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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致富”?拆迁“致穷”?问题出在哪
更新时间:2018-02-11 14:39阅读次数:
相信大家还有一定的印象,十余年前“拆迁”刚刚兴起的时候,一提到谁家中要拆迁了,大家想到的都是这家要“发达了”。那个时候有不少人因为拆迁一夜“暴富”,跳过小康水平直接跻身百万甚至千万富豪的行列。就算在如今,也有不少原是平头百姓的普通人因拆迁获得不菲的补偿安置款或数套安置房,让原本经济条件相差无几的人开始羡慕,甚至期盼拆迁早点轮到自己家。
但真当自己也面对房屋征收或拆迁时,得到的补偿安置却“缩水”了很多,不但无法与那些“暴富”的被拆迁人相比,甚至无法保证自己和家人原有的经济和生活水平不下降。因此也有不少被拆迁人留言咨询京尚拆迁律师:为什么都是拆迁,我得到的补偿安置比XX家低得多?
京尚拆迁律师希望大家明白的是,拆迁补偿的具体数额牵扯的关系是方方面面的,因此导致两个条件看起来非常相似的被拆迁户得到的拆迁补偿数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往往不只有一个,如果大家觉得自己的拆迁补偿低于同条件被拆迁户的,可以先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考虑,问题是否出在这些方面。
一、房屋市场参考价值和补偿标准不同
同样条件的房子在一二线城市的热点区位与在十八线小城市,其市场价值自然是很难相提并论的,就连在同一座城市里只隔了一道街的两个区域的房价都可能有不小的差别,这种差异必然会导致最终计算出的拆迁补偿数额不同。
另外,各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方政府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出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各个项目的具体补偿安置方案都会有差别,并不意味着征收部门一定存在刻意抬高或压低拆迁补偿的情况。
因此,由以上这些原因导致的补偿数额差异,应当在被拆迁人能够接受的范围内。但需要注意的是,正如我们上文所说的,这样的差异应当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补偿标准或者补偿安置方案不是单纯由地方政府凭空制定出来的。
被拆迁人应当明白的是,无法因为拆迁“一夜暴富”这是正常的,但是如果因为拆迁使自己和家人的生活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所降低,那么拆迁补偿就一定是存在问题的,被拆迁人应当有开始维权的心理和行动准备。
二、被拆迁人不了解征收拆迁项目相关信息
既然我们已经知道,在某些情况下,表面上看似条件相近的房子在拆迁时补偿不同并不一定是不合理不合法的,那么接下来对被拆迁人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如何确定自己面临的差异到底是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的,还是真的有“猫腻”。
被拆迁人想要确定这些,就必须对整个土地房屋征收拆迁项目的基本信息有较为全面的了解。这些信息有一部分是行政机关应在征收过程中依法主动进行公开的,被拆迁人可以关注相关的公告,也可以通过查看地方报刊或政府官网来获知相关内容;还有一部分征收拆迁相关信息依法是依申请公开的,被拆迁人可以依法主动向相关行政机关递交申请书申请查询公开。
掌握了这些基本信息之后,被拆迁人就可以自行或通过专业人士的帮助来确认自己获得的征收补偿到底是否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又是否还有提升的空间和可能了。
