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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这样“拆违”了?别信拆迁方,他们是有问题的!
更新时间:2019-03-26 14:04阅读次数:
当拆迁补偿数额偏低,没有达到被拆迁人的合理期望时;当拆迁补偿协议内容不全面,补偿条件体现不明时;当协议是空白协议,或有其他无法保障被拆迁人权益的情况存在时......如果不想陷入更深的侵权泥潭,拒签拆迁协议继续与拆迁方谈判,是被拆迁人更好的选择。
但伴随着被拆迁人的拒绝而来的,往往是拆迁方一系列的强硬逼迁手段。实践中出现最频繁的逼迁形式之一,就是“突击拆违”:被拆迁人如果乖乖配合拆迁方的要求,房子就是合法建筑,能拿到(标准由拆迁方说了算的)补偿;如果被拆迁人拒绝签字,那房子就会突然变成违建,很快被强拆。
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就来带大家了解,这种拆违式强拆中的种种招数到底该如何破解。
招数一 不经调查,空口断违建
关注京尚拆迁律师较久的朋友们应该有印象,京尚拆迁律师曾在违建查处相关法律程序介绍时提到过,违法建筑被行政部门发现或经举报立案后,权责部门要派人到现场进行调查询问和实地勘验。但实践中以违建名义实施的突击拆违往往没有这一步。
如果还没经过调查询问和现场调查,拆迁方就要求被拆迁人自行拆除违建,或直接对被拆迁人房屋实施强拆的,明显存在程序违法,被拆迁人一定要积极提出异议,并马上启动权利救济程序。
另外,对于行政机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问询的,被拆迁人一定要机智配合,不要直接将调查人员拒之门外。但被拆迁人要注意,一定要谨慎回答执法人员问询的问题,最后在相关调查问询笔录上签字时,要先确认记录内容真实无误,否则除非执法人员愿意修改,不然不要签字。
招数二 忽视程序,侵犯被拆迁人救济权利
经过一系列调查勘验工作后,如果行政机关认定被拆迁人房屋是违建的,在作出处罚决定前,还须得书面告知被拆迁人其认定违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被拆迁人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等救济权利。这次书面告知,是法律为被拆迁人留下的缓冲空间。
相关部门忽视法律规定、罔顾法定程序,未履行告知义务就直接作出处罚决定甚至强制执行的,明显是违法拆违,被拆迁人有权拒绝。被拆迁人可以主动参与到违建查处中,在相应的阶段适时行使自己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并进一步取证,通过复议或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招数三 即查即拆,处罚决定的作出和强制执行同时发生
经过听证程序后,行政机关仍对房屋作出相关处罚决定的,自这时起到合法强拆发生前,还需经过两个重要阶段,其一是送达相关处罚决定文书,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其二是被拆迁人没有启动法律救济程序,又未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要对当事人进行催告。
经过这两个重要阶段,在被拆迁人未启动复议或诉讼程序维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能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制作强制执行决定文书,正式启动最后的强制执行程序。
实践中如果有拆迁方忽视程序规定,未作出限拆决定、未经过催告程序,也未尊重被拆迁人的法律救济权利,直接同步作出处罚决定并实施强拆的,属于程序违法,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复议或诉讼途径维权。
拆迁方以拆违形式威逼被拆迁人妥协搬迁,或相关部门在提高执法效率的同时忽略了程序正义,这些都是实践中出现混乱的违法拆违的重要原因。但被拆迁人要明白的是,查处违建也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且违建查处并不是一个单方行为,被拆迁人依法享有诸多救济权利。
京尚拆迁律师提醒各位被拆迁人,当查违拆违出现时,被拆迁人不要害怕,更不要抱着逃避心态拒绝配合,被拆迁人要积极参与到违建的认定处理程序中去,自己关注自己在每个阶段享有的救济权利,主动行使。
即使房子最终真的依法被认定为违建,也不代表被拆迁人就彻底失去了获得拆迁补偿的权利,补偿的有无和多少,依赖于被拆迁人在整个拆迁过程中取证和维权工作的进行情况。
但伴随着被拆迁人的拒绝而来的,往往是拆迁方一系列的强硬逼迁手段。实践中出现最频繁的逼迁形式之一,就是“突击拆违”:被拆迁人如果乖乖配合拆迁方的要求,房子就是合法建筑,能拿到(标准由拆迁方说了算的)补偿;如果被拆迁人拒绝签字,那房子就会突然变成违建,很快被强拆。
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就来带大家了解,这种拆违式强拆中的种种招数到底该如何破解。
招数一 不经调查,空口断违建
关注京尚拆迁律师较久的朋友们应该有印象,京尚拆迁律师曾在违建查处相关法律程序介绍时提到过,违法建筑被行政部门发现或经举报立案后,权责部门要派人到现场进行调查询问和实地勘验。但实践中以违建名义实施的突击拆违往往没有这一步。
如果还没经过调查询问和现场调查,拆迁方就要求被拆迁人自行拆除违建,或直接对被拆迁人房屋实施强拆的,明显存在程序违法,被拆迁人一定要积极提出异议,并马上启动权利救济程序。
另外,对于行政机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问询的,被拆迁人一定要机智配合,不要直接将调查人员拒之门外。但被拆迁人要注意,一定要谨慎回答执法人员问询的问题,最后在相关调查问询笔录上签字时,要先确认记录内容真实无误,否则除非执法人员愿意修改,不然不要签字。
招数二 忽视程序,侵犯被拆迁人救济权利
经过一系列调查勘验工作后,如果行政机关认定被拆迁人房屋是违建的,在作出处罚决定前,还须得书面告知被拆迁人其认定违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被拆迁人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等救济权利。这次书面告知,是法律为被拆迁人留下的缓冲空间。
相关部门忽视法律规定、罔顾法定程序,未履行告知义务就直接作出处罚决定甚至强制执行的,明显是违法拆违,被拆迁人有权拒绝。被拆迁人可以主动参与到违建查处中,在相应的阶段适时行使自己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并进一步取证,通过复议或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招数三 即查即拆,处罚决定的作出和强制执行同时发生
经过听证程序后,行政机关仍对房屋作出相关处罚决定的,自这时起到合法强拆发生前,还需经过两个重要阶段,其一是送达相关处罚决定文书,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其二是被拆迁人没有启动法律救济程序,又未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要对当事人进行催告。
经过这两个重要阶段,在被拆迁人未启动复议或诉讼程序维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能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制作强制执行决定文书,正式启动最后的强制执行程序。
实践中如果有拆迁方忽视程序规定,未作出限拆决定、未经过催告程序,也未尊重被拆迁人的法律救济权利,直接同步作出处罚决定并实施强拆的,属于程序违法,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复议或诉讼途径维权。
拆迁方以拆违形式威逼被拆迁人妥协搬迁,或相关部门在提高执法效率的同时忽略了程序正义,这些都是实践中出现混乱的违法拆违的重要原因。但被拆迁人要明白的是,查处违建也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且违建查处并不是一个单方行为,被拆迁人依法享有诸多救济权利。
京尚拆迁律师提醒各位被拆迁人,当查违拆违出现时,被拆迁人不要害怕,更不要抱着逃避心态拒绝配合,被拆迁人要积极参与到违建的认定处理程序中去,自己关注自己在每个阶段享有的救济权利,主动行使。
即使房子最终真的依法被认定为违建,也不代表被拆迁人就彻底失去了获得拆迁补偿的权利,补偿的有无和多少,依赖于被拆迁人在整个拆迁过程中取证和维权工作的进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