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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的惯用套路该如何破解
更新时间:2018-08-31 12:46阅读次数:
稍前京尚拆迁律师在推送中谈到了关于拆迁补偿的一些常见陷阱,提醒被拆迁人做好防范工作,不要被“空口无凭”的高补偿承诺冲昏头脑,谨记能够实现的才是真正的有效补偿。
因这些常见陷阱都是围绕着拆迁补偿设置的,被拆迁人只要保持清醒理智,很容易就能识破。今天京尚拆迁律师就和大家分享一些“进阶版”的拆迁方惯用套路,为被拆迁人提供一些应对建议,希望能够帮助被拆迁人顺利渡过拆迁侵权“危险期”。

套路一 在评估上做手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房地产价值评估作业的评估机构应当由被拆迁人在有拆迁评估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中协商选定。
但实践中却有很多被拆迁人根本不知道自己有参与选择的权利,只是在房屋征收部门的组织下走个过场签个字,就等待征收方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上门评估。这样违反法律规定的操作显然是有猫腻的。

因评估结果直接影响着被拆迁人最终得到的拆迁补偿是否合理、充分,京尚拆迁律师提醒被拆迁人一定不要轻视评估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对于评估机构的资质、评估时点的确定、评估方法的使用、评估程序的合法性、评估报告的格式内容及签字问题,被拆迁人都应当随时注意、随时取证。如果对实地勘察记录数据有质疑,一定要当时就向估价师说明,拒绝在与事实不符的勘察报告上签字确认。

关于评估程序的细节性问题,被拆迁人可以参考京尚拆迁律师的历史推送《被拆迁人,别忽视评估的重要性!》。

套路二 使用过期征地批文充数

征收土地需要获得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征收农用地的还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关于这一点京尚拆迁律师多次强调,不再赘述其中缘由,被拆迁人可以将其直接作为结论记住。

很多被拆迁人在整个拆迁过程中都没有见过这两份关乎征地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批文,也有被拆迁人通过信息公开等了解到相关文件的存在与否,却忽视了批文的作出时间,也不知道原来这两份征地相关批文是有保质期的。

京尚拆迁律师提醒被拆迁人,关注自己遭遇的征地拆迁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批准文件作出机关是否有相应的权限,批准文件是否还在法定有效期限内等。如果能够确认征地批文无效,则征地行为自然也是违法的。

这部分知识,大家可以搜索京尚拆迁律师的往期推送:1.《自然资源部发文再强调:两年未征收,征地批文自动失效!》;2.《拆迁过程中谁有“主体资格”? 》了解。(蓝字可直接点击跳转阅读。)

套路三 政府说强拆就强拆

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开始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作废开始,征地拆迁中就再无行政强拆的立足之地。然而在实际拆迁过程中,仍有地方政府利用被拆迁人对公权力对政府的天然畏惧,以及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不了解,借“行政强拆”之名行违法强拆之实。

京尚拆迁律师提醒被拆迁人注意,一定要警惕两类强拆:一是司法强拆;二是行政拆违。

当被拆迁人收到《限期拆除非法建设通知书》时,要注意查违的程序合法性和查违机关的主体资格,及时报警并做好摄影摄像取证工作,必要时联系专业拆迁律师获取法律帮助,在强拆发生前针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和作出处罚的相关行政行为启动复议或诉讼程序进行维权。

如果被拆迁人是因为双方久不能就拆迁补偿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拆迁协议书的,要警惕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在接到补偿决定后,一定要把握好60日的复议期限和6个月的诉讼期限。

棘手的是,拆迁方一旦作出以上两类文书,强拆就是紧随而至的,通常不会像我们说的那样为被拆迁人留下法定的救济时间和空间。而拆迁方这种似乎脱胎于法律,但实际上完全是畸形的做法,往往会打被拆迁人一个措手不及。为了能够及时找到有效的应对办法,建议被拆迁人第一时间与律师取得联系,在律师长期处理维权案件积累的经验的帮助下迅速做出反应。

 
也许迄今为止,人类尚未找到任何能够从根源上消灭“恶”的方法,但为了世界能够越来越光明越来越美好,每一个人都应该有制止“恶”进一步扩张的信心和勇气。
法律或许无法规束人心中瞬息万变的念,也没有能够拉住恶人作恶之手的实际形体。但对于已经产生的权利,它会保护;对于已经发生的违法侵权行为,它会审判和惩罚。
相信在经验老到的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下,能有更多被拆迁人妥善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获取自己应得的补偿,并看到行违法犯罪之事的恶人吞下自酿的苦酒。而越来越多的成功案例,也是这样无声地在注脚。