很多被拆迁人之所以会在签字搬迁工作都完成了以后,才发现自己获得的拆迁补偿确实远低于和自己房屋条件几乎没有差别的邻居,就是因为缺乏对与拆迁补偿息息相关的这些重要信息的了解,以至于自己在签字搬迁前无法确认补偿是否真的没有问题,稀里糊涂把字签了把房子交了,过后才恍然大悟原来补偿低并不是自己的错觉,而是事实——这是在实际拆迁过程中经常发生的情况。
三、维权不够坚定不够彻底
信息查了,和关系好的邻居也通过气,觉得自己的补偿确实有些“不到位”,在这种情况下,很多被拆迁人首先会选择一次次电话联系拆迁方负责和自己对接的工作人员,和对方讨价还价,争取多拿些补偿。如果与被拆迁人进行对接的工作人员比较正直诚恳,那么这样互动有可能会是良性的,沟通有时也确实能收获到一些果效,比如将之前错算或、少算的面积追加到补偿安置协议中去,但整体补偿数额不会有明显的提升。
如果被拆迁人此时还不想放弃,那么下一步会选择的大多是“上访”,试图向地方政府、上一级政府讨说法,甚至到北京到中南海“伸冤”。但这样做大多时候不但无法帮助被拆迁人真正取得应得的补偿,反而会使被拆迁人陷入更多麻烦,更严重的后果是,被拆迁人往往会因为将前期的太多时间浪费在无用的上访过程中,错过启动真正直接有效的法律程序的重要期限。
一部分被拆迁人由于以上种种状况会主动放弃维权,比较幸运的虽然争取不到完全公平合理的补偿,但尚且能够和拆迁方通过较为和平的方式解决争议,得过且过地完成搬迁;而更多的被拆迁人则是由于进行过不彻底的“反抗”,激怒了拆迁方,不幸遭遇拆违/偷拆/强拆和一系列逼迁侵权行为,承受更大的损失。因此,有时候不是被拆迁人不想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而是没有找对方法,维权不够彻底。
京尚拆迁律师真诚地提醒被拆迁人,拆迁维权过程中,暴力反抗拆迁方、与其正面肢体冲突是下下策,是被拆迁人应该彻底摒弃的;托关系、讲情分、送礼品、给“回扣”则是下策,不一定有效果不说,提高的补偿很可能还没有送出去的钱多,严重时还会让双方陷入违法甚至犯罪的境地,得不偿失;懂得举报、信访的被拆迁人已经初步有了依法维权的意识,但是实践表明,这样的维权力度还远远达不到能让拆迁方妥协的程度,即使有侥幸取得效果的个例,那也是极少数,有时候也有弄巧成拙让自己身陷囹圄的可能。
因此,被拆迁人要记住,只有通过法律途径堂堂正正地向拆迁方下“战书”,依法维权,才能真正打击拆迁方知法犯法、违法侵权的嚣张气焰,实现提高拆迁补偿的最终目的。
但真当自己也面对房屋征收或拆迁时,得到的补偿安置却“缩水”了很多,不但无法与那些“暴富”的被拆迁人相比,甚至无法保证自己和家人原有的经济和生活水平不下降。因此也有不少被拆迁人留言咨询京尚拆迁律师:为什么都是拆迁,我得到的补偿安置比XX家低得多?
京尚拆迁律师希望大家明白的是,拆迁补偿的具体数额牵扯的关系是方方面面的,因此导致两个条件看起来非常相似的被拆迁户得到的拆迁补偿数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往往不只有一个,如果大家觉得自己的拆迁补偿低于同条件被拆迁户的,可以先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考虑,问题是否出在这些方面。
一、房屋市场参考价值和补偿标准不同
同样条件的房子在一二线城市的热点区位与在十八线小城市,其市场价值自然是很难相提并论的,就连在同一座城市里只隔了一道街的两个区域的房价都可能有不小的差别,这种差异必然会导致最终计算出的拆迁补偿数额不同。
另外,各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方政府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出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各个项目的具体补偿安置方案都会有差别,并不意味着征收部门一定存在刻意抬高或压低拆迁补偿的情况。
因此,由以上这些原因导致的补偿数额差异,应当在被拆迁人能够接受的范围内。但需要注意的是,正如我们上文所说的,这样的差异应当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补偿标准或者补偿安置方案不是单纯由地方政府凭空制定出来的。
