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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纠纷维权,时间轴大揭秘!
更新时间:2017-12-05 11:51阅读次数:

一直以来,京尚拆迁律师经常在后台受到被拆迁人这样的提问:“我们这里开始拆迁了,我现在该做什么?”但是很多被拆迁人并不明确拆迁已经进行到哪一步了,以及自己遇到的问题是什么。这也就导致了拆迁律师很难给出对症的答案。

今天,京尚拆迁律师就按照拆迁时间轴做一个梳理,统一给笼统提问的朋友提供一些坐标,和一些简要的答案。

一、征收决定作出前:对征收补偿方案的知情权和提出意见的权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也就是说,在征收补偿方案最终确定前,被拆迁人就有权获知方案的内容,提出自己的意见,参与方案的修改。

另外,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也就是说,旧城改造拆迁项目中的多数被拆迁人对补偿方案有异议的,还有参与听证的权利。

另外,旧城改造项目还有一个特别之处,是部分地区出台了相应的意见或实施细则,对旧城改造项目实行预签协议的模式,在征收决定作出前后,依据征收补偿方案签订预征收协议,超过一定比例的继续征收,签约人数达不到一定比例的,直接终止征收。京尚拆迁律师提醒,在这种模式下,被拆迁人也不要忽视协议的法律效力,一定要在确认对协议内容无异议后再签。

二、征收决定作出后:

1、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另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也就是说,房屋征收决定一经作出,市、县级人民政府就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拆迁人进行公告,被拆迁人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即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注意的是,被拆迁人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时间不能超过法定期限,复议是60内;诉讼是6个月内。

2、参与配合房屋调查的权利

根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这个“调查”与之后的分户评估不能混为一谈,而是征收过程中一步独立的程序,被拆迁人有义务且有权利参与到房屋状况的调查中去,明确在征收过程中自己的房屋区位、状况、家庭构成、附属物面积等等信息的采集无误,避免自己的合法权利因调查或登记得不清不楚而遭受损害。

3、参与选择评估机构

对于关注京尚拆迁律师的朋友们来说,这个问题已经是老生常谈了。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如果被拆迁人遇到直到通知家里留人等待评估之时都根本不知道是什么时候、通过什么途径选定了评估机构的,那么被拆迁人的权利妥妥地已经受到侵害了。

4、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的权利。

不管上一环节中评估机构是依法选出的,还是当地政府违反法律规定私下指定的,只要被拆迁人认为评估结果有问题,被拆迁人都有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的权利。

根据《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还可以进一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5、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

拆迁补偿安置方式一般分为两种,货币补偿(直接给钱)和产权调换(回迁房、外迁安置房等,以房换房;或按照一定比例置换新房面积或购买权)。

京尚拆迁律师提醒被拆迁人特别注意的是,根据《条例》规定,补偿安置方式应由被拆迁人自己选择,有些地方会强制被拆迁人只能接受某种补偿安置方式,一般情况下这是法律不允许的。遇到这种情况,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联系专业拆迁律师具体分析解决。

在实际拆迁过程中,许多被拆迁人惯于等到签订拆迁协议,发现拆迁方给出的补偿安置条件过低时才想起来提出异议,但究竟问题出在哪里、该如何争取自己的权利,如何有效提高补偿标准,就没了主意。

京尚拆迁律师想说的是,拆迁维权并不是一件能够一蹴而就的事,拆迁过程中的每一步都有可能会影响到被拆迁人最后的补偿有多少、还有没有提升的空间和可能,所以,被拆迁人万万不可忽视其中的任何一步。

最后,京尚拆迁律师提醒大家,拆迁维权法律问题错综复杂,绝对不是套例题就能完美解决的,这个梳理也只是一些参考,让大家大体上做到心中有数,在咨询律师时也能有基本的条理。为了不影响维权结果,被拆迁人遇到具体的拆迁侵权问题时,还是要咨询委托专业拆迁律师来帮助自己解决。
 


