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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回迁5年搬家7次,选安置房靠谱吗?
更新时间:2018-07-18 12:11阅读次数:
最近有位河南商丘的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问到,自己家的房子2013年就拆迁了,直到2018年都还未收到何时才能回迁的消息,漫长的5年过渡期里,一家老小搬家7次,苦不堪言。而包括这位网友在内一起经历那场拆迁的村民都不知道说好的回迁房到底在哪里、有没有在建、建到哪一步了。
比较幸运的是,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对这位网友进行了答复,答复中明确了这批拆迁户的回迁安置房地点,并称该安置项目正在建设中,18年底有望分房。
这位被拆迁人朋友的经历已经足够令人揪心,但比起上面这位网友,京尚拆迁律师接下来要提到的这些被拆迁人的遭遇则更加“不幸”。
央广网“新闻纵横”栏目曾报道过这样一则新闻。在江苏连云港2005年的一个拆迁项目中,共有372户住户完成搬迁。拆迁双方在拆迁协议中约定,开发商须在原址开发的楼盘中为被拆迁人提供安置房,最早一批拆迁户的回迁时间应在2007年。
然而现实却是拆迁户们直到2017年都没能如愿回迁。不但如此,自2012年开始,拆迁户们就因为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原因再也没拿过过渡费。据报道,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已对项目推进工作做好全力部署,2018年上半年一定让苦等12年的拆迁户住进回迁房。
如今已进入2018年的下半段,网上关于该项目的新消息少之又少,仅能在某房产交易网站中看到有7月初该小区业主挂出的售房信息,描述中写道“期房,年底左右交付”。
看着回迁路上的“九九八十一难”,很多正面临或即将面临拆迁的被拆迁人忍不住胆战心惊。有些被拆迁人家中只有被拆迁的这一套房子,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再买新房就要自己垫钱,经济压力太大且不太划算;但选择回迁安置房,又不知道过渡期会不会出现什么变故,会不会像一则则新闻报道中那样,多年只能在外租房漂泊。可谓是左右为难。
最近也有河北定州的被拆迁人朋友给京尚拆迁律师留言道,根据当初签订的拆迁协议,回迁房交房时间应该是16年底,然而距离约定的交房日期已经过去了一年多,回迁房连完整的模样都还看不出,很多老街坊都开始后悔选择了回迁房,更担心房子会成为烂尾房。
很多被拆迁人问京尚拆迁律师,会不会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更好?回迁房这种补偿方式真的靠谱吗?如果遇到违反协议约定、回迁延期的情况,被拆迁人又能如何维权呢?
关于补偿方式的选择的问题,不管是货币补偿还是回迁安置房补偿,这两种方式都各有优缺点,并没有绝对的优劣,被拆迁人需要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如今的拆迁项目都是由政府主导的,相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的商业拆迁来说,选择回迁安置房的风险已经有了明显降低。为了进一步降低风险,如果被拆迁人选择回迁房的,一定要明确与自己签订协议的主体是谁,并且仍旧要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回迁房的具体信息(如位置、面积、产权情况等)、交付时间等。
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未能按照约定对被拆迁人进行回迁,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维权,将违约政府告至法院,请求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判决政府履行协议约定,妥善对被拆迁进行安置补偿。
京尚拆迁律师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在《条例》施行前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接受拆迁的被拆迁人们来说,与之签订协议的主体是拆迁人而不是政府,情况与如今的政府主导的征收拆迁项目情况又有所不同,被拆迁人需要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进行维权。
实践中,专业拆迁律师在处理此类拆迁补偿协议未能如约履行的案件时,都会结合发送律师函、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相关诉讼等多种法律手段,有礼有兵地与拆迁方建立沟通平台,在博弈的过程中抓住对方的弱点,并与拆迁方进行有效谈判,为被拆迁人争取权益最大化。
京尚拆迁律师要提醒被拆迁人的是,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拆迁维权并不是简单的去政府反映、去法院告状、去开发商处抗议这样简单粗暴的,不管是否委托拆迁律师为自己代理维权,被拆迁人都要拓宽思路,做好多手准备。
