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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标准和国家说的不一样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7-12-26 10:10阅读次数:

每到岁末年初,网上就会突然涌现出大量以“拆迁补偿新标准”为噱头的虚假信息,年复一年累积下来,很多被拆迁人一搜索相关的关键词,就会找到一些具体到多少元/平米的“国家”标准,并将其作为计算自己家土地房屋被征收时应得的补偿的依据,但怎么也和当地政府实际给出的补偿标准对不上号。

因此,京尚拆迁律师经常会收到被拆迁人提出类似“律师,网上说我们这样的房子每平米要补偿4000多元,但是政府给的标准是每平米2000多元,为什么会差这么多”;“律师,我们这里的补偿标准和国家给的不一样,我该怎么维权”或“律师,国家对我们这里的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到底是多少呀”这样的问题。

那么国家真的有针对拆迁补偿给出过明确、具体、统一的参考或执行标准吗?大家见到的那些具体到多少元/平米的标准,真的是国家规定的吗?

从事实角度来说,目前国家并没有给出过这样具体到数额的统一参考或执行标准。之前曾经广为流传被很多农民朋友奉为首要参考标准的那份《2015中央一号文件:农村土地赔偿政策最新版》既未标明发布机关、发文字号,也不符合一般用语规范,整体来说并没有什么真实性,考虑应为网友虚构的虚假文件,对被拆迁人来说没有任何参考价值。

从可行性的角度来看,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实际经济发展状况多有不同,各地的物价和房地产价格也差异较大,即使是存在相同变量的房屋,各地的造价或市场价也不尽相同,因此,由国家统一制定一个具体到每平米多少补偿的细化标准并不现实,也无法保障公平补偿的基本要求。

更何况,如今物价变动较快,如果要求国家(中央)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统一制定标准并每一两年更新一次,行政资源很可能会严重浪费,这样的要求并不现实;如果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就沿用十年不变,那么对标准制定三五后的被拆迁人来说标准很可能已经严重偏低了,这也是不符合现有征收拆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要求的。

因此,无论是从实际现状来说,还是从可能性(可行性)来说,国家都不可能统一给出一个具体到数额的补偿标准,被拆迁人在网上看到类似的文件或内容时,要确定有没有明确的发文机关及发文字号(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也就是我们常说的“590号令”),并根据文件中标明的发文机关和发文字号查找相关机构官网中是否真的发布过该份文件,以确认其真实性。

被拆迁人实在无法确认自己看到的文件是否属实的,可以联系专业拆迁律师咨询确认。被拆迁人对一位律师的说法存疑的,可以多咨询几位拆迁律师进一步确认,千万不要因为误信虚假文件反而对律师给出的专业维权意见不予采信,更不可直接依据网上随手搜到的标准和征收方进行谈判,延误了维权的重要时机。

律师说法

京尚拆迁律师想要向被拆迁人强调的是,国家目前对于征收补偿标准的规定主要见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即“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以及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即依据耕地年产值、安置人口数、耕地数来制定标准,“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等,并没有实际给出多少钱/平米这样的规定。

道理其实很简单,如果说国家对于何种房子补偿多少钱一平米都已经给出了具体、细化的规定,那么地方政府直接按照国家给出的明确标准做一下加减乘除法就可以了,还有什么必要和被拆迁人一次次进行协商谈判,甚至不惜搞出一出出“拆违”、‘拆危’、“误拆”等违法强拆的大戏?各地又为什么会因为补偿不公的问题发生那么多拆迁纠纷甚至恶性事件?