城市拆迁
动迁纠纷维权,时间轴大揭秘!
更新时间:2017-12-05 11:51阅读次数:

一直以来,京尚拆迁律师经常在后台受到被拆迁人这样的提问:“我们这里开始拆迁了,我现在该做什么?”但是很多被拆迁人并不明确拆迁已经进行到哪一步了,以及自己遇到的问题是什么。这也就导致了拆迁律师很难给出对症的答案。

今天,京尚拆迁律师就按照拆迁时间轴做一个梳理,统一给笼统提问的朋友提供一些坐标,和一些简要的答案。

一、征收决定作出前:对征收补偿方案的知情权和提出意见的权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也就是说,在征收补偿方案最终确定前,被拆迁人就有权获知方案的内容,提出自己的意见,参与方案的修改。

另外,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也就是说,旧城改造拆迁项目中的多数被拆迁人对补偿方案有异议的,还有参与听证的权利。

另外,旧城改造项目还有一个特别之处,是部分地区出台了相应的意见或实施细则,对旧城改造项目实行预签协议的模式,在征收决定作出前后,依据征收补偿方案签订预征收协议,超过一定比例的继续征收,签约人数达不到一定比例的,直接终止征收。京尚拆迁律师提醒,在这种模式下,被拆迁人也不要忽视协议的法律效力,一定要在确认对协议内容无异议后再签。

二、征收决定作出后:

1、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另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也就是说,房屋征收决定一经作出,市、县级人民政府就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拆迁人进行公告,被拆迁人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即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注意的是,被拆迁人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时间不能超过法定期限,复议是60内;诉讼是6个月内。

2、参与配合房屋调查的权利

根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这个“调查”与之后的分户评估不能混为一谈,而是征收过程中一步独立的程序,被拆迁人有义务且有权利参与到房屋状况的调查中去,明确在征收过程中自己的房屋区位、状况、家庭构成、附属物面积等等信息的采集无误,避免自己的合法权利因调查或登记得不清不楚而遭受损害。

3、参与选择评估机构

对于关注京尚拆迁律师的朋友们来说,这个问题已经是老生常谈了。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如果被拆迁人遇到直到通知家里留人等待评估之时都根本不知道是什么时候、通过什么途径选定了评估机构的,那么被拆迁人的权利妥妥地已经受到侵害了。

4、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的权利。

不管上一环节中评估机构是依法选出的,还是当地政府违反法律规定私下指定的,只要被拆迁人认为评估结果有问题,被拆迁人都有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的权利。

根据《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还可以进一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5、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

拆迁补偿安置方式一般分为两种,货币补偿(直接给钱)和产权调换(回迁房、外迁安置房等,以房换房;或按照一定比例置换新房面积或购买权)。

京尚拆迁律师提醒被拆迁人特别注意的是,根据《条例》规定,补偿安置方式应由被拆迁人自己选择,有些地方会强制被拆迁人只能接受某种补偿安置方式,一般情况下这是法律不允许的。遇到这种情况,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联系专业拆迁律师具体分析解决。

在实际拆迁过程中,许多被拆迁人惯于等到签订拆迁协议,发现拆迁方给出的补偿安置条件过低时才想起来提出异议,但究竟问题出在哪里、该如何争取自己的权利,如何有效提高补偿标准,就没了主意。

京尚拆迁律师想说的是,拆迁维权并不是一件能够一蹴而就的事,拆迁过程中的每一步都有可能会影响到被拆迁人最后的补偿有多少、还有没有提升的空间和可能,所以,被拆迁人万万不可忽视其中的任何一步。

最后,京尚拆迁律师提醒大家,拆迁维权法律问题错综复杂,绝对不是套例题就能完美解决的,这个梳理也只是一些参考,让大家大体上做到心中有数,在咨询律师时也能有基本的条理。为了不影响维权结果,被拆迁人遇到具体的拆迁侵权问题时,还是要咨询委托专业拆迁律师来帮助自己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