被拆迁人学会通过信息公开申请获取更多证据材料,通过诉讼等较专业、强势的方式为自己争取更多的谈判筹码,并对谈判途径进行善加利用,在谈判过程中为自己争取更多的补偿。
只要被拆迁人能够找到正确的维权方向,无论哪种补偿方式都可以很靠谱。
比较幸运的是,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对这位网友进行了答复,答复中明确了这批拆迁户的回迁安置房地点,并称该安置项目正在建设中,18年底有望分房。
这位被拆迁人朋友的经历已经足够令人揪心,但比起上面这位网友,京尚拆迁律师接下来要提到的这些被拆迁人的遭遇则更加“不幸”。
央广网“新闻纵横”栏目曾报道过这样一则新闻。在江苏连云港2005年的一个拆迁项目中,共有372户住户完成搬迁。拆迁双方在拆迁协议中约定,开发商须在原址开发的楼盘中为被拆迁人提供安置房,最早一批拆迁户的回迁时间应在2007年。
然而现实却是拆迁户们直到2017年都没能如愿回迁。不但如此,自2012年开始,拆迁户们就因为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原因再也没拿过过渡费。据报道,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已对项目推进工作做好全力部署,2018年上半年一定让苦等12年的拆迁户住进回迁房。
如今已进入2018年的下半段,网上关于该项目的新消息少之又少,仅能在某房产交易网站中看到有7月初该小区业主挂出的售房信息,描述中写道“期房,年底左右交付”。
看着回迁路上的“九九八十一难”,很多正面临或即将面临拆迁的被拆迁人忍不住胆战心惊。有些被拆迁人家中只有被拆迁的这一套房子,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再买新房就要自己垫钱,经济压力太大且不太划算;但选择回迁安置房,又不知道过渡期会不会出现什么变故,会不会像一则则新闻报道中那样,多年只能在外租房漂泊。可谓是左右为难。
最近也有河北定州的被拆迁人朋友给京尚拆迁律师留言道,根据当初签订的拆迁协议,回迁房交房时间应该是16年底,然而距离约定的交房日期已经过去了一年多,回迁房连完整的模样都还看不出,很多老街坊都开始后悔选择了回迁房,更担心房子会成为烂尾房。
很多被拆迁人问京尚拆迁律师,会不会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更好?回迁房这种补偿方式真的靠谱吗?如果遇到违反协议约定、回迁延期的情况,被拆迁人又能如何维权呢?
关于补偿方式的选择的问题,不管是货币补偿还是回迁安置房补偿,这两种方式都各有优缺点,并没有绝对的优劣,被拆迁人需要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如今的拆迁项目都是由政府主导的,相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的商业拆迁来说,选择回迁安置房的风险已经有了明显降低。为了进一步降低风险,如果被拆迁人选择回迁房的,一定要明确与自己签订协议的主体是谁,并且仍旧要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回迁房的具体信息(如位置、面积、产权情况等)、交付时间等。
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未能按照约定对被拆迁人进行回迁,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维权,将违约政府告至法院,请求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判决政府履行协议约定,妥善对被拆迁进行安置补偿。
京尚拆迁律师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在《条例》施行前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接受拆迁的被拆迁人们来说,与之签订协议的主体是拆迁人而不是政府,情况与如今的政府主导的征收拆迁项目情况又有所不同,被拆迁人需要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进行维权。
实践中,专业拆迁律师在处理此类拆迁补偿协议未能如约履行的案件时,都会结合发送律师函、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相关诉讼等多种法律手段,有礼有兵地与拆迁方建立沟通平台,在博弈的过程中抓住对方的弱点,并与拆迁方进行有效谈判,为被拆迁人争取权益最大化。
京尚拆迁律师要提醒被拆迁人的是,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拆迁维权并不是简单的去政府反映、去法院告状、去开发商处抗议这样简单粗暴的,不管是否委托拆迁律师为自己代理维权,被拆迁人都要拓宽思路,做好多手准备。
被拆迁人学会通过信息公开申请获取更多证据材料,通过诉讼等较专业、强势的方式为自己争取更多的谈判筹码,并对谈判途径进行善加利用,在谈判过程中为自己争取更多的补偿。
只要被拆迁人能够找到正确的维权方向,无论哪种补偿方式都可以很靠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