要。
但如果被拆迁人在这个阶段有困惑或者不安情绪的,可以先查询和了解专业拆迁律师的信息,并就自己存疑的部分向律师咨询,在这个过程中进一步了解律师的专业水平,在心目中选定合适的委托意向人选。日后一旦真的需要维权,可以更快速地委托到自己信任的专业拆迁律师。
这个阶段我们可以称之为未雨绸缪。
关注拆迁法律讯息比较多的朋友都知道,拆迁维权过程中启动一些法律程序时都是有期限存在的,但这些程序十分繁杂,专业性极强,在法条之外还有很多实际应用方面的细节需要注意,很多时候连处理拆迁案件经验比较少的资深律师接触起来都一头雾水。
因此在拆迁过程中一旦进入需要行使权力或依法维权的紧急情况,如:被拆迁人不满拆迁补偿条件;拆迁方以各种理由要强拆你的房子;拆迁方通过各种手段逼你签字搬迁......诸如此类的情况,就不是可以“省芝麻丢西瓜”的时候了。被拆迁人在这个时候一定要有适当的紧迫感,尽早委托自己信任的征收拆迁律师,启动法律程序有效维权。
这个阶段我们可以称之为有备无患。
其实,拆迁律师鼓励被拆迁人在侵权行为刚发生时就委托专业拆迁律师帮助维权,主要是为了,尽可能降低维权失败的风险,同时也能节省拆迁人和律师双方的时间和各种金钱、精力成本,这样无论对被拆迁人还是对律师来说都是更有利的。
但是老百姓过日子就讲究一个“省”字,并且老百姓都不喜欢麻烦他人,能自己解决的事都喜欢自己解决。在日常生活中,这其实是传统美德的体现;在拆迁维权过程中,这样做却有一些弊端,比如容易错过启动一些法律维权程序的最好时机,容易加大维权失败的风险。
因此在拆迁维权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想要靠一己之力实现成功维权的被拆迁人会发现自己应对的非常吃力,且事态逐渐向失败崩盘的方向发展,在这个时候被拆迁人很容易一慌神就被拆迁方“置于死地”。
京尚拆迁律师要说的是,并不是所有的“烂摊子”都不能挽救,无论正处在维权过程中的哪个阶段,只要被拆迁人觉得自己应对吃力、无法胜任了,都可以随时向专业拆迁律师咨询并委托律师介入,律师会根据情况来为你分析案情、解疑答惑,尽可能地帮你挽回颓势,甚至反败为胜。
毕竟,亡羊补牢,时尤未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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