城市拆迁
拆迁方的惯用套路该如何破解
更新时间:2018-08-31 12:46阅读次数:
稍前京尚拆迁律师在推送中谈到了关于拆迁补偿的一些常见陷阱,提醒被拆迁人做好防范工作,不要被“空口无凭”的高补偿承诺冲昏头脑,谨记能够实现的才是真正的有效补偿。
因这些常见陷阱都是围绕着拆迁补偿设置的,被拆迁人只要保持清醒理智,很容易就能识破。今天京尚拆迁律师就和大家分享一些“进阶版”的拆迁方惯用套路,为被拆迁人提供一些应对建议,希望能够帮助被拆迁人顺利渡过拆迁侵权“危险期”。

套路一 在评估上做手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房地产价值评估作业的评估机构应当由被拆迁人在有拆迁评估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中协商选定。
但实践中却有很多被拆迁人根本不知道自己有参与选择的权利,只是在房屋征收部门的组织下走个过场签个字,就等待征收方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上门评估。这样违反法律规定的操作显然是有猫腻的。

因评估结果直接影响着被拆迁人最终得到的拆迁补偿是否合理、充分,京尚拆迁律师提醒被拆迁人一定不要轻视评估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对于评估机构的资质、评估时点的确定、评估方法的使用、评估程序的合法性、评估报告的格式内容及签字问题,被拆迁人都应当随时注意、随时取证。如果对实地勘察记录数据有质疑,一定要当时就向估价师说明,拒绝在与事实不符的勘察报告上签字确认。

关于评估程序的细节性问题,被拆迁人可以参考京尚拆迁律师的历史推送《被拆迁人,别忽视评估的重要性!》。

套路二 使用过期征地批文充数

征收土地需要获得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征收农用地的还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关于这一点京尚拆迁律师多次强调,不再赘述其中缘由,被拆迁人可以将其直接作为结论记住。

很多被拆迁人在整个拆迁过程中都没有见过这两份关乎征地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批文,也有被拆迁人通过信息公开等了解到相关文件的存在与否,却忽视了批文的作出时间,也不知道原来这两份征地相关批文是有保质期的。

京尚拆迁律师提醒被拆迁人,关注自己遭遇的征地拆迁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批准文件作出机关是否有相应的权限,批准文件是否还在法定有效期限内等。如果能够确认征地批文无效,则征地行为自然也是违法的。

这部分知识,大家可以搜索京尚拆迁律师的往期推送:1.《自然资源部发文再强调:两年未征收,征地批文自动失效!》;2.《拆迁过程中谁有“主体资格”? 》了解。(蓝字可直接点击跳转阅读。)

套路三 政府说强拆就强拆

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开始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作废开始,征地拆迁中就再无行政强拆的立足之地。然而在实际拆迁过程中,仍有地方政府利用被拆迁人对公权力对政府的天然畏惧,以及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不了解,借“行政强拆”之名行违法强拆之实。

京尚拆迁律师提醒被拆迁人注意,一定要警惕两类强拆:一是司法强拆;二是行政拆违。

当被拆迁人收到《限期拆除非法建设通知书》时,要注意查违的程序合法性和查违机关的主体资格,及时报警并做好摄影摄像取证工作,必要时联系专业拆迁律师获取法律帮助,在强拆发生前针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和作出处罚的相关行政行为启动复议或诉讼程序进行维权。

如果被拆迁人是因为双方久不能就拆迁补偿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拆迁协议书的,要警惕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在接到补偿决定后,一定要把握好60日的复议期限和6个月的诉讼期限。

棘手的是,拆迁方一旦作出以上两类文书,强拆就是紧随而至的,通常不会像我们说的那样为被拆迁人留下法定的救济时间和空间。而拆迁方这种似乎脱胎于法律,但实际上完全是畸形的做法,往往会打被拆迁人一个措手不及。为了能够及时找到有效的应对办法,建议被拆迁人第一时间与律师取得联系,在律师长期处理维权案件积累的经验的帮助下迅速做出反应。

 
也许迄今为止,人类尚未找到任何能够从根源上消灭“恶”的方法,但为了世界能够越来越光明越来越美好,每一个人都应该有制止“恶”进一步扩张的信心和勇气。
法律或许无法规束人心中瞬息万变的念,也没有能够拉住恶人作恶之手的实际形体。但对于已经产生的权利,它会保护;对于已经发生的违法侵权行为,它会审判和惩罚。
相信在经验老到的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下,能有更多被拆迁人妥善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获取自己应得的补偿,并看到行违法犯罪之事的恶人吞下自酿的苦酒。而越来越多的成功案例,也是这样无声地在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