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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到补偿方案,被拆迁人可以这样判断自己能否拿到合理补偿
更新时间:2019-04-04 13:57阅读次数:
很多被拆迁人朋友向京尚拆迁律师反映,自己一直关注征收方的公告,也确实见到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可是方案几千上万字,自己怎么才能看出它合不合法、能不能保障自己拿到合理补偿呢?
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就来教大家从几个最基本的角度分析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存在违法可能,被拆迁人朋友初见方案时,可以先这样做简要解读。
第一点 方案作出主体和公告主体是谁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拟订并予以公告。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征收补偿方案应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报市县人民政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方案进行论证并向被征收人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做出适当修改,并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一并在公告中载明。
也就是说,征收补偿方案的拟定主体应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屋征收部门,公告主体应当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遇到过的由征地拆迁办公室、街道办或村委会等拟定补偿方案、制定补偿标准的,明显属于违法。
第二点 方案作出的依据是什么
我们在这里所说的依据,主要是指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地方颁布的指导性文件,如《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除了这些常规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外,通常还会有地方颁布的征收补偿标准、土地年产值或区片基准地价文件等。
京尚拆迁律师要提醒被拆迁人朋友特别注意的是,在一些特殊项目中,还需要依法获取法定必须的审批文件。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项目中,补偿安置方案的拟定依据还有依法编制审批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文件。
对于依据模糊,或特殊项目中缺少必须的法定审批文件作为依据的,补偿方案本身很可能难以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补偿权益。
第三点 补偿标准确定时点是否合理
如上一点中提到的,在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依据中,补偿标准的确定依据是很重要的一部分。被拆迁人要关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补偿价格时,依据的补偿标准是否是征收时点最新的价格标准。
《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实践中很多地方会依据多年前的地价、物价标准确定现在的补偿价格,这样做无疑难以保障被拆迁人得到充分合理的补偿。
除了我们以上提到的三个关键点外,被拆迁人还要关注征地补偿方案中确定的补偿、安置条件是否全面合理,被拆迁人自主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是否得到充分保障等。
如果有被拆迁人发现征收补偿方案中存在以上提到的问题,或补偿方案给出的补偿标准定价过低,甚至达不到拆一补一的基本标准的,一定要及时提出异议,拒绝签字搬迁,向拆迁方主张合理的补偿,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就来教大家从几个最基本的角度分析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存在违法可能,被拆迁人朋友初见方案时,可以先这样做简要解读。
第一点 方案作出主体和公告主体是谁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拟订并予以公告。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征收补偿方案应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报市县人民政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方案进行论证并向被征收人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做出适当修改,并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一并在公告中载明。
也就是说,征收补偿方案的拟定主体应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屋征收部门,公告主体应当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遇到过的由征地拆迁办公室、街道办或村委会等拟定补偿方案、制定补偿标准的,明显属于违法。
第二点 方案作出的依据是什么
我们在这里所说的依据,主要是指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地方颁布的指导性文件,如《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除了这些常规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外,通常还会有地方颁布的征收补偿标准、土地年产值或区片基准地价文件等。
京尚拆迁律师要提醒被拆迁人朋友特别注意的是,在一些特殊项目中,还需要依法获取法定必须的审批文件。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项目中,补偿安置方案的拟定依据还有依法编制审批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文件。
对于依据模糊,或特殊项目中缺少必须的法定审批文件作为依据的,补偿方案本身很可能难以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补偿权益。
第三点 补偿标准确定时点是否合理
如上一点中提到的,在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依据中,补偿标准的确定依据是很重要的一部分。被拆迁人要关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补偿价格时,依据的补偿标准是否是征收时点最新的价格标准。
《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实践中很多地方会依据多年前的地价、物价标准确定现在的补偿价格,这样做无疑难以保障被拆迁人得到充分合理的补偿。
除了我们以上提到的三个关键点外,被拆迁人还要关注征地补偿方案中确定的补偿、安置条件是否全面合理,被拆迁人自主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是否得到充分保障等。
如果有被拆迁人发现征收补偿方案中存在以上提到的问题,或补偿方案给出的补偿标准定价过低,甚至达不到拆一补一的基本标准的,一定要及时提出异议,拒绝签字搬迁,向拆迁方主张合理的补偿,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