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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者闯门获刑:谁说强拆不需要承担责任?
更新时间:2018-05-15 14:20阅读次数:
京尚拆迁律师最常听放弃维权的被拆迁人说的一句话就是“胳膊怎么可能拧得过大腿”。许多见识过拆迁侵权的恶劣残酷的被拆迁人之所以会不战而退,就是因为他们认为,拆迁方代表的是强权势力,打不过、惹不得,被拆迁人若想反抗,轻则屋财两空,重则家破人亡,因此不想做无谓的挣扎。

而说到“守法”和“违法”的问题时,大部分被拆迁人都认为拆迁方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被拆迁人必须遵纪守法乖乖交出房地,拆迁方却总是违法操作;被拆迁人即使未做出过违法行为都有可能会被安上罪名抓紧“局子里”,拆迁方违法强拆打人毁物却没有人来管一管。

但一则最初发生在2014年,近日又因二审裁定结果被再次曝光在众人眼前的案例,却推翻了被拆迁人的这种“一贯认知”,用事实和法律无声地证明了,不管强拆者背后是谁,做出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得到应有的惩罚。

京尚拆迁律师先来为大家简略概括该案案情。

那场冲突发生在2014年。
因对拆迁补偿条件存在异议,被拆迁人夫妇一直未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为了逼迫两人签字搬迁,拆迁公司的5名拆迁人员先是在楼下对被拆迁人夫妇进行谩骂和言语威胁,并两次断掉被拆迁人家中的供电。
最终,见未能借以上手段实现逼迫徐先生夫妇签字搬迁目的,5名拆迁员强行闯入被拆迁人家中,对被拆迁人夫妇施以暴力,致被拆迁人徐先生颈部和四肢多处受伤,并以“不签整死你”等话语对被拆迁人进行恐吓要挟,试图以此威吓徐先生夫妇,达到逼签目的。冲突中有两名拆迁员被徐先生扎伤。
对于被诉的5名拆迁人员,北京市朝阳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张某等3名拆迁员有期徒刑一年,受伤的两名拆迁员另案处理,5人共同赔偿徐先生经济损失560元。后另案处理的两名拆迁员也被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各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其中一名拆迁员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京尚拆迁律师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开始。

按照惯有剧情,该类案例中被“绳之以法”的往往是伤害到拆迁人员的被拆迁人,而实施暴力侵权行为的拆迁人员则会躲在“内部处理”这块免死金牌背后逍遥法外。但足以让大家感到惊喜又欣慰的是,这次被依法送上法庭的是强闯被拆迁人房屋,对被拆迁人施加暴力,意图借此实现强拆逼签目的的拆迁员。

且五名实施违法侵权行为的拆迁员并不是以单纯的“故意伤害罪”获刑,而是被认定为“非法侵入住宅”。没有将被拆迁人打成重伤,没有被拆迁人死亡,拆迁人员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了吗?强闯他人住宅也是犯罪!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亦对非法侵入住宅罪作出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直以来,拆迁人员都已经习惯了“强行破门、控制被拆迁人、私搬屋中财物、拆毁房屋”的流程,似乎根本意识不到自己在强拆过程中的每一个行为都有可能是在犯罪。

正是这样的“习惯”助长了拆迁方违法拆迁的歪风邪气,正是这样的“习惯”使得越来越多的被拆迁人在无奈中沉默,在沉默中爆发,失去财产房屋之余,甚至失去理智和自由。

因此京尚拆迁律师认为,朝阳法院作出的这一判决具有非常鲜明的里程碑式意义,它意味着拆迁人员闯门拆房如入无人之境,且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的一贯作为终将成为落后的历史,意味着法律正在为被拆迁人撑起更多的保护伞。

而面对拆迁人员的上诉,北京市第三中院坚定地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在大快人心之余,也再次印证了法律不会偏帮处处彰示着暴力强权的违法拆迁者,也不会因被拆迁人的弱小而放弃对被拆迁人的保护。

 
许多被拆迁人无奈地发问,拆迁方打人拆家还能逍遥法外,被拆迁人凭什么就要忍气吞声走什么法律途径?也有不少被拆迁人过激地表示,“惹急了就是干,讲什么法有什么用”。但无数的血泪教训在一次次警醒大家,暴力抗拆最后只能害人害己;越来越多的成功案例在无声诉说着法律对违法拆迁行为的监管处理建设越来越完善。

京尚拆迁律师见过拆迁过程中的太多不平事,深刻理解被拆迁人的心情。但我们还是希望被拆迁人能够冷静下来,理智地走上依法维权的道路。也许这条路并非什么康庄坦途,也许在这条路上也需要经过艰难跋涉才能走到成功维权的终点,但京尚拆迁律师愿意一直陪着各位被拆迁人,努力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成功经验,为大家提供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





