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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已被强拆,该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18-04-09 13:35阅读次数:
京尚拆迁律师常常向被拆迁人强调,拆迁维权中“守房守地”是极为关键的一步。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总有被拆迁人会被迫面临要房(地)还是要命/要安稳生活的艰难抉择。有不少向京尚拆迁律师咨询求助的被拆迁人就曾遇到过种种奇葩的偷拆、强拆遭遇。
有的是深更半夜被闯入家中的不明身份人员劫持,被拉到距家数里地之外的地方抛下车,第二天一早被拆迁人回到家中时,房子/土地已经被铲车糟蹋得面目全非;也有的是被塞了一纸《强制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被拆迁人还没捋清该从哪里入手主张自己的权利时,就收获了强拆人员的“上门服务”。
那么遇到诸如此类的不补先拆的遭遇,被拆迁人该从何处着手维权呢?没了房子和地,被拆迁人还有在这场拆迁之争中反败为胜的机会吗?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就针对“失房失地后该如何维权”这个问题给被拆迁人提供一些建议。
1 整理证据材料
京尚拆迁律师曾多次提醒被拆迁人及早收集整理能够证明以下几个问题的证据:1)我的房子确实曾经存在;2)我的房子(的价值)在强拆前确实是这样的;3)我的房子确实被强拆了;4)强拆我房子的(组织/实施)人是拆迁方(此处是泛指)。
由于行政诉讼中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其中最后一点在诉讼中一般不需要被拆迁人自行证明,但为了确保能够在法律上确认责任主体(如被告主体资格),防止征收方逃避、推卸责任,被拆迁人一定不能忽视这些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工作。
如果强拆真的发生,被拆迁人就可以将以上这些证据材料整理出来,准备通过启动法律程序的方式维权了。
2 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房子已经被强拆的被拆迁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地方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此举一方面是为了从法律上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为请求赔偿做铺垫,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主动搭建和拆迁方面对面的平台,创造双方进行协商谈判的契机。
有时不用等到行政诉讼程序结束,拆迁方就会主动联系被拆迁人,尝试说服被拆迁人协商解决争议。对此,京尚拆迁律师要提醒被拆迁人注意两点:第一,如果法院主动调解双方矛盾试图促成双方协商谈判,被拆迁人可以积极配合法院,但在协商过程中要守住自己的底线,被拆迁人要明白,法院很难时刻关注到被拆迁人的利益,担心自己把握不好的,可以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从旁协助;第二,法院调解之外,也可能会存在双方私下谈判的机会,被拆迁人千万不要轻信拆迁方在法庭之外的口头承诺,更不要轻易地主动撤诉,在失房失地之后让自己再陷被动。
3 获取赔偿/补偿
关于强拆之后被拆迁人要赔偿还是要补偿这个问题,京尚拆迁律师曾经特别为大家做过解析,在此就不展开讨论了,但不管是要补偿还是要赔偿还是两者兼而有之的情况,被拆迁人都要注意:只有补偿/赔偿拿到手,才算是标志着维权真的成功了。
不管诉讼结果你是赢了还是输了,不管拆迁方有没有在你维权过程中服软、认错,这些都只是过程,被拆迁人的最终维权目的应当是依法取得应得的赔偿/补偿。
这也是京尚拆迁律师为什么一直向被拆迁人强调,不要只盯着维权过程中某一段程序的成败得失,只要整个维权方案按部就班地进行到最后,能够帮助被拆迁人挽回损失,成功获取合理的补偿,维权就算是成功了。被拆迁人千万不要为了逞一时意气,将目光缩短到阶段性的成败上,这样虽然是在依法维权,但还是没有脱离情绪主导大脑的误区。
如果双方是通过协商谈判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被拆迁人一定要确保拆迁方如约正常给付了约定补偿后再放松警惕,同时要确保自己不会落入对方的圈套,从受害者变成“敲诈勒索”的恶人;如果被拆迁人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取得了强拆行为违法的生效法律文书,则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赔偿,确保自己能够取得足以弥补权益损失且不低于征收补偿标准的赔偿。