这只能说明,国家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统一的、具体到数额的拆迁补偿标准,于理于法也很难给出这样的标准,所以被拆迁人没必要纠结网上说的补偿标准到底是“X千X百元/平米”还是“(X+1)千X百元”/平米。

因此,京尚拆迁律师建议,如果被拆迁人确实认为征收方给出的补偿不合理或评估结果有问题,那么应该做的是拒签征收方拿来的任何文件搜集保留相关证据(数据),然后拿去多咨询几位可靠的专业拆迁律师,听听有实践意义的维权建议,比死磕网上看到的某个标准要有用的多。


城市拆迁
拆迁补偿标准和国家说的不一样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7-12-26 10:10阅读次数:

每到岁末年初,网上就会突然涌现出大量以“拆迁补偿新标准”为噱头的虚假信息,年复一年累积下来,很多被拆迁人一搜索相关的关键词,就会找到一些具体到多少元/平米的“国家”标准,并将其作为计算自己家土地房屋被征收时应得的补偿的依据,但怎么也和当地政府实际给出的补偿标准对不上号。

因此,京尚拆迁律师经常会收到被拆迁人提出类似“律师,网上说我们这样的房子每平米要补偿4000多元,但是政府给的标准是每平米2000多元,为什么会差这么多”;“律师,我们这里的补偿标准和国家给的不一样,我该怎么维权”或“律师,国家对我们这里的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到底是多少呀”这样的问题。

那么国家真的有针对拆迁补偿给出过明确、具体、统一的参考或执行标准吗?大家见到的那些具体到多少元/平米的标准,真的是国家规定的吗?

从事实角度来说,目前国家并没有给出过这样具体到数额的统一参考或执行标准。之前曾经广为流传被很多农民朋友奉为首要参考标准的那份《2015中央一号文件:农村土地赔偿政策最新版》既未标明发布机关、发文字号,也不符合一般用语规范,整体来说并没有什么真实性,考虑应为网友虚构的虚假文件,对被拆迁人来说没有任何参考价值。

从可行性的角度来看,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实际经济发展状况多有不同,各地的物价和房地产价格也差异较大,即使是存在相同变量的房屋,各地的造价或市场价也不尽相同,因此,由国家统一制定一个具体到每平米多少补偿的细化标准并不现实,也无法保障公平补偿的基本要求。

更何况,如今物价变动较快,如果要求国家(中央)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统一制定标准并每一两年更新一次,行政资源很可能会严重浪费,这样的要求并不现实;如果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就沿用十年不变,那么对标准制定三五后的被拆迁人来说标准很可能已经严重偏低了,这也是不符合现有征收拆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要求的。

因此,无论是从实际现状来说,还是从可能性(可行性)来说,国家都不可能统一给出一个具体到数额的补偿标准,被拆迁人在网上看到类似的文件或内容时,要确定有没有明确的发文机关及发文字号(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也就是我们常说的“590号令”),并根据文件中标明的发文机关和发文字号查找相关机构官网中是否真的发布过该份文件,以确认其真实性。

被拆迁人实在无法确认自己看到的文件是否属实的,可以联系专业拆迁律师咨询确认。被拆迁人对一位律师的说法存疑的,可以多咨询几位拆迁律师进一步确认,千万不要因为误信虚假文件反而对律师给出的专业维权意见不予采信,更不可直接依据网上随手搜到的标准和征收方进行谈判,延误了维权的重要时机。

律师说法

京尚拆迁律师想要向被拆迁人强调的是,国家目前对于征收补偿标准的规定主要见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即“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以及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即依据耕地年产值、安置人口数、耕地数来制定标准,“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等,并没有实际给出多少钱/平米这样的规定。

道理其实很简单,如果说国家对于何种房子补偿多少钱一平米都已经给出了具体、细化的规定,那么地方政府直接按照国家给出的明确标准做一下加减乘除法就可以了,还有什么必要和被拆迁人一次次进行协商谈判,甚至不惜搞出一出出“拆违”、‘拆危’、“误拆”等违法强拆的大戏?各地又为什么会因为补偿不公的问题发生那么多拆迁纠纷甚至恶性事件?

这只能说明,国家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统一的、具体到数额的拆迁补偿标准,于理于法也很难给出这样的标准,所以被拆迁人没必要纠结网上说的补偿标准到底是“X千X百元/平米”还是“(X+1)千X百元”/平米。

因此,京尚拆迁律师建议,如果被拆迁人确实认为征收方给出的补偿不合理或评估结果有问题,那么应该做的是拒签征收方拿来的任何文件搜集保留相关证据(数据),然后拿去多咨询几位可靠的专业拆迁律师,听听有实践意义的维权建议,比死磕网上看到的某个标准要有用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