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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教你看破不合法评估,补偿定价有问题直接拒绝
更新时间:2019-08-21 16:38阅读次数:
说起拆迁方给出的最终补偿定价,很多被征收人朋友不知道是怎么确定的。有被征收人朋友反映,听律师说拆迁过程中还有个评估,这个评估到底是什么,自己怎么觉得从来没有见过?
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就教大家几招可以快速判断评估程序是不是有问题的方法,如果被征收人朋友发现自己遇到的评估和稳重说的不一样,那就要提高警惕,开始注意评估和其他征收程序的合法性问题了。
第一招 评估机构选择时有没有让你做主
房屋征收评估和其他事不太一样,这是事关被征收人重要财产权利的大事,所以在给被征收人的房子“看价”时,定价的人不能是征收方单方面指定的。
由于被征收人在征收中原本就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被征收人则通常不可能左右评估机构的意见,相关部门本身对这些评估机构就有着一定的监管限制,所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选定评估机构应该让被征收人自己来。
选定的方式可以是集体协商选定,协商不出结果的,可以投票少数服从多数,或者摇号、抽签选定评估机构。但总之,被征收人是一定会参与到选择评估机构这件事中去的。
如果咱们自始至终没听说过选定评估机构这回事,那评估程序就是有问题的。
第二招 评估机构有没有这项业务
拿开店做买卖来说,经营者得向有关部门登记经营范围,获得相应的资质许可,评估机构其实也是同理。并不是评估机构只要挂了“评估”两个字,就一定有资质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
如果评估机构没有房屋评估这样业务资质,却直接做了这项工作,那不就成了“化肥店里卖炒菜”,别说相关部门能不能同意,咱们老百姓也不敢直接去吃啊。
第三招 房屋征收部门有没有和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房屋征收评估,可不是选定了评估机构,就能直接开始评估作业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评估机构如果没有这个委托书,没有和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评估委托合同,那它就没有直接开始评估作业的资格,出具的评估报告自然也就不能直接采纳作为征收补偿定价的依据。
如果没有委托书和合同,被征收人怎么确定这个评估机构是不是真的受托来进行评估工作呢?随随便便就来个陌生人进咱们家门、对咱们的房子价值指手画脚,怎么能得到认可呢?
第四招 有没有评估人员上门评估
评估定价要想合理,肯定要先看到评估的东西。无论是现场察看被征收房屋的实际状况,并进行实地测量;还是查看房屋的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都是评估机构为了全面了解自己要评估的对象的信息,必须要做的工作。
所以,被征收人要注意了,如果压根没有评估人员上门对房屋进行实地的测量查勘,并且和被征收人进行沟通,双方共同确认评估对象的数目、种类等信息,那这个评估结果的作出就成了“闭门造车”,那可就不一定能“出门合辙”了。
这种情况下,评估报告的作出是缺乏事实依据的,被征收人可不能轻信。
第五招 评估人员有没有证,人数够不够
有被征收人朋友可能说了,拆迁方确实来人到家里测量了,但是就来了一个人,也不太清楚是干啥的,反正来了就拉盒尺量了量房前屋后的距离,记在一个小本本上就走了。这样算是实地查勘吗?
