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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尚征地拆迁律师讲解共有产权房
更新时间:2017-03-31 17:12阅读次数:
一、什么是共有产权房
  “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该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推广。
  政府将原来供应经济适用房划拨的土地改为出让,将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之间的价差、政府给予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显化为政府出资,形成政府产权,从而形成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政府按不同的产权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
  2012年1月,上海降低共有产权房的准入门槛,月收入达5000元的也可以申请。
  2013年10月末,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开始摇号选房,2013年共筹集约3万套房源。
  二、共有产权房推广目的
  共有产权房主要目的是让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通过和政府共同拥有房屋产权的方式,减少买房成本,市民以后可向政府“赎回”产权。
  三、共有产权房特点
  “共有产权房”作为经济适用房的变异形式,其显著特点在于价格形成机制。“共有产权房”用地性质由划拨改为出让,并完全按照商品房进行开发,且销售价格计算也等同于商品房。可见,比起传统的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增加了土地成本,且房价实际上是“随行就市”。客观上,“共有产权房”的这种价格形成机制,不啻于维护了商品房市场价格,丧失了经济适用房平抑市场房价的政策效应。
  另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共有产权房”的出资方式,它是由政府按照“三七开”或“五五开”垫资,并不影响购房者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等。就其出资方式的本质来说,与开发商推出的所谓“零首付”优惠政策比较,前者的垫资人是政府,后者的垫资人是房产商,从融资模式上看,并无本质差别。
  四、共有产权房改革试点
共有产权房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推广。姜堰、如皋、苏州等城市已陆续进行了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的试点。各地做法不尽相同,但核心都是让低收入群体在政府扶持下与市场真正接轨,达到既改善居住条件又避免以往政策缺陷的目的[2]。
  五、上海市实行共有产权保障房政策
  上海2013年批次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审核已基本完成,10月末全市转入摇号配售签约阶段。据统计,本批次申请家庭踊跃,累计受理申请家庭2.94万余户;按照以往签约比例,预计本批次签约户达2.5万户。市房管部门表示,本市将按“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努力扩大受益面。本市2013年批次共有产权保障房自5月起分三个轮次在全市各区(县)启动申请供应工作。本次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政策在单身申请年龄和复核家庭住房面积核查口径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同时,共有产权保障房项目配套进一步完善。
  各区(县)共有产权保障房的申请审核已基本完成,全市转入摇号配售签约阶段。其中,黄浦、静安、闵行、青浦和崇明5个区(县)已经完成摇号排序工作;长宁、徐汇、普陀、虹口、浦东和宝山等6个区已确定在10月底或11月上中旬实施摇号排序。上述11个区(县)计划在11月底前或12月初完成选房工作,闸北、杨浦、嘉定等其他区预计在年内完成选房工作。
  为更好地满足本批次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家庭的房源需求,市住房保障机构2013年共筹集36处,约3万套房源。
  按照区位相对就近、各价位段兼顾、房型结构匹配的调配原则,安排给各区。
  房管部门提醒购房家庭,各区(县)在选房之前,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将组织申请家庭到房源现场看房,并会同公积金、商业银行等单位开展购房贷款咨询工作,为申请家庭选房、购房提供便利和服务。各区(县)选房工作结束之后,将进入购房签约阶段。购房家庭应当在选房结束之后的两个月内,与开发企业和区住房保障机构签订共有产权保障房购房合同。购房家庭需及时做好购房资金的相应准备。
 

旧城改造
京尚征地拆迁律师讲解共有产权房
更新时间:2017-03-31 17:12阅读次数:
一、什么是共有产权房
  “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该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推广。
  政府将原来供应经济适用房划拨的土地改为出让,将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之间的价差、政府给予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显化为政府出资,形成政府产权,从而形成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政府按不同的产权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
  2012年1月,上海降低共有产权房的准入门槛,月收入达5000元的也可以申请。
  2013年10月末,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开始摇号选房,2013年共筹集约3万套房源。
  二、共有产权房推广目的
  共有产权房主要目的是让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通过和政府共同拥有房屋产权的方式,减少买房成本,市民以后可向政府“赎回”产权。
  三、共有产权房特点
  “共有产权房”作为经济适用房的变异形式,其显著特点在于价格形成机制。“共有产权房”用地性质由划拨改为出让,并完全按照商品房进行开发,且销售价格计算也等同于商品房。可见,比起传统的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增加了土地成本,且房价实际上是“随行就市”。客观上,“共有产权房”的这种价格形成机制,不啻于维护了商品房市场价格,丧失了经济适用房平抑市场房价的政策效应。
  另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共有产权房”的出资方式,它是由政府按照“三七开”或“五五开”垫资,并不影响购房者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等。就其出资方式的本质来说,与开发商推出的所谓“零首付”优惠政策比较,前者的垫资人是政府,后者的垫资人是房产商,从融资模式上看,并无本质差别。
  四、共有产权房改革试点
共有产权房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推广。姜堰、如皋、苏州等城市已陆续进行了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的试点。各地做法不尽相同,但核心都是让低收入群体在政府扶持下与市场真正接轨,达到既改善居住条件又避免以往政策缺陷的目的[2]。
  五、上海市实行共有产权保障房政策
  上海2013年批次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审核已基本完成,10月末全市转入摇号配售签约阶段。据统计,本批次申请家庭踊跃,累计受理申请家庭2.94万余户;按照以往签约比例,预计本批次签约户达2.5万户。市房管部门表示,本市将按“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努力扩大受益面。本市2013年批次共有产权保障房自5月起分三个轮次在全市各区(县)启动申请供应工作。本次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政策在单身申请年龄和复核家庭住房面积核查口径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同时,共有产权保障房项目配套进一步完善。
  各区(县)共有产权保障房的申请审核已基本完成,全市转入摇号配售签约阶段。其中,黄浦、静安、闵行、青浦和崇明5个区(县)已经完成摇号排序工作;长宁、徐汇、普陀、虹口、浦东和宝山等6个区已确定在10月底或11月上中旬实施摇号排序。上述11个区(县)计划在11月底前或12月初完成选房工作,闸北、杨浦、嘉定等其他区预计在年内完成选房工作。
  为更好地满足本批次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家庭的房源需求,市住房保障机构2013年共筹集36处,约3万套房源。
  按照区位相对就近、各价位段兼顾、房型结构匹配的调配原则,安排给各区。
  房管部门提醒购房家庭,各区(县)在选房之前,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将组织申请家庭到房源现场看房,并会同公积金、商业银行等单位开展购房贷款咨询工作,为申请家庭选房、购房提供便利和服务。各区(县)选房工作结束之后,将进入购房签约阶段。购房家庭应当在选房结束之后的两个月内,与开发企业和区住房保障机构签订共有产权保障房购房合同。购房家庭需及时做好购房资金的相应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