英国有句古谚叫做“别为打翻的牛奶哭泣”,卡耐基在《人性的优点》中也有提及,现在京尚拆迁律师将这句话送给不幸遭遇了强拆的被拆迁人们。
京尚拆迁律师衷心提醒被拆迁人,假如房子已经被强拆,就不要再沉浸在悲痛和愤怒的情绪中了,快快振作起来,积极依法展开维权行动,让侵权者为其违法犯罪行为承担责任,早日为自己和家人争取到应得的补偿/赔偿,继续建设自己的幸福生活。
有的是深更半夜被闯入家中的不明身份人员劫持,被拉到距家数里地之外的地方抛下车,第二天一早被拆迁人回到家中时,房子/土地已经被铲车糟蹋得面目全非;也有的是被塞了一纸《强制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被拆迁人还没捋清该从哪里入手主张自己的权利时,就收获了强拆人员的“上门服务”。
那么遇到诸如此类的不补先拆的遭遇,被拆迁人该从何处着手维权呢?没了房子和地,被拆迁人还有在这场拆迁之争中反败为胜的机会吗?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就针对“失房失地后该如何维权”这个问题给被拆迁人提供一些建议。
1 整理证据材料
京尚拆迁律师曾多次提醒被拆迁人及早收集整理能够证明以下几个问题的证据:1)我的房子确实曾经存在;2)我的房子(的价值)在强拆前确实是这样的;3)我的房子确实被强拆了;4)强拆我房子的(组织/实施)人是拆迁方(此处是泛指)。
由于行政诉讼中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其中最后一点在诉讼中一般不需要被拆迁人自行证明,但为了确保能够在法律上确认责任主体(如被告主体资格),防止征收方逃避、推卸责任,被拆迁人一定不能忽视这些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工作。
如果强拆真的发生,被拆迁人就可以将以上这些证据材料整理出来,准备通过启动法律程序的方式维权了。
2 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房子已经被强拆的被拆迁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地方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此举一方面是为了从法律上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为请求赔偿做铺垫,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主动搭建和拆迁方面对面的平台,创造双方进行协商谈判的契机。
有时不用等到行政诉讼程序结束,拆迁方就会主动联系被拆迁人,尝试说服被拆迁人协商解决争议。对此,京尚拆迁律师要提醒被拆迁人注意两点:第一,如果法院主动调解双方矛盾试图促成双方协商谈判,被拆迁人可以积极配合法院,但在协商过程中要守住自己的底线,被拆迁人要明白,法院很难时刻关注到被拆迁人的利益,担心自己把握不好的,可以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从旁协助;第二,法院调解之外,也可能会存在双方私下谈判的机会,被拆迁人千万不要轻信拆迁方在法庭之外的口头承诺,更不要轻易地主动撤诉,在失房失地之后让自己再陷被动。
3 获取赔偿/补偿
关于强拆之后被拆迁人要赔偿还是要补偿这个问题,京尚拆迁律师曾经特别为大家做过解析,在此就不展开讨论了,但不管是要补偿还是要赔偿还是两者兼而有之的情况,被拆迁人都要注意:只有补偿/赔偿拿到手,才算是标志着维权真的成功了。
不管诉讼结果你是赢了还是输了,不管拆迁方有没有在你维权过程中服软、认错,这些都只是过程,被拆迁人的最终维权目的应当是依法取得应得的赔偿/补偿。
这也是京尚拆迁律师为什么一直向被拆迁人强调,不要只盯着维权过程中某一段程序的成败得失,只要整个维权方案按部就班地进行到最后,能够帮助被拆迁人挽回损失,成功获取合理的补偿,维权就算是成功了。被拆迁人千万不要为了逞一时意气,将目光缩短到阶段性的成败上,这样虽然是在依法维权,但还是没有脱离情绪主导大脑的误区。
如果双方是通过协商谈判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被拆迁人一定要确保拆迁方如约正常给付了约定补偿后再放松警惕,同时要确保自己不会落入对方的圈套,从受害者变成“敲诈勒索”的恶人;如果被拆迁人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取得了强拆行为违法的生效法律文书,则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赔偿,确保自己能够取得足以弥补权益损失且不低于征收补偿标准的赔偿。
英国有句古谚叫做“别为打翻的牛奶哭泣”,卡耐基在《人性的优点》中也有提及,现在京尚拆迁律师将这句话送给不幸遭遇了强拆的被拆迁人们。
京尚拆迁律师衷心提醒被拆迁人,假如房子已经被强拆,就不要再沉浸在悲痛和愤怒的情绪中了,快快振作起来,积极依法展开维权行动,让侵权者为其违法犯罪行为承担责任,早日为自己和家人争取到应得的补偿/赔偿,继续建设自己的幸福生活。