拆迁律师要提醒被拆迁人,第一,对咱们的房屋进行评估的评估人员至少要有两个以上,并且在最终的评估报告上要有他们的签名;第二,评估人员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是法律和行业认可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并不是随便拉个人做评估,都能得到法律的认可;第三,实地查勘工作完成后,评估人员应该制作实地查勘记录,由估价师和被征收人共同签字确认。
如果被征收人发现,拆迁方来了一两个人,自己测量完记下来就直接走了,那这样是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这个实地查勘结果被征收人可以不认。
最后,京尚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可千万别小瞧了评估程序。不要以为只要政府公布的补偿方案没问题,拆迁补偿就一定会合理。评估可是直接影响咱们单户补偿定价的重要依据。
如果评估程序出了问题,咱们怎么敢肯定评估结果一定会合理呢?所以如果被征收人发现,实际遇到的评估,和《评估办法》中规定的不一样,那一定要及时提出异议,督促征收方依法对咱们的房屋进行评估;如果评估结果有问题,补偿定价不合理,咱们一定要及时拒绝,及时启动法律程序主张异议、维护咱们的权利,千万不要等到协议都签完了再后悔。
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就教大家几招可以快速判断评估程序是不是有问题的方法,如果被征收人朋友发现自己遇到的评估和稳重说的不一样,那就要提高警惕,开始注意评估和其他征收程序的合法性问题了。
第一招 评估机构选择时有没有让你做主
房屋征收评估和其他事不太一样,这是事关被征收人重要财产权利的大事,所以在给被征收人的房子“看价”时,定价的人不能是征收方单方面指定的。
由于被征收人在征收中原本就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被征收人则通常不可能左右评估机构的意见,相关部门本身对这些评估机构就有着一定的监管限制,所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选定评估机构应该让被征收人自己来。
选定的方式可以是集体协商选定,协商不出结果的,可以投票少数服从多数,或者摇号、抽签选定评估机构。但总之,被征收人是一定会参与到选择评估机构这件事中去的。
如果咱们自始至终没听说过选定评估机构这回事,那评估程序就是有问题的。
第二招 评估机构有没有这项业务
拿开店做买卖来说,经营者得向有关部门登记经营范围,获得相应的资质许可,评估机构其实也是同理。并不是评估机构只要挂了“评估”两个字,就一定有资质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
如果评估机构没有房屋评估这样业务资质,却直接做了这项工作,那不就成了“化肥店里卖炒菜”,别说相关部门能不能同意,咱们老百姓也不敢直接去吃啊。
第三招 房屋征收部门有没有和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房屋征收评估,可不是选定了评估机构,就能直接开始评估作业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评估机构如果没有这个委托书,没有和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评估委托合同,那它就没有直接开始评估作业的资格,出具的评估报告自然也就不能直接采纳作为征收补偿定价的依据。
如果没有委托书和合同,被征收人怎么确定这个评估机构是不是真的受托来进行评估工作呢?随随便便就来个陌生人进咱们家门、对咱们的房子价值指手画脚,怎么能得到认可呢?
第四招 有没有评估人员上门评估
评估定价要想合理,肯定要先看到评估的东西。无论是现场察看被征收房屋的实际状况,并进行实地测量;还是查看房屋的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都是评估机构为了全面了解自己要评估的对象的信息,必须要做的工作。
所以,被征收人要注意了,如果压根没有评估人员上门对房屋进行实地的测量查勘,并且和被征收人进行沟通,双方共同确认评估对象的数目、种类等信息,那这个评估结果的作出就成了“闭门造车”,那可就不一定能“出门合辙”了。
这种情况下,评估报告的作出是缺乏事实依据的,被征收人可不能轻信。
第五招 评估人员有没有证,人数够不够
有被征收人朋友可能说了,拆迁方确实来人到家里测量了,但是就来了一个人,也不太清楚是干啥的,反正来了就拉盒尺量了量房前屋后的距离,记在一个小本本上就走了。这样算是实地查勘吗?
拆迁律师要提醒被拆迁人,第一,对咱们的房屋进行评估的评估人员至少要有两个以上,并且在最终的评估报告上要有他们的签名;第二,评估人员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是法律和行业认可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并不是随便拉个人做评估,都能得到法律的认可;第三,实地查勘工作完成后,评估人员应该制作实地查勘记录,由估价师和被征收人共同签字确认。
如果被征收人发现,拆迁方来了一两个人,自己测量完记下来就直接走了,那这样是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这个实地查勘结果被征收人可以不认。
最后,京尚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可千万别小瞧了评估程序。不要以为只要政府公布的补偿方案没问题,拆迁补偿就一定会合理。评估可是直接影响咱们单户补偿定价的重要依据。
如果评估程序出了问题,咱们怎么敢肯定评估结果一定会合理呢?所以如果被征收人发现,实际遇到的评估,和《评估办法》中规定的不一样,那一定要及时提出异议,督促征收方依法对咱们的房屋进行评估;如果评估结果有问题,补偿定价不合理,咱们一定要及时拒绝,及时启动法律程序主张异议、维护咱们的权利,千万不要等到协议都签完了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