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A座20层
咨询电话:4009990618
Email: jingshanglawyer@163.com
小产权房分类及法律性质
更新时间:2017-03-31 17:12阅读次数:
小产权房是相对商品房而言。也就是说,具有房管局颁发的房产证和县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是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虽然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有房管局颁发的房产证,而且是建造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比如说房改房、集资房也是大产权房。大产权房依据《物权法》,可以自由流通,具有完全的物权。
小产权房的建造分三种:1)在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居住,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本不能够购买;2)在集体建设土地上建造的房屋,虽然其建造土地是合法审批的,但建造成居住房屋则是违法的,主要表现为某些集体经济组织为谋利,将用于乡镇企业和工业等建设用地私自建造成公寓性质出售或出租谋利;3)擅自占用农用 非建设用地违法建设。这种类型的小产权房,不但土地使用违法,建造施工也违法,是严重的违章建筑。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小产权房分两种类型:一种是合法的农村房,只是依据“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之法律规定,销售行为属于违法,城镇居民购买属于无效的法律民事行为。二是违章建筑,取得土地和建造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如果购买该类小产权房,那么 风险是巨大的。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 经济组织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乡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是可以转让、置换。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以下介绍小产权房最新政策,近期《土地管理法》草案正在修订,对于小产权房是否合法化,是众人关注的焦点。
在商品房价持续走高、经济适用房欲购无望的情况下,目前一些打着“小产权”、“乡产权”旗号的项目在一些大城市中热销起来。小产权房最吸引购房人的是销售价格低、环境好。
国土资源部再次严厉地指出,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并要求各地坚决制止、依法严肃查处。
的确,小产权房得不到现有法律体系的支持是一个基本的事实。而小产权房与商品房巨大的价格落差,造就了其广阔的市场需求,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小产权房的建造分三种:1)在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居住,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本不能够购买;2)在集体建设土地上建造的房屋,虽然其建造土地是合法审批的,但建造成居住房屋则是违法的,主要表现为某些集体经济组织为谋利,将用于乡镇企业和工业等建设用地私自建造成公寓性质出售或出租谋利;3)擅自占用农用 非建设用地违法建设。这种类型的小产权房,不但土地使用违法,建造施工也违法,是严重的违章建筑。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小产权房分两种类型:一种是合法的农村房,只是依据“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之法律规定,销售行为属于违法,城镇居民购买属于无效的法律民事行为。二是违章建筑,取得土地和建造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如果购买该类小产权房,那么 风险是巨大的。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 经济组织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乡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是可以转让、置换。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以下介绍小产权房最新政策,近期《土地管理法》草案正在修订,对于小产权房是否合法化,是众人关注的焦点。
在商品房价持续走高、经济适用房欲购无望的情况下,目前一些打着“小产权”、“乡产权”旗号的项目在一些大城市中热销起来。小产权房最吸引购房人的是销售价格低、环境好。
国土资源部再次严厉地指出,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并要求各地坚决制止、依法严肃查处。
的确,小产权房得不到现有法律体系的支持是一个基本的事实。而小产权房与商品房巨大的价格落差,造就了其广阔的市场需求,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 上一篇:京尚征地拆迁律师讲解共有产权房
- 下一篇:公房拆迁“三补两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