城市拆迁
强拆者闯门获刑:谁说强拆不需要承担责任?
更新时间:2018-05-15 14:20阅读次数:
京尚拆迁律师最常听放弃维权的被拆迁人说的一句话就是“胳膊怎么可能拧得过大腿”。许多见识过拆迁侵权的恶劣残酷的被拆迁人之所以会不战而退,就是因为他们认为,拆迁方代表的是强权势力,打不过、惹不得,被拆迁人若想反抗,轻则屋财两空,重则家破人亡,因此不想做无谓的挣扎。

而说到“守法”和“违法”的问题时,大部分被拆迁人都认为拆迁方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被拆迁人必须遵纪守法乖乖交出房地,拆迁方却总是违法操作;被拆迁人即使未做出过违法行为都有可能会被安上罪名抓紧“局子里”,拆迁方违法强拆打人毁物却没有人来管一管。

但一则最初发生在2014年,近日又因二审裁定结果被再次曝光在众人眼前的案例,却推翻了被拆迁人的这种“一贯认知”,用事实和法律无声地证明了,不管强拆者背后是谁,做出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得到应有的惩罚。

京尚拆迁律师先来为大家简略概括该案案情。

那场冲突发生在2014年。
因对拆迁补偿条件存在异议,被拆迁人夫妇一直未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为了逼迫两人签字搬迁,拆迁公司的5名拆迁人员先是在楼下对被拆迁人夫妇进行谩骂和言语威胁,并两次断掉被拆迁人家中的供电。
最终,见未能借以上手段实现逼迫徐先生夫妇签字搬迁目的,5名拆迁员强行闯入被拆迁人家中,对被拆迁人夫妇施以暴力,致被拆迁人徐先生颈部和四肢多处受伤,并以“不签整死你”等话语对被拆迁人进行恐吓要挟,试图以此威吓徐先生夫妇,达到逼签目的。冲突中有两名拆迁员被徐先生扎伤。
对于被诉的5名拆迁人员,北京市朝阳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张某等3名拆迁员有期徒刑一年,受伤的两名拆迁员另案处理,5人共同赔偿徐先生经济损失560元。后另案处理的两名拆迁员也被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各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其中一名拆迁员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京尚拆迁律师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开始。

按照惯有剧情,该类案例中被“绳之以法”的往往是伤害到拆迁人员的被拆迁人,而实施暴力侵权行为的拆迁人员则会躲在“内部处理”这块免死金牌背后逍遥法外。但足以让大家感到惊喜又欣慰的是,这次被依法送上法庭的是强闯被拆迁人房屋,对被拆迁人施加暴力,意图借此实现强拆逼签目的的拆迁员。

且五名实施违法侵权行为的拆迁员并不是以单纯的“故意伤害罪”获刑,而是被认定为“非法侵入住宅”。没有将被拆迁人打成重伤,没有被拆迁人死亡,拆迁人员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了吗?强闯他人住宅也是犯罪!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亦对非法侵入住宅罪作出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直以来,拆迁人员都已经习惯了“强行破门、控制被拆迁人、私搬屋中财物、拆毁房屋”的流程,似乎根本意识不到自己在强拆过程中的每一个行为都有可能是在犯罪。

正是这样的“习惯”助长了拆迁方违法拆迁的歪风邪气,正是这样的“习惯”使得越来越多的被拆迁人在无奈中沉默,在沉默中爆发,失去财产房屋之余,甚至失去理智和自由。

因此京尚拆迁律师认为,朝阳法院作出的这一判决具有非常鲜明的里程碑式意义,它意味着拆迁人员闯门拆房如入无人之境,且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的一贯作为终将成为落后的历史,意味着法律正在为被拆迁人撑起更多的保护伞。

而面对拆迁人员的上诉,北京市第三中院坚定地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在大快人心之余,也再次印证了法律不会偏帮处处彰示着暴力强权的违法拆迁者,也不会因被拆迁人的弱小而放弃对被拆迁人的保护。

 
许多被拆迁人无奈地发问,拆迁方打人拆家还能逍遥法外,被拆迁人凭什么就要忍气吞声走什么法律途径?也有不少被拆迁人过激地表示,“惹急了就是干,讲什么法有什么用”。但无数的血泪教训在一次次警醒大家,暴力抗拆最后只能害人害己;越来越多的成功案例在无声诉说着法律对违法拆迁行为的监管处理建设越来越完善。

京尚拆迁律师见过拆迁过程中的太多不平事,深刻理解被拆迁人的心情。但我们还是希望被拆迁人能够冷静下来,理智地走上依法维权的道路。也许这条路并非什么康庄坦途,也许在这条路上也需要经过艰难跋涉才能走到成功维权的终点,但京尚拆迁律师愿意一直陪着各位被拆迁人,努力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成功经验,为大家提供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