被拆迁人应当明白的是,无法因为拆迁“一夜暴富”这是正常的,但是如果因为拆迁使自己和家人的生活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所降低,那么拆迁补偿就一定是存在问题的,被拆迁人应当有开始维权的心理和行动准备。
二、被拆迁人不了解征收拆迁项目相关信息
既然我们已经知道,在某些情况下,表面上看似条件相近的房子在拆迁时补偿不同并不一定是不合理不合法的,那么接下来对被拆迁人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如何确定自己面临的差异到底是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的,还是真的有“猫腻”。
被拆迁人想要确定这些,就必须对整个土地房屋征收拆迁项目的基本信息有较为全面的了解。这些信息有一部分是行政机关应在征收过程中依法主动进行公开的,被拆迁人可以关注相关的公告,也可以通过查看地方报刊或政府官网来获知相关内容;还有一部分征收拆迁相关信息依法是依申请公开的,被拆迁人可以依法主动向相关行政机关递交申请书申请查询公开。
掌握了这些基本信息之后,被拆迁人就可以自行或通过专业人士的帮助来确认自己获得的征收补偿到底是否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又是否还有提升的空间和可能了。
很多被拆迁人之所以会在签字搬迁工作都完成了以后,才发现自己获得的拆迁补偿确实远低于和自己房屋条件几乎没有差别的邻居,就是因为缺乏对与拆迁补偿息息相关的这些重要信息的了解,以至于自己在签字搬迁前无法确认补偿是否真的没有问题,稀里糊涂把字签了把房子交了,过后才恍然大悟原来补偿低并不是自己的错觉,而是事实——这是在实际拆迁过程中经常发生的情况。
三、维权不够坚定不够彻底
信息查了,和关系好的邻居也通过气,觉得自己的补偿确实有些“不到位”,在这种情况下,很多被拆迁人首先会选择一次次电话联系拆迁方负责和自己对接的工作人员,和对方讨价还价,争取多拿些补偿。如果与被拆迁人进行对接的工作人员比较正直诚恳,那么这样互动有可能会是良性的,沟通有时也确实能收获到一些果效,比如将之前错算或、少算的面积追加到补偿安置协议中去,但整体补偿数额不会有明显的提升。
如果被拆迁人此时还不想放弃,那么下一步会选择的大多是“上访”,试图向地方政府、上一级政府讨说法,甚至到北京到中南海“伸冤”。但这样做大多时候不但无法帮助被拆迁人真正取得应得的补偿,反而会使被拆迁人陷入更多麻烦,更严重的后果是,被拆迁人往往会因为将前期的太多时间浪费在无用的上访过程中,错过启动真正直接有效的法律程序的重要期限。
一部分被拆迁人由于以上种种状况会主动放弃维权,比较幸运的虽然争取不到完全公平合理的补偿,但尚且能够和拆迁方通过较为和平的方式解决争议,得过且过地完成搬迁;而更多的被拆迁人则是由于进行过不彻底的“反抗”,激怒了拆迁方,不幸遭遇拆违/偷拆/强拆和一系列逼迁侵权行为,承受更大的损失。因此,有时候不是被拆迁人不想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而是没有找对方法,维权不够彻底。
京尚拆迁律师真诚地提醒被拆迁人,拆迁维权过程中,暴力反抗拆迁方、与其正面肢体冲突是下下策,是被拆迁人应该彻底摒弃的;托关系、讲情分、送礼品、给“回扣”则是下策,不一定有效果不说,提高的补偿很可能还没有送出去的钱多,严重时还会让双方陷入违法甚至犯罪的境地,得不偿失;懂得举报、信访的被拆迁人已经初步有了依法维权的意识,但是实践表明,这样的维权力度还远远达不到能让拆迁方妥协的程度,即使有侥幸取得效果的个例,那也是极少数,有时候也有弄巧成拙让自己身陷囹圄的可能。
因此,被拆迁人要记住,只有通过法律途径堂堂正正地向拆迁方下“战书”,依法维权,才能真正打击拆迁方知法犯法、违法侵权的嚣张气焰,实现提高拆迁补偿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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