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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误拆防不胜防?有人买个早点房子就被“偷拆”了
更新时间:2019-07-30 15:15阅读次数:
正文开始以前,京尚拆迁律师先给各位被拆迁人朋友一个“不怎么温馨”的温馨提示:当拆迁双方对房子的权属、补偿价格等出现较大分歧时,被拆迁人一定要随时注意家中留人。
尽管这样并不能完全规避强拆发生的可能,起码不至于像接下来咱们要讲到的王大爷一样,什么都不知道就被“偷拆”了。
老两口像往常一样出门买了个早餐,回来发现家没了
王大爷和老伴是老北京,虽然老两口膝下无子,但有吃有喝有住处,互相陪伴,日子过得也有滋有味。王大爷年轻时很能干,房子是许多年前攒钱盖起来的自建房,两人在这处房子里住了大半辈子。
王大爷说,自己也不图拆迁时要高价,就盼着补偿标准合理些,能让自己和老伴儿老有所终。然而拆迁方却告诉王大爷,他的自建房是违建,只能给很少的一些补偿,否则就要无偿拆违。
王大爷当然接受不了,如果真按违建拆除,没有补偿,不仅老两口早些年的打拼和努力白费了,今后居住也成问题。王大爷不服拆迁方的说法,拒绝签字交出房子。拆迁方一时也没了消息,王大爷没多想,照常过自己的日子。
这天一早,王大爷和老伴儿像往常一样溜达着出门买早餐,顺便锻炼身体。这趟早点买回来王大爷懵了,房子被拆了,家没了,家当都被埋了!
被“偷拆”也能依法展开权利救济,情况复杂一定要具体分析
房子是谁动手拆的,王大爷不知道;法律什么的,王大爷也不懂。他找到报纸上一个热线电话打过去,联系到了正在值班的甄先生。甄先生代王大爷问律师,房子这样被“偷拆”,王大爷该怎么依法主张自己的权益?
实践中这类“换汤不换药”的异形强拆,通常是通过两类程序来解决。
一是直接追究拆房行为实施者的责任。实施者通常是拆迁方委托的第三方拆迁公司或者类似的施工队,被拆迁人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主张由施工方承担赔偿责任;二是针对行政机关的违法强拆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追究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
但是显然,如果被拆迁人只通过民事途径追究施工者的责任,那么行政机关是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的,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拆迁方以“拆违”、“偷拆”代拆迁的问题。
那么就如京尚拆迁律师在之前的“误拆”案例中讲解的,被拆迁人朋友可以针对拆迁责任主体提起行政诉讼。只要能够证明施工者与拆迁方存在委托关系,以及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拆迁双方形成了征收行政法律关系,那么在提供初步证据后,法庭可以依法合理推定征收责任主体承担违法强拆的法律责任。
当然,涉及到实际发生的个案时,究竟该如何制定具体的维权方案并实际执行,还要结合案情和证据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对被拆迁人个人来说,能拿到应有的补偿和赔偿,并依法追究强拆者的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才是最终的维权目的。
在王大爷的遭遇中,还有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那就是拆迁方曾主张王大爷的房子是“违建”。但是王大爷表示,自己并没有接到任何相关的通知文书。那么这个偷拆王大爷房子的行为到底是谁主导、谁实施的呢?这就要结合收集到的证据,才能确认具体的维权方向了。
律师提示:家里不留人,拆房风险可能成倍增加!
结合王大爷的遭遇,律师也想提醒其他被拆迁朋友:如果有拆迁户家中常常没有人,那就可能会给拆迁方留下“这户被拆迁人权利意识淡薄”的印象。既然没有人盯着,那么某些只能在背地里发生的事,会发生的几率也就大得多。
最重要的是,如果被拆迁人家中常常不留人,那么即使违法强拆行为发生,被拆迁人可能也没法第一时间知道,更不要说尽可能及时、全面地进行取证了。依法维权的过程中,证据相当重要,证据和法律依据才是最终说服法庭支持被拆迁人诉求的有力凭据。
所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被拆迁人朋友一定要做到家中随时留人。这样即使无法彻底杜绝强拆发生的可能,也能对违法者起到一些震慑作用;并且这样被拆迁人能更清楚地知晓权利受到侵害的发生时点,更有利于被拆迁人进行强拆取证。
拆迁过程中,有些事情是“防不胜防”的。但就算咱们防不住,也要尽力去防,被拆迁人不能自己先泄了气,给侵权者留下更多可乘之机。
在补偿问题出现争议时,被拆迁人就应当开始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并积极部署维权工作了。等强拆、偷拆发生后,被拆迁人的处境就已经相当被动了,并不利于咱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