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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8年没交房,除了等,拆迁户还能做些什么?
更新时间:2019-11-06 21:38阅读次数:
近日,“我苏特报”发布了一则新闻,报道了南通市崇川区任港街道剧场村二组村民自2012年城中村改造拆迁之后,至今没有见到回迁安置房动工的情况。
无独有偶,山东日照秦楼街道大卜家庵子村的村民也于今年年中通过网络平台反映,自2011年拆迁后,8年过去了,村民一直未顺利回迁。并且2015年开始房租(过渡安置费)就被停发了。
实践中这类拆迁后久久难以回迁的例子并不罕见,很多拆迁户都曾表达过对选择安置房补偿方式的重重顾虑。那么面对这样的情况,除了等之外,拆迁户还能做些什么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呢?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这个问题。

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安置房交付时间一定要写明
拆迁方在与拆迁户协商签字搬迁事宜时,通常会向拆迁户承诺:“很快就能回迁了”。不少拆迁户就是在听到这样的承诺后,才放心交出房子。
但是被拆迁人朋友们要注意了,对于这样重要的事,仅仅是听拆迁方说了几句话是很难保证承诺能得到实际履行的,如果拆迁方向被拆迁人承诺了回迁时间,一定要在拆迁协议上写明,因为一旦回迁遇到阻碍,被拆迁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时,必须要提供能充分证明拆迁方违约的证据。
协议写明了交房的时间,被拆迁人才能说清楚拆迁方究竟逾期了多久,才能找到准确的法律法规依据,追究拆迁方的违约责任。如果有被拆迁人朋友手里的协议没有写清楚这一点,一定要主动找拆迁方沟通,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将与安置房交付有关的重要约定内容落实到纸面上。

拆迁户可以起诉拆迁方违约,要么给房,要么加倍给过渡费
当拆迁方不能按照协议约定如期提供安置房,安排拆迁户顺利回迁时,拆迁方就应当承担不能履行协议约定的责任,要么交付安置房;要么依法对拆迁户进行赔偿,加倍向拆迁户支付过渡费。
例如《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中就有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不能按照规定交付补偿房屋而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双倍支付临时过渡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除继续提供周转房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支付临时过渡补助费。
只要协议约定清楚明了,被拆迁人朋友们就可以依据当地的相关法规规定,针对拆迁方的违约问题启动诉讼程序,请求法院判令拆迁方交付房屋,并依法向被拆迁人给付违约赔偿。

逾期时间长短不同,赔偿标准也不一样
在这里京尚拆迁律师要强调一点,根据部分地方的规定,安置房交付逾期时间长短会影响过渡费的增加比例,逾期越久,过渡费增加越多。
例如《张家口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延长过渡期限的,逾期6个月以内的,每月增加50%;逾期6个月以上不满12个月的,每月增加100%;逾期12个月以上的,每月增加150%。
所以,在拆迁协议中是否载明双方约定好的安置房交付时间,不但会影响到被拆迁人能否顺利争取到相应的赔偿,还会影响到被拆迁人拿到的赔偿是多还是少。
 
最后京尚拆迁律师想说的是,当拆迁方打破自己的交房承诺,逾期不安排被拆迁人回迁时,被拆迁人没必要干等着。咱们手里有拆迁协议,可以以此为依据,启动诉讼程序,依法追究拆迁方的违约责任,争取应得的安置房和违约赔偿。
在这个过程中,被拆迁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诉求,积极和拆迁方进行协商,看是否能通过其他形式弥补被拆迁人的损失。如果被拆迁人朋友还有其他关于安置房迟延交付的困惑,可以就具体案情咨询律师,获取更具有针对性的分析解答。

城市拆迁
安置房8年没交房,除了等,拆迁户还能做些什么?
更新时间:2019-11-06 21:38阅读次数:
近日,“我苏特报”发布了一则新闻,报道了南通市崇川区任港街道剧场村二组村民自2012年城中村改造拆迁之后,至今没有见到回迁安置房动工的情况。
无独有偶,山东日照秦楼街道大卜家庵子村的村民也于今年年中通过网络平台反映,自2011年拆迁后,8年过去了,村民一直未顺利回迁。并且2015年开始房租(过渡安置费)就被停发了。
实践中这类拆迁后久久难以回迁的例子并不罕见,很多拆迁户都曾表达过对选择安置房补偿方式的重重顾虑。那么面对这样的情况,除了等之外,拆迁户还能做些什么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呢?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这个问题。

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安置房交付时间一定要写明
拆迁方在与拆迁户协商签字搬迁事宜时,通常会向拆迁户承诺:“很快就能回迁了”。不少拆迁户就是在听到这样的承诺后,才放心交出房子。
但是被拆迁人朋友们要注意了,对于这样重要的事,仅仅是听拆迁方说了几句话是很难保证承诺能得到实际履行的,如果拆迁方向被拆迁人承诺了回迁时间,一定要在拆迁协议上写明,因为一旦回迁遇到阻碍,被拆迁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时,必须要提供能充分证明拆迁方违约的证据。
协议写明了交房的时间,被拆迁人才能说清楚拆迁方究竟逾期了多久,才能找到准确的法律法规依据,追究拆迁方的违约责任。如果有被拆迁人朋友手里的协议没有写清楚这一点,一定要主动找拆迁方沟通,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将与安置房交付有关的重要约定内容落实到纸面上。

拆迁户可以起诉拆迁方违约,要么给房,要么加倍给过渡费
当拆迁方不能按照协议约定如期提供安置房,安排拆迁户顺利回迁时,拆迁方就应当承担不能履行协议约定的责任,要么交付安置房;要么依法对拆迁户进行赔偿,加倍向拆迁户支付过渡费。
例如《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中就有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不能按照规定交付补偿房屋而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双倍支付临时过渡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除继续提供周转房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支付临时过渡补助费。
只要协议约定清楚明了,被拆迁人朋友们就可以依据当地的相关法规规定,针对拆迁方的违约问题启动诉讼程序,请求法院判令拆迁方交付房屋,并依法向被拆迁人给付违约赔偿。

逾期时间长短不同,赔偿标准也不一样
在这里京尚拆迁律师要强调一点,根据部分地方的规定,安置房交付逾期时间长短会影响过渡费的增加比例,逾期越久,过渡费增加越多。
例如《张家口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延长过渡期限的,逾期6个月以内的,每月增加50%;逾期6个月以上不满12个月的,每月增加100%;逾期12个月以上的,每月增加150%。
所以,在拆迁协议中是否载明双方约定好的安置房交付时间,不但会影响到被拆迁人能否顺利争取到相应的赔偿,还会影响到被拆迁人拿到的赔偿是多还是少。
 
最后京尚拆迁律师想说的是,当拆迁方打破自己的交房承诺,逾期不安排被拆迁人回迁时,被拆迁人没必要干等着。咱们手里有拆迁协议,可以以此为依据,启动诉讼程序,依法追究拆迁方的违约责任,争取应得的安置房和违约赔偿。
在这个过程中,被拆迁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诉求,积极和拆迁方进行协商,看是否能通过其他形式弥补被拆迁人的损失。如果被拆迁人朋友还有其他关于安置房迟延交付的困惑,可以就具体案情咨询律师,获取更具有针对性的分析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